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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蜀峰湖路主入口LED屏设备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 2023BFTAZ00386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3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蜀峰湖路主入口LED屏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2023BFTAZ00386 第一部分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投标人业绩“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单个屏幕面积不小于120㎡的LED电子屏供货及安装业绩,每个业绩得2分,满分6分”设置不合理。我公司做的LED屏业绩,很多,十几平方和几十平方都有;招标人设置的120㎡的LED电子屏供货及安装业绩,极大的限制了很多潜在的优质供应商,不符合《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建议修改为: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LED电子屏供货及安装业绩,每个业绩得2分,满分6分。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内容。 答: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2.产品认证证书中“1.所投LED显示屏产品为省级或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高新技术产品证书扫描件。2.所投LED显示屏生产厂家具备企业诚信管理能力,其能力符合国家GB/T31950-2015标准,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厂商认证证书扫描件”设置不合理。经我司市场调研询价生产厂家,满足以上产品认证证书的为某公司;我司与该厂商办事处对接,均表示该项目已被某公司报备,为保护该公司利益,均不对外提供资料,国内其它主流显示屏厂商(如:利亚德、联建、强力巨彩、海康威视、华杰、高科等)生产厂商均无法满足;LED显示屏只是一个计算机外部显示设备,并不是什么高级技术产品,招标人应考虑产品质量、节能、环保;该项目是投标单位进行投标,进行货物的售前、售后等工作,并不是生产厂家来进行一系列工作的;建议修改为:“1.所投LED显示屏具有节能证书或环保证书或3C强制性认证,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提证产品厂商认证证书书扫描件。2.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具备企业诚信管理能力,其能力符合国家GB/T31950-2015标准,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厂商认证证书扫描件。” 答: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3.品牌评审“所投的LED显示屏生产商具有工信部颁发的LED显示屏单项产品排名证书,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设置不合理。经我司市场调研询价生产厂家,满足以上产品认证证书的为某;我司与该厂商办事处对接,均表示该项目已被某公司报备,为保护该公司利益,均不对外提供资料,国内其它主流显示屏厂商(如:利亚德、联建、强力巨彩、海康威视、华杰、高科等)生产厂商均无法满足;建议删除该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答: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有效价格)/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单个屏幕面积不小于120㎡的LED电子屏供货及安装业绩,每个业绩得2分,满分6分。 事实依据:招标人以单个合同中单个屏幕面积不小于120㎡的LED电子屏供货及安装业绩为评分标准;限制了更多潜在优秀投标人参与此次采购项目,是不合理的,招标人此次采购的货物为室外LED全彩P4显示屏,作为一款户外全彩屏,我单位做过多款室外LED全彩屏,但面积均无法达到招标人所要求的业绩。 建议修改为如下: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政府采购全彩LED电子屏供货及安装业绩,每个业绩得2分,满分6分。 答: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5.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有效价格)/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产品认证证书中“1.所投LED显示屏产品为省级或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得2分。2.所投LED显示屏生产厂家具备企业诚信管理能力,其能力符合国家 GB/T 31950-2015标准,得2分。” 建议修改为如下: “1.投标人或制造商所投 LED 显示屏产品具有国家强制性3C认证或节能产品认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等,得2分。2.投标人或制造商具备企业诚信管理能力,其能力符合国家 GB/T 31950-2015 标准,得2分。” 答: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6.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有效价格)/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品牌评审“1.所投LED生产厂商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2分。2.所投的LED显示屏生产商具有工信部颁发的LED显示屏单项产品排名证书,得2分。”事实依据:根据我司市场调研及咨询LED显示屏生产厂家,能同时满足以上两种证书的只有某公司具有。建议修改为如下:“1.所投LED生产厂商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4分。2.删除工信部颁发的LED显示屏单项产品排名证书。” 答: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变更部分内容 1.原评分项投标人业绩如下: 投标人业绩 6分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单个屏幕面积不小于120㎡的LED电子屏供货及安装业绩,每个业绩得2分,满分6分。 注: 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R(1)合同; R(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 2.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3.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屏幕面积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现变更为: 业绩 6分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所投LED电子屏制造商)具有单个合同中单个屏幕面积不小于120㎡的LED电子屏供货及安装业绩,每个业绩得2分,满分6分。 注: 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R(1)合同; R(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 2.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3.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屏幕面积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2.原评分项产品认证证书如下: 产品认证证书 4分 1.所投LED 显示屏产品为省级或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高新技术产品证书扫描件。 2.所投LED 显示屏生产厂家具备企业诚信管理能力,其能力符合国家GB/T 31950-2015标准,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厂商认证证书扫描件。 现变更为: 产品认证证书 2分 所投LED显示屏生产厂家或投标人具备企业诚信管理能力,其能力符合国家GB/T 31950-2015标准,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厂商认证证书扫描件。 免费质保期 2分 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免费质保期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免费质保期(不足1年的不得分),得1分,满分2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承诺为准。 3.原评分项品牌评审如下: 品牌评审 4分 1.所投 LED 生产厂商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 2.所投的 LED 显示屏生产商具有工信部颁发的 LED 显示屏单项产品排名证书,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 现变更如下: 商务评分标准 高新技术企业 2分 所投 LED 生产厂商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 技术评分标准 品牌评审 2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所投LED显示屏品质、性能、市场占有率、产品美誉度等进行综合评价,优良的得1<F≤2分,一般的得0<F≤1分,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注:投标人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4.原分值构成如下: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1)商务部分:40分 (2)技术部分:10分 (3)报价部分:50分 现变更为: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1)商务部分:38分 (2)技术部分:12分 (3)报价部分:50分 5.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增加如下内容:投标文件被否决的原因及依据。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安徽省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合肥大道9号 联系人:孙工 联系方式:0558-2539015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05 2023年3月2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