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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中国科学院临床研究医院弱电及智能化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4BFFAZ02260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1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中国科学院临床研究医院弱电及智能化工程招标补疑4 项目编号:2024BFFAZ02260 一、投标人疑问 1.招标文件第[134]页-人脸识别半球摄像机: 3、镜头焦距:2.7mm~13.5mm。 9、设备可同步开启4个区域人数统计、4个绊线人数统计和4个排队人数统计功能,共12个检测区域,12条智能规则可同时开启 事实依据: 本项目的建设对象为中国科学院临床研究医院,该人脸识别半球数量有7台,分别应用于不同地点,摄像机的变焦功能本身是为了根据场景的大小来合理变换焦距以寻求最优的人脸抓拍效果,因此为了保证最优的人脸识别效果,摄像机的变焦范围应该以实际情况为主,不同抓拍地点,焦距范围要合理设置,不应全部固定同一焦距范围。针对参数9,我公司查阅相关信息发现该参数要求仅有浙江大华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厂商能够满足,完全为特定厂家设定,不具备市场竞争力,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严重违背了公开招标的基本原则,侵害了众多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该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向性和排他性,隐性指定了特定厂家的特定产品,损害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请求: 将参数3更改为“摄像机具有自动变焦功能,焦距范围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删除参数9. 证明: 澄江街道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智能化项目招标公告及中标公示 详见pdf 答:参数3、镜头焦距:2.7mm~13.5mm,并无限制,不具有指向性。删除参数9、设备可同步开启4个区域人数统计、4个绊线人数统计和4个排队人数统计功能,共12个检测区域,12条智能规则可同时开启。 2.招标文件第[135]页-4半球彩色摄像机: 10、支持不少于3路报警输入,2路报警输出; 事实依据: 报警输出信号一般为开关量信号、数字信号以及模拟信号。在一些老旧的监控摄像机中可能会采用模拟信号作为报警输出,本次项目所选设备类型输出的是开关量信号和数字信号。通常情况下,摄像机具备1路开关量信号输出联动声光报警设备起到快速响应的作用,1路数字信号给到监控中心集中管理和处理即可满足使用需求。考虑到这一点,将报警接口、音频接口等预留使用,但是由于安防厂家预留接口形态各不相同,因此建议预留接口充分考虑需求后,每种接口有大于等于1个接口即可满足项目使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各接口数量不仅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还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嫌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请求: 将参数10更改为“10、支持不少于1路报警输入,1路报警输出。 答:参数10调整为“支持不少于1路报警输入,1路报警输出”。 本答疑剩余部分3-191项投标人疑问及回复详见附件。 二、招标文件变更部分内容 1.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3.3 其他要求: / ”变更为“投标人资格要求-3.3 其他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本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单位人员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本项目招标文件“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中“2.其他要求:/”现变更为“2.其他要求:(1)投标人拟委任本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单位人员: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2)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备注增加“2.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承诺项目负责人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投标函承诺即可)” 3.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一、投标函”中的原第六条内容为“我方承诺:我公司承诺在本项目中选用产品品牌档次均不低于推荐品牌;中标后,我方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对我方投标方案及投标产品的审查,如经核查认定我方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我方将从本表的推荐品牌中选取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产品提供给招标人、设计方、监理方进行审查,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供货安装。且我方承诺投标报价不增加,如有虚假,或我方后期未按承诺执行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我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和后果。”现变更为“我方承诺:(1)我公司承诺在本项目中选用产品品牌档次均不低于推荐品牌;中标后,我方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对我方投标方案及投标产品的审查,如经核查认定我方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我方将从本表的推荐品牌中选取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产品提供给招标人、设计方、监理方进行审查,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供货安装。且我方承诺投标报价不增加,如有虚假,或我方后期未按承诺执行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我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和后果。(2)我方拟委任项目负责人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4.本招标项目总包管理服务费用变更如下:总承包管理及配合分包服务费为合同价(扣设备款和暂列金)的3%(包含水电费)。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七、其他要求”增加“免费质保期内中标人须提供两名网络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的工程师驻场服务。” 6.本招标项目最新推荐品牌列表如下: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推荐品牌 1 综合布线系统 德特威勒(德特威勒(苏州)信息技术科技有限公司) 康普(康普(苏州)科技有限公司) 西蒙(西蒙动力网络工程产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罗森伯格(罗森伯格亚太电子有限公司) 2 计算机网络系统-边界防火墙 新华三(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 华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锐捷(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思科(思科(中国)有限公司) 3 计算机网络系统-业务防火墙 新华三(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 华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锐捷(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思科(思科(中国)有限公司) 4 计算机网络系统-交换机、光模块、AP 新华三(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 华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锐捷(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思科(思科(中国)有限公司) 5 计算机网络系统-网络信息安全子系统 奇安信(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信服(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融信(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启明星辰(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 子母钟系统 持久(烟台持久钟表有限公司) 岭通(上海岭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北极星(烟台钟表研究所有限公司) 7 背景音乐广播系统 迪士普(广州市迪士普音响科技有限公司) ITC(广东保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TOA(提讴艾(中国)电器有限公司) 8 机房工程-模块化机柜、空调、UPS主机 华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维谛(维谛技术有限公司) APC(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 伊顿(伊顿(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9 综合安防系统-摄像机、解码器、存储及管理设备、LED屏、入侵报警设备 海康威视(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宇视(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 大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BOSCH(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0 综合安防系统-网络视频存储服务器 海康威视(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宇视(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 大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BOSCH(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1 综合安防系统-液晶拼接屏 海康威视(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宇视(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 大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BOSCH(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2 一卡通管理系统-系统软件、发卡器、CPU卡、读卡器、门禁控制器、水控管理设备、梯控管理设备、停车管理设备 达实(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立方(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大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3 信息发布系统-LED屏 利亚德(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洲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思(上海三思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艾比森(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14 排队叫号系统-系统软件、显示屏、自助服务终端、自助报到机 远图(浙江远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亚华(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南格(北京鑫丰南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师(北京南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5 护理呼叫系统 远图(浙江远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亚华(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南格(北京鑫丰南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师(北京南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控制器、现场控制器、扩展模块、冷机房群控控制箱、冷却塔群控控制箱、锅炉房群控控制箱 江森自控(江森自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西门子(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霍尼韦尔(霍尼韦尔(中国)有限公司) 施耐德(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 17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智慧消防子系统 大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科大立安(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依爱消防(蚌埠依爱消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18 智能照明系统 毅德(毅德亚洲有限公司) 合广测控(深圳市合广测控技术有限公司) 科翔(常州科翔物联技术有限公司) 19 建筑能耗监管系统 清优(南京清优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特锐斯(重庆特锐斯科技有限公司) 柏斯顿(北京柏斯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7.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6.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期限及其他要求”增加公示内容“中标候选人经评审通过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如有):项目负责人姓名”。 8.本项目补疑4中涉及技术参数调整部分的内容,对应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中特征项内容不作修改,投标人自行按照调整综合考虑报价。 二、招标文件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09:30”,现延期到“2024年12月5日09:30”;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2024年12月5日09:3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2号开标室。 注:1.此补疑视同各标段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各标段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项目补答疑内容较多,已经按照问题类型进行回复。各投标人须详细核对答疑回复内容,并按照最新的补疑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如存在答疑期间提问漏项回复的问题,投标人须及时和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联系进行反馈,否则本答疑视为已经回复各投标人答疑期间的全部问题; 3.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招标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陶工 电话:0551-6286347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6223277;66223831 2024年11月1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9日
附件:补疑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