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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供水集团2023-2026年度供水工程金属硬密封闸阀合格供应商

     原项目编号: 2023BFFAZ01553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7月2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供水集团2023-2026年度供水工程金属硬密封闸阀合格供应商招标文件补疑1

2023BFFAZ01553

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评标办法投标人所投品牌产品具有供水工程硬密封闸阀供货业绩的供货业绩,请问投标人的非独立法人分公司业绩是否可以算投标人的业绩?

回复:若投标人使用非独立法人分公司签署的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作为业绩证明资料,予以认可。但须在投标文件中补充提供:(1)投标人与非独立法人分公司之间的所属关系证明资料;(2)投标人的非独立法人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招标文件P63-64页“检验报告”提到:3.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检测报告出具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范围内任意口径金属硬密封闸阀所用环氧树脂喷涂原料卫生检测报告的,得2分,最高得2分;4.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检测报告出具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范围内任意口径金属硬密封闸阀所用三元乙丙橡胶(EPDM)质量检测报告的,得2分,最高得2分。

问:招标文件P58页已要求提供环氧树脂涂料和三元乙丙橡胶的采购合同、发票扫描件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此处检验报告是否提供金属硬密封闸阀产品卫生检测报告即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检验报告第3项”的检验报告要求的是提供本次招标范围内任意口径金属硬密封闸阀所用环氧树脂喷涂原料卫生检测报告,“检验报告第4项”的检验报告要求的是提供本次招标范围内任意口径金属硬密封闸阀所用三元乙丙橡胶(EPDM)质量检测报告。

部分: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

 

 

投标人业绩

 

 

6

1.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供水工程硬密封闸阀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供货总金额不少于200万元(单个合同包含本次招标范围内任意两个及以上公称直径的供水工程硬密封闸阀,则每个业绩得3,最高得6分

注:

(1)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2个。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本项满分6分。投标人业绩与产品业绩如提供同一业绩不累加计分,仅以最高得分计取一次。本项最多计取2个业绩。

(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①合同扫描件;

②与该业绩对应的已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如为正在履约的业绩,提供正在履约业绩中已完成供货并验收合格部分的相关证明文件);

③合同期内发票扫描件:发票金额须大于等于业绩要求金额,如发票中未列明货物名称及规格型号,须同时提供与发票对应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货物名称及规格应一一对应);

④合同甲方联系人(或负责人)和固定电话(以备查验)。

(3)验收报告或合同买方证明须加盖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上已有合同买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业绩金额以单个合同中供水工程硬密封闸阀的供货总金额为准。

4)合同和发票扫描件(包含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如提供))中所列明的硬密封闸阀货物须统一用标记(如划线、划框等)标识,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5)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6)投标人业绩和产品业绩不可重复得分。

7)建议附合同、发票清单列表,便于评委查询。

8)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现修改为:

 

 

 

 

 

 

投标人业绩

 

 

 

 

 

 

6

1.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供水工程硬密封闸阀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供货总金额不少于400万元(单个合同包含本次招标范围内任意两个及以上公称直径的供水工程硬密封闸阀,则每个业绩得3,最高得6分

注:

(1)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2个。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本项满分6分。投标人业绩与产品业绩如提供同一业绩不累加计分,仅以最高得分计取一次。本项最多计取2个业绩。

(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①合同扫描件;

②与该业绩对应的已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如为正在履约的业绩,提供正在履约业绩中已完成供货并验收合格部分的相关证明文件);

③合同期内发票扫描件:发票金额须大于等于业绩要求金额,如发票中未列明货物名称及规格型号,须同时提供与发票对应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货物名称及规格应一一对应);

④合同甲方联系人(或负责人)和固定电话(以备查验)。

(3)验收报告或合同买方证明须加盖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上已有合同买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业绩金额以单个合同中供水工程硬密封闸阀的供货总金额为准。

4)合同和发票扫描件(包含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如提供))中所列明的硬密封闸阀货物须统一用标记(如划线、划框等)标识,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5)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6)投标人业绩和产品业绩不可重复得分。

7)建议附合同、发票清单列表,便于评委查询。

8)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00:00至2023年8月16日10:00”现变更为“2023年7月26日00:00至2023年8月21日11:00”

2.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81610:00”,现延期到“202382111:00”;

3.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10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70号

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式:0551-6442282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05、66223831

2023年84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4日

附件:2023BFFAZ01553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