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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国风先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5HAFAZ00622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0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国风先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购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5HAFAZ00622

 

1.第五章2.1条招标人要求本项目为离网式发电或自发自用余电弃网模式,此模式下如招标人用电情况发生改变本项目投资收益将受到严重影响,招标人是否可保证光伏用电消纳比例,且增加相应违约责任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第九条违约责任中,增加5.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招标人用电情况发生较大改变且给本项目投资收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招标人可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招标文件要求运营期内节能量所有权和碳交易权、碳减排收益、绿证收益及后期产生的与用能权和碳交易、绿证相关的一切权益均由甲方享有,运营期满后甲方可要求电站无偿转让给甲方,上述2项权益是否可以以甲方不拖欠电费为前提。

答:可以。

3.合同模版1.5条约定乙方向甲方供电,以电网公司供给甲方同时段电价优惠下调xx元,3.2条约定电费计费标准为项目当地电网同时段代理购电价格的xx%,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明确约定以电价折扣为优惠方式,1.5条是否可删除避免疑义。

答:可以。

4.合同模版3.2条电网同时段代理购电价格是否指的是电网公布的代理购电价格,电价计算方式是否是按照尖峰平谷各时段的电价乘优惠折扣,代理购电价格是否包含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等附加费用。

答:甲方每月应付电费=甲方峰、平、谷期间的实际消纳量X供电公司向甲方开具的电费结算明细单中记载的峰、平、谷期间对应的实际销售电价X中标费率,(注:实际销售电价包含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均摊部分)

5.合同模版2.2条,屋顶使用期限自运营日期(验收发电之日)起算20年。屋顶使用期限未包括安装期,这样描述会导致屋顶使用期限覆盖不了运营期25年,是否可以将屋顶使用期限改成自屋顶交付开始计算。

答:不予修改,屋顶使用期限包括安装期。

6.合同模版2.3条,以电价折扣替代租金的表述,甲乙双方都存在税务风险,是否可修改为无偿向乙方提供场地。

答:修改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7.合同模版4.4条,如甲方出售房屋的,应促使继受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如果仅仅只是促使的话,如果第三方不继续履行光伏协议乙方的后续投资收益得不到保障,本项目存在很大不确定性,甲方厂房变更权益的时候应该明确告知第三方接受光伏协议。本条是否可修改为确保继受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答:不予修改。甲方出售房屋的可能性极小,且甲方如果出售房屋,该项目会重新签署三方协议,三方协议会对各方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8.合同模版4.6.7条,建设运营期间的任何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且如导致甲方损失以甲方赔偿清单为准。本条存在很大不合理性且原则意义上法律也不会认同这样的不合理责任及赔偿,是否可修改成非甲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赔偿清单以双方共同选择确认的鉴定单位出具的实际损失清单为准

答:可以此条修改为:建设运营期间的安全事故非甲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赔偿清单以双方共同选择确认的鉴定单位出具的实际损失清单为准。

9.合同模版5.8条,乙方应积极配合业主维修屋顶,如业主钢结构屋顶寿命到期需更换,我方无偿配合拆除电站。因本项目不包含彩钢瓦屋顶,且如果频繁拆除光伏电站会导致运维成本大大增加,本条是否可修改为:积极配合甲方正常的厂房屋顶维修工作,如需拆除光伏电站甲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认具体更换方案后方可进行维修、更换作业。

答:不予修改,合同已明确表明是到期需更换才拆除,不会频繁拆除。

10.招标人后续是否会在屋顶或厂房周边增加设备对光伏造成遮挡。

答:暂无计划。

11.电网公司对招标人功率因素要求产生的相关责任义务是否由招标人自行承担。

答:我司满足电网公司对功率因数的要求,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功率因数不满足要求,产生的相关责任义务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2.如招标人后续因为节假日或者技改等原因需要报停变压器导致光伏电站无法正常发电如何解决。

答:我司是制造型企业,全年24小时运行,不排除过年等重大节日出现放假情况,公辅设备开机率全年不低于85%。

13.合同模版9.1条对乙方违约做了相应的罚则约束,在平等合作的前提下如甲方拖欠电费该如何解决,是否应增加相应条款已做约束。

答:可增加甲方逾期支付电费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支付电费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未支付电费的0.1%支付违约金。

14.招标文件1.1.10条约定合同履约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履行的,光伏电站所有权归招标人所有。如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期内终止的电站所有权是否应归乙方所有。

答: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期内终止的所投光伏设施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期内终止,所投光伏设施已使用年限/25年*残值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5.项目为非常规的离网式发电或自发自用余电弃网模式,此类模式备案接入文件较难取得,如因政府主管部门不同意对本项目出具备案接入文件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是否甲乙双方可无责解除合同。

答:此项目采用离网式发电或自发自用余电弃网模式,无需备案,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16.招标文件第5章发包人要求处,要求项目容量不低于1MW实际踏勘现场屋顶遮挡较多,建议修改容量要求。如修改成本项目总功率暂定 1MW,以实际可做容量及电网批复为准。

答:投标人自行核对,优化方案,容量可以做到不低于1MW。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国风先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东方大道4266号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553096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6223831;66223914

202541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4月18日

附件:补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