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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第一中学教育集团淝河校区项目智能化工程招标

     原项目编号: 2023BFBAZ01818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8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第一中学教育集团淝河校区项目智能化工程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3BFBAZ01818

一、投标人疑问:

1.本项目于2023年9月20日17点36分在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了答疑变更2,答疑对评分办法进行了实质性调整,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6日11:00。答疑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请顺延投标截止时间,确保答疑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15天。

回复:不予修改,请按2023年9月20日发布的补疑执行。

2.根据合肥市第一中学教育集团淝河校区项目智能化工程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补疑内容,本项目的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到“2023年9月26日11:00”,投标截止时间与补遗发出仅间隔6个日历天要求将本项目开标时间延后至10月11日,从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同时考虑中秋及国庆假期对项目投标的影响。

回复:不予修改,请按2023年9月20日发布的补疑执行。

3.招标文件第61页,投标人资信要求:“(1)投标人具有SPCA软件能力成熟度或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等级证书,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等级达到五级的得2分,四级的得1分,其它不得分。本项满分2分。”

本项目建设内容中相关软件均是由相关设备厂商提供的配套软件,并未要求必须由投标人自行进行软件开发,只要相关软件厂商具有相应的软件实力即可,本次却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SPCA软件能力成熟度或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等级证书五级(最高级)才能得满分,其要求明显过高,该要求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适用,且与合同履行无关,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再者招标文件第61页,投标人资信要求:“(3)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证书或信息系统建设及服务等类似能力评价证书得2分,没有不得分。”

也只是要求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证书或信息系统建设及服务等类似能力评价证书就可以得满分,并未对其证书等级做出要求,由此可见招标文件要求:(1)投标人具有SPCA软件能力成熟度或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等级证书,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等级达到五级的得2分,四级的得1分,其它不得分。本项满分2分,明显不合理。

我单位将上述疑问反馈给贵单位,望贵单位能够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置此项评分要求,将此项建议修改为,投标人资信要求:“(1)投标人具有SPCA软件能力成熟度或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等级证书得2分。本项满分2分。”。

回复:详见2023年9月20日发布的补疑——三、投标人疑问中的第8条回复。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包河区龙川路99号

联系人:陈工

话:0551-6365537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

话:0551-66223831;66223117

2023 年 9  22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2日

附件:2023BFBAZ01818项目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