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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珠江路车辆段位于九联湖畔小区内线缆迁移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3BFFAZ00634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4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珠江路车辆段位于九联湖畔小区内线缆迁移工程招标文件补疑 2023BFFAZ00634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1.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3.1条要求投标人需具有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但本项目属于供配电工程,且对投标人业绩要求也是供配电业绩,请问,可否将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增加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盼回复为感! 答:本项目非总承包项目,故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3.7条要求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铁路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且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铁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无二级,如提供铁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是否为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答:是的,如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为铁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须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部分内容 1.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履约保证金中“(5)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注册地在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范围内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变更为“(5)采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2.原招标文件中本地化服务要求如下: 本地化服务 本项目是否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R要求 □不要求 本地化服务的能力是指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 (2)投标人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注册成立的; (3)承诺中标即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设立服务机构,或委托相关单位作为服务机构; (4)委托相关单位作为服务机构 现变更为: 服务响应能力 本项目是否要求服务响应能力:R要求 □不要求 服务响应能力是指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 (2)投标人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注册成立的; (3)承诺中标即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设立服务机构,或委托相关单位作为服务机构; (4)委托相关单位作为服务机构 3.原招标文件中: 定义 城市轨道交通:依据《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2009)术语解释,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本项目城市轨道交通仅指地铁。 现变更为: 定义 城市轨道交通: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 55033-2022)术语解释,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本项目城市轨道交通仅指地铁。 4.原招标文件中:“(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变更为“(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5.招标文件供货要求中“(5)在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监理工程师、招标人将抽测各种测试项目,检查各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现删除上述“监理工程师”。 6.招标文件供货要求中“13.投标人必须在中标后自行考虑安排满足项目建设所需的试验人员名单、试验仪器及设备、检测单位资质等情况,报监理单位、招标人审查并备案”,现删除上述“监理单位”。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徐工 联系方式:0551-69009057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05、66223831 2023年4月2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