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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BFFHZ00151
项目名称:合肥市科技馆新馆展厅暖通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2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分办法和标准”中“投标人实力”修改为“投标人同时具有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制冷空调)A类II级及以上和D类II级及以上的得4分;同时具有A类III级和D类III级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2、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分办法和标准”中“技术性能”第4项修改为“所投多联机机组具有快速制热功能的,得1分。”
更正日期:2023年02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分办法和标准”中“投标人实力”的疑问。 答:本项目为科技馆新馆展厅暖通空调设备采购,安装范围涉及部分改造,已安装中央空调为变频离心冷水机组,此次改造涉及已安装中央空调部分的拆除、移位、改造恢复等,属于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制冷空调)A类范围,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2、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分办法和标准”中“投标人承建项目荣誉”的疑问。 答:(1)本项目为公共建筑类项目,面向市民提供服务,工程质量决定市民体验满意度,另本项目有创优要求,各中标单位必须配合总包单位,达到“黄山杯”、“省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要求,并配合争创“鲁班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2)本项目为地市级政府采购项目,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故此项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3、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分办法和标准”中“人员配备”的疑问。 答:本项目为公共建筑类项目,施工面主要为高大空间作业,施工难度大,技术复杂,工期紧张、需要与展陈布展同步施工,既要满足国家确定的公共建筑节能标准,又要满足项目创优要求,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故此项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4、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分办法和标准”中“产品实力”中“带有CNAS标识的节能工程在役跟踪检查合格证书”的疑问。 答:国家实验室认可是指由政府授权或法律规定的组织进行。通过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检验、校准报告/证书可以加盖(CNAS)的印章,所出具的数据国际互认,具有权威性。经采购人确认,满足该条款的不少于三家,未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5、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分办法和标准”中“技术性能”中第1、3、6、7、8项的疑问。 答: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经采购人确认,满足该条款的不少于三家,未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6、关于本项目是否包含消防设备的疑问。 答:消防不在本项目采购范围内。 7、关于本项目施工范围的疑问。 答:本项目包含空调设备采购、新风机组、空调风管、空调室内机强电、室外机强电、部分拆装等暖通图纸范围内项目。投标人可参考提供的清单界定施工范围或组价。(详见清单及施工范围附件(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自行登陆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本项目附件),该清单与图纸仅供投标人参考,实际施工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科学技术协会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446号
联系方式:0551-651923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2
附件: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