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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珠江路车辆段位于九联湖畔小区内线缆迁移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3BFFAZ00634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4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珠江路车辆段位于九联湖畔小区内线缆迁移工程招标文件补疑2

2023BFFAZ00634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1.P42评标办法“2.2.3商务评标办法认证证书”中,要求提供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根据IAF通过的2016-15号决议规定,OHSAS 18001在2021年3月12日前转换为ISO45001。是否提供ISO 45001:2018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即可?

答: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2.本项目评分项“所投品牌35kV电力电缆业绩”及“所投品牌1.5kV电力电缆业绩”中要求“投标人每提供一个本项目所使用的35kV电力电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已送电的轨道交通供电系统供货业绩”及“投标人每提供一个本项目所使用的1.5kV电力电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已送电的轨道交通供电系统供货业绩”,请问业绩中的电力电缆型号是否须和本项目所投电力电缆型号一致?

答:无需型号一致,业绩中的电力电缆品牌与本项目所投电力电缆品牌一致即可。产品业绩证明材料中须体现电力电缆品牌。

3.P193“(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若我方提供的业绩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供电工程施工业绩,其中的“设备名称”及“规格和型号”是否画斜杠或填写无?

答:本项目投标人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中“设备名称”及“规格和型号”非评审因素,可不填写。产品业绩证明材料中须体现合同中35kV(或1.5kV)电力电缆供货数量、品牌,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4.招标文件P189“(一)、商务条款偏差表”中,若我方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各项要求无偏离项,是否只在偏离表中第一行写无偏差?

答:如商务条款无偏离,商务条款偏差表可不填写,或填写“无偏差”。

5.用户需求书P10“4.3项目管理人员资质要求”中要求配置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1名、质量员1名、安全员1名,以上人员资料是否提供在“十一、其他资料”?

答:用户需求书中人员可在中标后按要求配置,此处内容非初审要求。

6.关于“技术条款偏离表”填写,如我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是否在“偏差说明”一栏填写“完全响应,无偏差”即可?

答:如技术条款无偏离,技术条款偏差表可不填写,或填写“无偏差”。

7.招标文件第14页“投标人须知10.10.3特别提示”中提到:

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如供货要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上述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采用其他品牌(或型号)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并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且未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或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疑问:招标文件并未给出推荐或参考品牌,请明确是否有推荐品牌,如有,请提供相关资料。

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关于推荐品牌的描述为通用条款,如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用户需求书中无推荐品牌要求,可不执行。

8.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提到“乙购关键设备、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关键页或招标人证明复印件为准,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1)由于本项目为电子投标,请问合同关键页或招标人证明复印件是上传后加盖电子签章,还是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

2)制造厂商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目前都是电子扫描件,备查所用的原件,是否可以是加盖设备、材料厂商公章及投标人公章的彩色打印件?

    答:用户需求书中内容均不作为初审要求,其中需要提供的资料,中标人可在中标后提供,且须满足用户需求书中要求。如中标人中标后无法按用户需求书履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按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监管部门处理。本项目所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部分:招标文件变更部分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

认证证书

2

投标人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满分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现变更为:

认证证书

2

投标人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满分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徐工

   联系方式:0551-69009057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0551-6622390566223831

2023年428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8日

附件: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珠江路车辆段位于九联湖畔小区内线缆迁移工程招标文件补疑2(回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