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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国风先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型柔性电子用聚酰亚胺膜材料项目BOPI薄膜生产线用钢带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3BFFAZ00851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5月0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国风先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型柔性电子用聚酰亚胺膜材料项目BOPI薄膜生产线用钢带采购招标补疑1

项目编号:2023BFFAZ00851

 

一.变更部分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修改为: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2.2.2(1)

技术文件评分标准

企业综合实力

4

评委根据制造商的企业规模、财务状况、资信等级等进行综合评价,酌情给分

优秀的得3<F≤4分;良好的得1<F≤3分;一般的得0<F≤1分

售后服务情况

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售后响应时间、保障措施、售后服务的内容、人员安排、问题的解决质量、响应时间等;评委根据其售后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价

优秀的得2<F≤4分;良好的得1<F≤2分;一般的得0<F≤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2.2(2)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投标人业绩

9

2019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钢带供货业绩,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1万元;

2该业绩合同清单中须包含宽度不低于1200毫米的钢带。

每提供一个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得3分,满分9分。

注: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初步评审业绩不得分;

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

2)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均真实有效,如存在虚假承诺招标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函中承诺即可)

3.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4.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钢带宽度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5.本招标项目规定投标人业绩(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数量: 3 个。投标人应将用于商务文件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业绩在“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列明,按照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填写“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并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表中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且仅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部分或未在“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中列明的业绩均不作为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予以评审。

免费质保期的响应程度

3

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免费质保期基础上,每延长3个月的,得1.5分,本项目满分3分。

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格式自拟)

2.一个月为30日,延长时间不足90日的不得分。

2.2.2(3)

报价文件评分标准

价格分

80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最低评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其评标价得分为满分。其他评标价对应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标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80

合理性得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内容变更如下:

2.2.1

分值构成

100分)

技术文件:8

商务文件:12

投标报价:80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国风先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新站区东方大道与颖州路交口

  联系人:王工

话:0551-6553096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话:0551-66223277;66223831

2023年5月0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5月09日

附件:补疑1(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