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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残疾人托养中心信息化建设

     原项目编号: 2023BFFAZ01454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7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残疾人托养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2023BFFAZ01454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1.根据下发的招标补疑,保证金调整为16万元,而在电子保函平台申请保函时,发现电子保函平台中的保证金金额仍为12万元,请问按照电子保函平台申请保证金,是否有效?

答: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调整为壹拾贰万元。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的技术文件评分标准中要求做动画演示,由于制作3D效果需要建模,需要提供建筑立面cad图和地形cad图,请招标人提供。

因缺少相关资料,导致暂时无法制作动画演示,又因招标清单也是后补,影响了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进度,为了保证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相关投标资料,请招标人酌情延期。

答:已上传,请于工程补图端口下载。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的技术文件评分标准中要求做动画演示,由于制作3D效果需要建模,需要提供建筑立面cad图和地形cad图,请招标人提供。

答:已上传,请于工程补图端口下载。

4.招标资料中缺少招标清单,请问招标人提供,若招标清单或澄清回复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为了保证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相关报价资料,请招标人酌情延期。

答:详见延期部分内容。

5.质疑事项:投标人认证。投标人具有下列(1)、(2)、(3)证书之一的,每个证书得1分;投标人具有下列(4)、(5)、(6)证书之一的,每个证书得2分:(1)SPCA软件能力成熟度证书四级证书;(3)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二级证书;(6)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一级证书。注:本项满分4分,本项仅计取两个证书得分,同一证书不同等级的仅计取一次得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质疑事由:该评分设置的证书具有明显的局限性、指向性与排他性。评分办法中的第(1)条仅设置了SPCA证书,其中SPCA和CMMI这两个证书都是体现企业的软件能力成熟度,建议增加CMMI3证书,反之有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嫌疑。第(3)条设置的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证书,该证书是体现企业的安全运维过程能力。不足以体现企业运维服务的质量。本项目为信息化建设项目,更需要企业具有良好的服务运行能力,而信息 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ITSS)能够充分的体现企业运维服务的质量,建议增加该证书。为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公平竞争该项目,恳请贵单位予以修改。

建议修改:

投标人具有下列(1)、(2)、(3)证书之一的,每个证书得1分;

投标人具有下列(4)、(5)、(6)证书之一的,每个证书得2分:

1)SPCA软件能力成熟度证书四级证书或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证书三级证书;或删除(3)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二级证书或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ITSS)二级证书。或删除(6)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一级证书或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ITSS)一级证书。或删除注:本项满分4分,本项仅计取两个证书得分,同一证书不同等级的仅计取一次得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为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望贵单位予以重视。

答:详见变更部分内容,其他未变更部分按招标文件执行。

6.详细质疑事项如下:

关于投标人认证: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具有下列(1)、(2)、(3)证书之一的,每个证书得1分;投标人具有下列(4)、(5)、(6)证书之一的,每个证书得2分:

1)SPCA软件能力成熟度证书四级证书;

2)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良好级(CS3)证书;

3)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二级证书;

4)SPCA 软件能力成熟度证书五级及以上证书或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证书五级及以上证书;

5)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优秀级(CS4)证书;

6)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一级证书。

本项目合肥市残疾人托养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虽然项目名称里写了信息化建设项目,但根据项目招标需求及清单可以看出,本项目主要是智能化类项目,投标人资质里全部是偏信息化软件及实施资质,与本项目实际内容不符,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排他性。建议投标人认证里的6个证书要求全部删除。

答:详见变更部分内容,其他未变更部分按招标文件执行。

7.软件自主开发和研发能力

评委根据投标人所投智慧院区平台的软件自主开发、研发能力、应用能力和交付能力进行综合评审。

优秀的,得2分<F≤4分;

良好的,得1分<F≤2分;

一般的,得0分≤F≤1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投标时须提供相关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作为评审参考依据。

从本项目招标文件及设计任务书中了解到本项目系统成熟,自主开发的工作基本没有,这条评分内容明显具有排他性,建议删除此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8.招标文件P57:投标人认证

投标人具有下列(1)、(2)、(3)证书之一的,每个证书得1分;投标人具有下列(4)、(5)、(6)证书之一的,每个证书得2分:

1)SPCA软件能力成熟度证书四级证书;

2)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良好级(CS3)证书;

3)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二级证书;

4)SPCA软件能力成熟度证书五级及以上证书或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证书五级及以上证书;

5)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优秀级(CS4)证书;

6)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一级证书。

注:本项满分4分,本项仅计取两个证书得分,同一证书不同等级的仅计取一次得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质疑:本项目合肥市残疾人托养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民生工程,不存在任何国家信息安全领域内容,设置的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证书,完全为招标控制而设置,和智能化没有任何关系,具有明显严重的指向性,违反招标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修改:

“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证书”删除或增加“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ITSS)证书”。

我公司要求就上述问题请贵单位依照有关法规作出回复,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为盼。

答:详见变更部分内容,其他未变更部分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部分内容

原评分项“投标人认证”中“(1)SPCA软件能力成熟度证书四级证书”变更为“(1)SPCA软件能力成熟度证书四级证书或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证书三级(或四级)证书”。

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延期至“2023年8月14日11:00”;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3年8月14日11:00”;

3.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7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胡工

联系方式:0551-62865413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05

2023728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7月28日

附件:合肥市残疾人托养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