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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城改云庐府(高新区讯飞小镇保障性住房项目)售楼部和样板间软装及采购布置
原项目编号: 2024HAFAN02457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城改云庐府(高新区讯飞小镇保障性住房项目)售楼部和样板间软装及采购布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4HAFAN02457)
一、采购需求清单调整
1.跟随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发布的“采购需求清单”已作废,以本次发布的“2024.11.14版采购需求清单”内容为准,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并查看。
2.本次招标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由“876126.22”,调整为“1249727.97”。
二、延期内容
1.原询比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14时00分”,现延期到“2024年11月22日15时00分”;
2.询比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2024年11月22日15时00分”;
3.询比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三楼评标室(二)。
4.投标人提出疑问截止时间延期到“2024年11月19日17时30分前”。
5.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银行保函等形式的询比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并且银行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三、投标人疑问:
1.询比文件中,项目预算为:190万元
报价须知中最高投标限价为876126.22元
项目预算与最高投标限价差价为:1023873.78元,根据招标清单项内容的成本核算,与最高投标限价876126.22元不符,是否应该调整最高投标限价为190万元?
回复:本次招标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由“876126.22”,已调整为“1249727.97”。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并查看随本补疑一同发布的“2024.11.14版采购需求清单”。
四、招标文件调整
1.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人要求中的二、其他要求(1)供货及安装中的“③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和效果进行采购,采购安装前乙方须先提供货物的样品(品名、数量、规格、材质等),样品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软装采购及安装布置,如样品未得到甲方的认可,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更换直至甲方认可。”修改为:“③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和效果进行采购,采购安装前乙方须先提供货物的样品(品名、品质、数量、规格、材质等),样品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软装采购及安装布置。如样品未得到甲方的认可,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更换,如更换后的样品仍未得到甲方的认可,甲方有权并无需得到乙方的同意直接对此项货物进行自行采购,甲方所采购的货物由乙方负责完成安装调试,总工期不予调整,安装调试所涉及的费用已包含在乙方的投标报价中,甲方所采购的此项货物在结算中会将乙方的采购清单项相对应进行扣除。”
2.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中的第四条采购前要求、包装、运输、保险中“2.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和效果进行采购,采购安装前乙方须先提供货物的样品(品名、数量、规格、材质等),样品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软装采购及安装布置,如样品未得到甲方的认可,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更换直至甲方认可。”修改为:“2.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和效果进行采购,采购安装前乙方须先提供货物的样品(品名、品质、数量、规格、材质等),样品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软装采购及安装布置。如样品未得到甲方的认可,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更换,如更换后的样品仍未得到甲方的认可,甲方有权并无需得到乙方的同意直接对此项货物进行自行采购,甲方所采购的货物由乙方负责完成安装调试,总工期不予调整,安装调试所涉及的费用已包含在乙方的投标报价中,甲方所采购的此项货物在结算中会将乙方的采购清单项相对应进行扣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瑞兴辰景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高新区沙湾路与小蜀山东路交口
联系人:徐工
电 话:0551-6552660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117,66223831
2024年11月1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