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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中国科学院临床研究医院医疗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5BFFAZ00579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3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中国科学院临床研究医院医疗工程招标文件澄清 项目编号:2025BFFAZ00579 招标人主动澄清 1.本项目随招标公告发布的文件名称为“中国科学院临床研究医院(安徽临床研究医院)建设项目-医疗专项CAD版(1).zip”的图纸文件作废,以本补疑附件名称为“医疗专项图纸最终.zip”的图纸文件为准。 2.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联合体投标的内容变更如下: (1)“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5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内容变更为: “3.1.5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成员中承担GC2级管道安装专业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满足对应专业资格要求,同一专业任务由两个及以上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投标人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4信誉要求。”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内容变更为: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以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保证金缴纳事宜。 (2)投标人以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投标人以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其异议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或者联合体各方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异议相关事宜,并向被异议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 (4)投标人以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并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招标人关于联合体中标的其他相关要求:/。”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内容变更为“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均须提供)” (4)“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联合体投标人(本招标项目不适用)”内容变更为“联合体投标人”。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第五章供货要求中项目概况中,“医疗弱点”澄清为“医疗弱电”。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附件10“二、严重违约行为及责任方面-(二)现场管理-13.”中,“验收是”澄清为“验收时”。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陶主任 电 话:0551-6286347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177、66223831 2025年3月1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