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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安徽大学江淮学院新校区项目(暂定名)标志标识采购及安装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5BFFAZ00084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1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大学江淮学院新校区项目(暂定名)标志标识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文件补疑2 2025BFFAZ00084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1.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评标办法前附表分值构成修改为: 2.2.1 分值构成 (100分) 技术文件:43分 商务文件:27分 报价文件:30分 2.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工程重难点评审标准修改为: 工程重难点 9分 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进行阐述,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描述要正确,有具体正确的保证措施。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分: 优的得7分≤F≤9分,良的得3分≤F<7分,一般的0分<F<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技术参数评审标准修改为: 技术参数 8分 所投任意一种标识标牌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报告中检验项目须包括附着力、抗高温低温湿热、耐光照、耐盐雾(或抗腐蚀),检验结果均为合格。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得8分,上述检验项目每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扫描件,须能体现出投标人名称。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须为2023年1月1日(含)以后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封面须具有CMA标识。 第二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请问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为安徽大学江淮学院新校区项目(暂定名)标志标识采购及安装工程,设计方案中给的项目名称为合肥理工学院导向标识系统设计方案,请明确我们做设计方案以哪个项目名称为准。 答:以设计方案的项目名称为准。 2.为了更好进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标识标牌规划设计及设计深度等,请提供以下文件: (1)提供建筑su模型方便制作效果图 (2)提供全部方案的原始矢量文件 (3)提供校园景观图纸方便深化动线分析 答:因涉及版权专利,标前不予提供,投标单位可根据自己的设计方案自行制作。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参数要求: ①检测项目须包括抗腐蚀和耐盐雾,我公司咨询数家省质检院和检测机构,标识牌的抗腐蚀检测做的有且只有耐盐雾,请问此项是否重复要求,或者做的耐盐雾也算抗腐蚀,算两项分数? ②要求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须为2022年1月1日(含)以后出具的。建议修改为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的检测报告即可(或者不限制时间)。 答:已调整,按照本补疑“第一部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执行。 4.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投标人业绩要求业绩金额不少于150万元,从国家鼓励和支持中小业绩的发展方面,建议把业绩金额降低至100万元,来保障更充分的市场竞争。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补遗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中所投任意一种标识标牌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报告中检验项目须包括附着力、抗腐蚀、抗高温低温湿热、耐光照、耐盐雾,检验结果均为合格。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得10分,上述检验项目每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建议取消抗腐蚀检测项目或抗腐蚀和耐盐雾检验项目合并为一项,检验报告体现抗腐蚀或耐盐雾检验项目均符合技术参数得分要求,不予扣分。 答:已调整,按照本补疑“第一部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执行。 6.在评估生产企业能力方面,招标文件规定所投任一标识标牌生产厂家具有喷漆房作为评分依据,但未提及激光雕刻机、数控折弯机、数控剪板机等同样关键的设备。在标识标牌生产过程中,激光雕刻机能够实现高精度、复杂图案的雕刻,对于提升产品的精细度与艺术效果至关重要;数控折弯机和数控剪板机可保证板材加工的准确性与高效性,对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有着显著影响。然而,目前仅以喷漆房作为衡量标准,忽略了这些重要设备在体现企业生产能力上的作用,这可能导致评价体系不够全面和客观,无法准确反映企业的真实技术水平与生产实力,使得在这些关键设备上有优势的企业在投标中处于不公平的竞争地位。 答:本项目评分项部分内容已调整,具体要求按本项目补疑1以及补疑2“第一部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执行。 7.对于叉车、货车相应生产运输设备的评分要求,招标文件明确规定需提供购置发票和设备照片,叉车还需提供登记证及近一年内检测报告。但在实际企业运营中,出于成本效益、设备使用频率及灵活性等多方面考虑,部分企业会选择租赁叉车和货车来满足生产运输需求。从实际功能实现角度来看,租赁的设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样能够有效保障货物的搬运和运输工作,与自有设备并无本质区别。而现行要求仅认可购置设备的方式,这对于采用租赁形式且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有效管理的企业是不合理的限制,可能使其在评标中无法获得应有的分数,影响投标结果的公正性,不利于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竞争。 答:该评分项已经修改,详见本项目补疑1。 8.建议取消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技术参数评审因素中检测报告须为2023年1月1日以后的限制。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9.建议取消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标识标牌规划设计及设计理念描述和标识标牌设计深度及创意描述评审因素。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0.建议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拟委任人员资格的社保证明材料修改为“提供拟任项目人员的劳动关系证明,包含劳动合同或开标前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五险中任意一种)或中标后的委任人员承诺等证明文件。”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1.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技术参数评审因素中耐光照试验指向特定检测内容,老化试验的方法并非是唯一性。建议删除。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陶亮 联系方式:0551-6286347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58、66223831 2025年2月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