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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国家级新能源暨智能网联汽车检测中心项目(一期)配电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3BFBAZ01964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9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国家级新能源暨智能网联汽车检测中心项目(一期)配电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补疑1

项目编号:2023BFBAZ01964

1.投标人业绩要求  注:

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

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

2.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而在评分表中业绩要求:3)供电部门验收并盖章的证明文件;

请问业绩是否必须要有供电部门验收并盖章的证明文件?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系统未见到施工图纸,请提供?

答:已上传。

3.在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日常保障需要5辆轻型货车为满分。

投标人须承诺: 为保障日常施工、抢修,投标人具有一定数量的轻型货车,且能为本项目日常施工、抢修随时调用的。 需提供行驶证扫描件。我公司认为此条要求不合理。

据了解供电公司标配的施工、抢修车辆分为依维柯、皮卡两种车型,这两种车型在行驶证上的类型均为普通客车。

规定车辆类型为“轻型货车”做为日常维保是否不妥?会造成多数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单位无法参与,不利于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答:此条“轻型货车”修改为“机动车”:

日常保障

5

投标人须承诺:为保障日常施工、抢修,投标人具有一定数量的机动车,且能为本项目日常施工、抢修随时调用的。每有一辆车得 1 分,满分 5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

据: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2)行驶证扫描件,行驶证上所有人须为投标人且在年检有效期内;

3)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供招标人核查,若中标人虚假响应、造假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招标人有权上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予以处理。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商务评分标准-“日常保障”项有如下描述:“投标人须承诺:为保障日常施工、抢修,投标人具有一定数量的轻型货车,且能为本项目日常施工、抢修随时调用的。每有一辆车得 1 分,满分 5 分。”依据我国汽车分类的国家标准:轻型货车的技术参数为:车长小于6m,总质量小于4500kg。我单位车辆满足轻型货车技术参数要求,其同款车辆在2020年行驶证中车辆类型登记为“轻型厢式货车”,但在2022年行驶证中车辆类型登记为“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这种车本身属于轻型货车性质,问:该车是否满足评审要求;中型货车是否满足本项评审要求?

答:详见本补疑第3条答复。

5.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招标项目编号和招标项目标段编号为“2023BFJGZ00397”现更正为“2023BFBAZ01964”。

6.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条表格中规定的80%。

7.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2.2.2(2)条项目管理人员配备中提到“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的得 2 分。”,对于技术负责人要求,国家并无强制性标准是否需要建造师担任,可否改为二级注册建造师。

答:此条修改为:

项目管理人员配备

2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得 2 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且拟派的人员不得重复,否则不得分。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提供拟任技术负责人社保缴纳的证明拟任技术负责人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要求同项目负责人。

 

8.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2.2.2(2)条日常保障中提到“投标人须承诺:为保障日常施工、抢修,投标人具有一定数量的轻型货车,且能为本项目日常施工、抢修 随时调用的。每有一辆车得 1 分,满分 5 分。”,对于保障日常施工、抢修,并且在不同的禁行区域车辆均不同,并不都需要货车,可否将“轻型货车”改为“车辆”。

答:详见本补疑第3条答复。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花园大道582号

联系人:刘工

话:0551-63770558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29、66223831

 

2023年92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1日

附件:国家级新能源暨智能网联汽车检测中心项目(一期)配电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