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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城投礼品采购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5HAFWN00568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城投礼品采购服务询比文件补疑2

2025HAFWN00568

 

第一部分:询比文件变更内容

1.询比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条“初审及打分业绩要求”调整为:

5

初审及打分业绩要求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业绩合同扫描件;

注:1.本项目所指“品牌房企”是指TOP50品牌开发商排名榜单上的企业。TOP50品牌开发商排名榜单参考易居克而瑞研究中心发布的2024年中国房地产企业销售TOP200排行榜-操盘榜-操盘金额榜单的前50名企业。(http://www.cricchina.com/research/)。针对本项目要求的初审业绩及详细评审业绩,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扫描件中的合同甲方(业主)为询比文件要求的TOP50品牌开发商,该业绩予以认可;否则应提供企查查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证明截图,由合同甲方(业主)追溯到询比文件要求的TOP50品牌开发商,该业绩也予以认可。【追溯:投标人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网站或企查查中查询并截屏打印业主单位的相关信息,截屏打印信息资料应包含业主单位的企业名称、参股股东信息等,股东信息需向上追溯至参股股东和参股股东的母公司(如有),只有截屏打印资料显示的参股股东(母公司)企业全称为询比文件要求的TOP50品牌开发商之一的才能认可。】

2.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总金额、品牌房企排名、签订时间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审小组不予认可。

3.投标人应当确保投标文件中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标后核查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审查及详细评审业绩相关材料,若中标人涉嫌弄虚作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询比保证金、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

 

注:此补疑视同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区武汉路229号建投大厦

联系人:陶工

话:0551-6588793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

(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话:0551-66223149

2025年04月2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9日

附件:合肥城投礼品采购服务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