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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一期孵化园B区8号楼及室外连廊亮化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3BFFAZ00510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3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一期孵化园B区8号楼及室外连廊亮化工程项目补疑3 项目编号:2023BFFAZ00510 第一部分 开标时间调整通知 本项目开标时间变更为:2023年4月26日10:00,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3号开标室。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调整内容 本项目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中,原“ 投标人业绩 9分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公共建筑的亮化工程业绩,且单个建筑高度不低于99.8米。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3分,满分9分。 注: 1.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 (2)网上中标公示截图; (3)中标通知书; (4)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 2.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3.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项目经理业绩 2分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亮化工程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440万元。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 2 分,满分 2 分。 注:1.拟派项目经理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 (2)网上中标公示截图; (3)中标通知书; (4)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 2.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3.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 同总金额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现变更为:“ 投标人业绩 9分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公共建筑的亮化工程业绩,且单个建筑高度不低于99.8米。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3分,满分9分。 注: 1.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 2.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3.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项目经理业绩 2分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亮化工程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440万元。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 2 分,满分 2 分。 注:1.拟派项目经理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 2.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项目经理姓名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3.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项目经理姓名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安徽省信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习友路3333号 联 系 人:曹工 电 话:0551-65679205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联系人:孙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5、66223831 2023年4月1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9日
附件:补疑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