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货物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渡江战役纪念馆安徽名人馆智慧文旅设备更新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5BFFAZ00437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3月0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渡江战役纪念馆安徽名人馆智慧文旅设备更新项目补疑5 项目编号:2025BFFAZ00437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招标文件关于“(1)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580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请问:(1)本项目的项目类别为:工程货物,是否无需要办理进皖企业信息登记?(2)如需办理进皖企业信息登记,请问本项目拟投入人员登记是否在中标后完成登记即可?投标时无需办理人员登记? 答:本项政策要求不做评审,中标人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按规定完成即可,投标文件无需提供相关材料。 2.招标文件P27“☑(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招标文件P62“人员业绩:……注: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 请问(1)如投标人提供展陈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是否提供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即可?(2)我方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如在竣工验收报告中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是否满足评分要求? 答:1.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内容)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2.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的岗位。如投标人提供的人员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 3.招标文件P127“(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投标货物制造商名称、投标货物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是否无需填写? 答: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渡江战役纪念馆(安徽名人馆)管理处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303号 联系人:杨工 电 话:0551-6912729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30 2025年3月1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