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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4BFFWZ02575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2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4BFFWZ02575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关于技术评审★重要指标要求的检测报告必须提供“CMA”和“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我国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检验检测市场营商环境,早已开放了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工作,只要通过CMA认证即为合法合格的检测机。不指定特定检测机构,也不能因某个别厂家满足此要求来设定评分标准。建议修改为“CMA”或“CNAS” 标志的检测报告。

答:详见变更部分

2.技术评审★重要指标要求:标注“★”的技术参数有部分项检测报告容均要求提供具体的检测标准及检测内容、检测内容超范围,因检测报告属于企业自愿性检测,国家没有强制性要求,所以没有统一标准,每家供应商的检测内容及数据均不同,根本无法做到与招标文件一模一样。企业可以选择一种标准检测、一种内容来检测;而本项目要求提供多个标准、多个检测内容甚至具体检测数值的检测报告存在指定唯一性

序号

产品名称

检测内容

事实依据

4

水性底漆

4)★水性底漆:VOC 含量≤5g/L,甲醛含量≤10

mg/kg,可溶性重金属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可溶

性铬、可溶性汞未检出,苯系物总和含量未检出,

乙二醇醚及醚酯总和含量未检出,烷基酚聚氧乙

烯醚总和含量未检出,卤代烃(以二氯甲烷计)未

检出,符合 GB 18581-2020、HJ2537-2014 检测依

据;

1.可溶性铅描述有误,实际标准描述为“总铅含量”,请确认。

 

8

牛皮

1)★牛皮:采用牛皮,摩擦色牢度(级)干擦、

湿擦、碱性汗液均≥4 级,耐光性≥5 级,禁用偶

氮染料未检出,游离甲醛≤10mg/kg,挥发性有机

≤20mg/kg,可萃取的重金属铅、镉未检出,涂层厚度≥40μm,撕裂力≥80N,PH≥5,符合 GB/T16799-2018、GB/T22889-2021 检测依据;

1.游离甲醛实际标准检出限为20mg/kg,本项要求10mg/kg超出国标范围,建议修改。

 

2.GB/T22889-2021标准和涂层厚度属于非常规检测内容,建议删除。

15

ABS 封边条

3)★ABS 封边条:采用优质封边条,甲醛释放量≤0.08

mg/L,可迁移元素(可溶性重金属 8 项)未检出,

邻苯二甲酸酯(DBP、BBPDEHP、DNOP、DINP 和 DI

DP)的总量(%)未检出,多溴联苯(PBB)及多溴联苯醚(PBDE)均未检出,符合 QB/T4463-2013 检测依

据;

1.多溴联苯(PBB)及多溴联苯醚(PBDE)属于非常规检测内容,建议删除。

17

网布

1)★网布:采用优质网布,甲醛含量≤30mg/kg,

PH 值≥4.5,染色牢度(级)耐水、耐酸汗渍、

耐碱汗渍、耐唾液(沾色、变色)均≥4 级,可

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未检出,可萃取重金属六价铬未检出,符合 GB 18401-2010、GB/T18885-202

0 检测依据;

1.可萃取重金属六价铬属于非常规检测内容,建议删除。

19

热固性粉末涂料

2)★热固性粉末涂料,依据 GB/T13452.2-2008《色漆和清漆 漆膜厚度的测定》或 HG/T2006-2006 《热固性粉末涂料》,硬度≥4H,附着力≤1级、漆膜厚度≥220μm、重金属铅、镉、铬、汞

1.该项检测内容有矛盾,漆膜厚度属于GB/T13452.2-2008标准里的检测内容,既然是两个标准2选1,如果选择HG/T2006-2006 来检测就无法体现漆膜厚度,建议删除GB/T13452.2-2008《色漆和清漆 漆膜厚度的测定》和漆膜厚度≥220μm的要求。

2.重金属铅、镉、铬、汞描述有误,实际标准为“总铅含量;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镉含量、铬含量、汞含量)”

20

阻燃麻绒

1)★阻燃麻绒:采用优质麻绒,甲醛含量≤30m

g/kg,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未检出,PH 值>6,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未检出,抗引燃性阻燃一

级,符合 GB18401-2010、GB/T18885-2020 检测标

准;

1.“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检测项目重复,建议修改。

 

答:详见变更部分,其余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建议给出涉及本项目房间的平面图,便于投标人更准确的提供设计方案。

答:请投标人自行踏勘。

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货物需求一览表中:“4)水性底漆:VOC含量≤5g/L,甲醛含量≤10mg/kg,可溶性重金属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可溶性铬、可溶性汞未检出,苯系物总和含量未检出,乙二醇醚及醚酯总和含量未检出,烷基酚聚氧乙烯醚总和含量未检出,卤代烃(以二氯甲烷计)未检出,符合GB18581-2020、HJ2537-2014检测依据”

现变更为:“4)★水性底漆:VOC含量≤5g/L,甲醛含量≤10mg/kg,可溶性重金属可溶性镉、可溶性铬、可溶性汞未检出,苯系物总和含量未检出,乙二醇醚及醚酯总和含量未检出,烷基酚聚氧乙烯醚总和含量未检出,卤代烃(以二氯甲烷计)未检出,符合 GB18581-2020、HJ2537-2014检测依据”。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货物需求一览表中:“2)★热固性粉末涂料,依据 GB/T13452.2-2008《色漆和清漆 漆膜厚度的测定》或 HG/T2006-2006《热固性粉末涂料》,硬度≥4H,附着力≤1级、漆膜厚度≥220μm、重金属铅、镉、铬、汞”

现变更为:“2)★热固性粉末涂料,依据GB/T13452.2-2008《色漆和清漆 漆膜厚度的测定》和 HG/T2006-2006 《热固性粉末涂料》,硬度≥4H,附着力≤1级、漆膜厚度≥220μm、重金属镉、铬、汞”。

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货物需求一览表中:“1)★阻燃麻绒:采用优质麻绒,甲醛含量≤30mg/kg,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未检出,PH值>6,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未检出,抗引燃性阻燃一

级,符合GB18401-2010、GB/T18885-2020检测标准”

现变更为:“1)★阻燃麻绒:采用优质麻绒,甲醛含量≤30mg/kg,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未检出,PH值>6,符合 GB18401-2010、GB/T18885-2020检测标准”。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

技术评审

20

评委会根据投标人对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响应程度进行综合评分,重要指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得满分20分:

1、★代表重要指标,不满足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每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注:1.投标文件中第五章供货要求中“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2.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CMA”和“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的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检验报告中的受检单位与家具制造商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

3.投标单位中标后提供证明材料原件供招标人核查,如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行为,一经发现,招标人将解除合同,招标人有权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现变更为:

技术评审

20

评委会根据投标人对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响应程度进行综合评分,重要指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得满分20分:

1、★代表重要指标,不满足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每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注:1.投标文件中第五章供货要求中“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2.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CMA”标志的检测报告的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检验报告中的受检单位与家具制造商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

3.投标单位中标后提供证明材料原件供招标人核查,如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行为,一经发现,招标人将解除合同,招标人有权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城西桥社区服务中心习友路和孔雀台路交口国家健康大数据产业园D栋

联系人:谢秀丽

联系方式:0551-63361295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6、66223831

20241202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2日

附件:2024BFFWZ02575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