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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供水集团2023年正版化软件采购及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3BFFWZ01411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7月0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供水集团2023年正版化软件采购及服务招标文件补疑 2023BFFWZ01411 1.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现变更为: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所投硬件的供货、包装、运输、保险、安装、调试、验收等所有工作内容;报价中的软件应包括软件的供应、安装、调试、运行等,并负责在使用过程中定期维护更新。软硬件报价中均应包含规费、税金、维保、培训等内容,后期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2.招标文件的第三章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企业认证”项分值修正为:6分。 3.招标文件的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条中的: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以上质量标准的原装正品(含零部件、配件、随机工具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相关的施工安装是由持有有权部门核发上岗证书的安装调试人员按照国际或国家现行安装验收规范来实施的;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现变更为: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质量标准的原装正品(包括零部件、配件、随机工具等)。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表面应无划伤、无碰撞,如在运输安装过程中出现碰撞、划痕等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无偿更换,不得增加任何费用。乙方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与翻新旧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乙方所提供的安装调试及培训工作应由持有权威部门核发上岗证书的专业人员按照国家现行安装验收规范进行实施,一经甲方发现安装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立即停止安装调试工作,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不满足条件的,根据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4.招标文件的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十条中的第2项和第4项现变更为: “2.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假冒伪劣产品与翻新旧机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同时,乙方应按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4.如果乙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完成货物安装和提供服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招标文件的第五章的“设备需求一览表中的注释第1条”和“报价要求中的第2条”现变更为: “注:1.货物类和服务类(除标★项的要求)作为中标人标后履约的依据。若中标人提供的软件和服务不符合文件要求,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自行承担全部损失。” “2.上述数量为实际供货及结算的依据。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所投硬件的供货、包装、运输、保险、安装、调试、验收等所有工作内容;报价中的软件应包括软件的供应、安装、调试、运行等,并负责在使用过程中定期维护更新。软硬件报价中均应包含规费、税金、维保、培训等内容,后期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6.招标文件的第五章供货要求新增“六、履约要求”,具体内容: “六、履约要求 1.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质量标准的原装正品(包括零部件、配件、随机工具等)。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表面应无划伤、无碰撞,如在运输安装过程中出现碰撞、划痕等问题,由中标人全权负责,无偿更换,不得增加任何费用。中标人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与翻新旧机,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所提供的安装调试及培训工作应由持有权威部门核发上岗证书的专业人员按照国家现行安装验收规范进行实施,一经招标人发现安装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立即停止安装调试工作,情节严重时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不满足条件的,根据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2.当中标人在合同期间内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货不及时严重影响招标人日常业务工作开展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取消供货资格,并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合同期内,不服从招标人安排或未在招标人指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应服务的,每出现一次招标人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累计超过三次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且有权不予支付剩余款项。 4.服务期限内,中标人所投产品如因厂家停产而不能正常供货、安装,由中标人与授权厂家自行协商解决并保证完成供货。 5.在供货时,招标人对货物的软硬件配置是否原厂出厂配置,将通过原厂商官方渠道进行严格验货,并按照合同条款应用验货结果。 6.中标人应负责所投软件的安装、调试、维护及使用培训工作。在接到招标人电话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系统运行维护;如三次未及时到达现场,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70号 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式:0551-6442282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72 2023年7月1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