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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合肥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体系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BFFHZ00743

项目名称:合肥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体系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子站”总体要求第2条“(2)自动监测子站中计量器具部分应有CMC(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产品铭牌,铭牌上应标有仪器名称、型号、生产 单位、出厂编号、制造日期、准确度等。”变更为“2)自动监测子站应有产品铭牌,铭牌上应标有仪器名称、型号、生产 单位、出厂编号、制造日期、准确度等。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全天候户外传声器”第7条“7)传声器风罩在10m/s以下风速时降噪30dB(A)及以上。(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变更为“(7)传声器风罩在10m/s 以下风速时降噪30dB(A)及以上。(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噪声采集分析单元”第1条“(1)应符合JJG 1095-2014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检定规程》1级或JJG778-2005《噪声统计分析仪检定规程》1级的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有效检定证书扫描件);”变更为“(1)应符合 JJG 1095-2014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检定规程》1 级或JJG778-2005《噪声统计分析仪检定规程》1 级或 JJG778-2019《噪声统计分析仪检定规程》1 级的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有效检定证书扫描件)”。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噪声采集分析单元”第2条“(2)符合GB/T 3785.1对1级声级计的要求(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有效检定证书扫描件);”变更为“符合GB/T 3785.1 对1 级声级计的要求(投标文件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2.9环境声源自动识别单元”第2条“(2)识别准确率≥85%(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变更为“(2)识别准确率≥85%”。

6、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2.11声源定位单元”新增下列要求“LED显示屏:(1)显示屏屏体LED显示条屏与噪声子站共杆安装,安装牢固,能在12级大风下不损坏、不脱落;用于发布噪声子站监测实时数据及环保宣传标语等信息,使用寿命大于10万小时;(2)显示屏体面积:不少于0.5 m2;(3)物理点间距:≤7mm;(4)发光点颜色:全彩;(5)显示屏控制器:具有直接与噪声自动监测子站通信功能,实现采集现场瞬时噪声并显示;(6)控制方式:脱机控制;(7)接口:RS232/422/485兼容的串行通讯口;(8)工作环境:环境温度: -20~50 ℃;环境相对湿度:10~80%。”。

7、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四)运维服务”中“中标人应能够提供本地化服务,并配置所需的计算机、打印机等相关办公设备。”的要求。

8、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3年05月251000分 

9、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2号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3年05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细则“综合实力”评分项“3.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方向)的,得1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可以,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需求涉及数据采集前端设备、数据管理平台以及专网传输等内容,且该评分项设置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细则“综合实力”评分项“4.投标人或“噪声监测子站”生产厂商获得过与声环境检测仪器设备相关的发明专利,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2分。”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可以,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此评分项为考量设备技术水平及后期运维实力设置;且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细则“项目组织和团队配备情况”评分项第2项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可以,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不排斥集成商或者设备生产厂商参与投标,但后期运维工作为中标人负责,要求中标人具备满足培训合格条件的技术人员符合项目实际需要。
    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细则“项目组织和团队配备情况”评分项第3项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可以,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需求涉及数据采集前端设备、数据管理平台以及专网传输等内容,且该评分项设置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
    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2.3户外防护机箱”第2条“(2)机箱外壳应具有抗电磁干扰设计,符合GB/T 18268.1标准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可以,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采购的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子站主要仪器设备均集成安装在防护机箱内,为精密监测仪器,需防电磁干扰。本项设置与项目实际相关,且不具有限制性,具有第三方检测报告的单位不少于3家。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合肥市经开区繁华大道304号

联系方式:0551-635081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

附件:合肥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体系建设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