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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卷烟厂购置36台调温型除湿机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4BTFWZ01728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0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卷烟厂购置36台调温型除湿机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4BTFWZ01728 一、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14:00”,现延期到“2024年9月4日9:30”; 2.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二、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2.2.3(1)类似业绩:投标人所投除湿机品牌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 ①每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 100 万元(不含)以下除湿机组的供货及安装业绩得 1 分; ②每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 100 万元及以上除湿机组的供货及安装业绩得 2 分; 注:①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中除湿机组供货数量须不小于8套,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②业绩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金额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该业绩合同对应的发票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发票任何一联均可),发票累计金额须大于等于业绩要求金额; ③本项满分10分。 质疑: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466万元(含税),招标项目为交钥匙项目,即投标人须完成36台调温型除湿机及其安装配套的电缆、开关等主材的供货、包装、装卸、运输、搬运、就位、安装、调试等全部工作。类似业绩的提供是对投标人承接同规模项目能力和经验的综合考量,但本评分所设既没有体现投标人的供货及安装能力,要求提供的业绩金额(项目规模)也远低于投标限价。 建议修改为: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 ①每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 300 万元(不含)以下除湿机组的供货及安装业绩得 1 分; ②每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 300 万元及以上除湿机组的供货及安装业绩得 2 分; 注:①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中除湿机组供货数量须不小于8套,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②业绩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金额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该业绩合同对应的发票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发票任何一联均可),发票累计金额须大于等于业绩要求金额; ③本项满分10分。 回复:不予修改,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条款——第三章 评标办法 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2.2.3(1)节能先进性评价: 投标人提供所投除湿机产品的节能技术的证书或证明文件,并附相关的技术说明资料,采用的每项节能技术,每提供一项得2分,两项或两项以上得 4 分。 注: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产品的相关技术说明资料及第三方证明文件,未提供不得分。(相关技术说明资料及第三方证明文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 质疑:本次招标除湿机是有国家标准及节能标准的产品,本评分所设没有基于国家相关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准和技术要求,缺乏权威性。 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提供所投品牌除湿机具有GC认证标识的国家级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4分。注: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http://cx.cnca.cn 查询截图。 回复:请见本补疑“三、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三、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节能先进性评价(客观分)现修改为:“ 评分因素类型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主观分 节能先进性评价 4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节能技术相关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节能方面的技术证书、产品认证证书、专利证书等)进行综合评审。 优秀的得 3≤F≤4分,良好的得 2≤F<3分,一般的得1≤F<2分,未提供对应内容的不得分(F 为本项得分值)。 ”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修改为:“(1)商务部分:34分(2)技术部分:26分(3)投标报价:40 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南塘湖路 140 号 联系人:傅工 电 话:0553-483031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 (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丁工 电 话:0551-66223231、66223831 2024年8月1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