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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综合管廊投资运营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管廊外电设备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 2024BFFAZ02550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2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综合管廊投资运营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管廊外电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4BFFAZ02550 各投标人: 1、电力设施承装(修、试)主要用于对输电、供电、受电等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也属于电力工程施工范围的一部分。招标文件P60投标人资信、认证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上述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电力设施承装(修、试))”,请问我方提供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认证范围包含电力工程或输变电工程是否也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2、本项目图纸中元器件没有参数,无法询价,请提供带参数的图纸。 答:本项目图纸是根据已建成管廊外电项目情况,只对管廊外电工程箱变的型式、高低压柜数量作了要求。具体每条待建管廊外电项目要根据管廊设备安装用电负荷情况深化设计,满足报装及验收、送电要求。在招标文件第五章 第二项 第3条及第六项 第1条中明确需要对管廊外电进行深化设计。 3、招标文件P63页:“项目人员配备”中要求“1.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电力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2.本项目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电力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3.同一人不得担任多个岗位,不重复计”。 投标人需要2位电力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要求过高,一般中小企业无法满足此条要求,为了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拟委任人员资格”中要求能否改为“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得 2 分;2、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力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 同时,根据《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2024年版)》第三大条第三小条“投标人的拟派人员要求”中规定:施工负责人资格一般为注册建造师。电力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不是项目负责人必须要具有的执业资格。 答:本项目类别为工程货物,不予修改。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综合管廊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唐模路111号管廊大厦 联系人:吴都 电 话:0551-65991216 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831、66223930 2024年12月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