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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儿童医院新区项目智能化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4BFFAZ02570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儿童医院新区项目智能化工程

招标文件补疑7

项目编号:2024BFFAZ02570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

1、质疑事项:

华为作为本次项目计算机网络部分的推荐品牌之一,文件“2024BFFAZ02570招标文件补疑5”的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中附上了华为公司出具的对此项目产品参数不满足情况的盖章文件, 是否表示将华为移除本次项目计算机网络部分的推荐品牌。如表示将华为移除推荐品牌,本次项目计算机网络部分能满足招标参数要求的新推荐品牌是哪三家品牌? 并给出三家新推荐品牌满足本次公开招标参数要求的盖章证明文件。

回复:按照“2024BFFAZ02570招标文件补疑5”答疑回复的参数执行。

2、质疑事项:

2025年2月28日所发布的“2024BFFAZ02570招标文件补疑1”中第245条质疑事项,已明确因参数不满足三家回复删除核心交换机的第4条参数“支持扩展防火墙业务模块,提供官网截图”,为何在2025年3月26日所发布的技术规范书中又将此参数加回来了? 外网核心交换机参数也是如此矛盾行为。如若所有核心交换机该参数真能满足三家,请给出三个及以上品牌的事实依据及相应证明材料,而非使用含糊不清、模棱两可或与实际招标参数含义不同的说明或官网截图作为满足本次招标参数的要求的答疑回复。

回复:该参数要求为实际需求,经调研,不具有唯一性,按招标文件执行。三个及以上品牌的事实依据及相应证明材料事实依据详见PDF。

3、质疑事项:

2025年2月28日所发布的“2024BFFAZ02570招标文件补疑1”中第246条质疑事项,已明确因参数不满足三家回复删除汇聚交换机1的第3条参数“支持多业务扩展能力,支持扩展独立硬件防火墙插卡,提供官网截图”,为何在2025年3月26日所发布的技术规范书中又将此同等功能参数加了回来? 汇聚交换机2以及外网、设备网的汇聚交换机参数也是如此矛盾行为。如若所有汇聚交换机该参数真能满足三家,请给出三个及以上品牌的事实依据及相应证明材料,而非使用含糊不清、模棱两可或与实际招标参数含义不同的说明或官网截图作为满足本次招标参数的要求的答疑回复。

回复:同质疑2回复。

4、质疑事项:

2025年2月28日所发布的“2024BFFAZ02570招标文件补疑1”中第248条质疑事项,已明确因参数不满足三家回复删除8口接入交换机的第5条参数“5.设备内置网络管理平台,支持对网络设备进行批量集中管理,可以实现网络拓扑收集、批量备份配置文件、命令一键下发等功能”,为何在2025年3月26日所发布的技术规范书中又将此同等功能参数加了回来? 内网、外网、设备网的所有接入交换机参数都是如此矛盾行为。如若所有接入交换机该参数真能满足三家,请给出三个及以上品牌的事实依据及相应证明材料,而非使用含糊不清、模棱两可或与实际招标参数含义不同的说明或官网截图作为满足本次招标参数的要求的答疑回复。

回复:该参数要求为实际需求,经调研,不具有唯一性,按“2024BFFAZ02570招标文件补疑5”答疑回复的参数执行。三个及以上品牌的事实依据及相应证明材料事实依据详见PDF。

5、质疑事项:

“智能化项目-技术规格书(B版)-2025.4.24”第43页,质疑事项:内网-有线网-核心交换机,技术参数配置要求:

4. 支持扩展防火墙业务模块,提供官网截图;

质疑内容:

1.经我司市场调研,三个推荐品牌中目前在售的核心交换机支持防火墙业务板卡的品牌只有新华三与中兴两家支持,该参数无法满足三家推荐品牌,不符合公开招投标法要求,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倾向性。

2.且工程量清单中的网络安全部分已经拥有4台独立防火墙设备,核心交换机中配置防火墙业务板卡无实质意义,该配置存在明显的品牌排他性作用。

事实依据:

1、推荐品牌有华为、新华三、中兴

2、经查证,推荐品牌中只有新华三与中兴满足,其它家推荐品牌均不满足要求,有严重的排他性,该功能控标嫌疑明显,违背了招投标公平公正的原则,严重侵害了我公司公平参与项目的权利;

3、“智能化项目-技术规格书(B版)-2025.4.24”第357页,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货物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说明,且该说明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新华三官网链接:

详见PDF

新华三官网截图:

详见PDF

中兴官网截图:

 详见PDF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与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的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章 质疑提出与答复,第十五条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我司诉求:

请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给出满足以上全部质疑内容的三个及以上品牌的事实依据及相应证明材料;

修改建议:

删除“4. 支持扩展防火墙业务模块,提供官网截图;”

回复:同质疑2回复。

6、质疑事项:“智能化项目-技术规格书(B版)-2025.4.24”第44页,质疑事项:内网-有线网-汇聚设备1,技术参数要求:3.支持扩展防火墙业务模块,提供官网截图;

质疑内容:

1.经我司市场调研,三个推荐品牌中目前在售的同档次汇聚交换机支持扩展防火墙业务模块的品牌只有新华三独家支持,该参数无法满足三家推荐品牌,不符合公开招投标法要求,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倾向性。

2.且工程量清单中的网络安全部分已经拥有4台独立防火墙设备,汇聚交换机中配置防火墙业务模块无实质意义,该配置存在明显的品牌排他性作用。

事实依据:

1、推荐品牌有华为、新华三、中兴;

2、经查证,符合该档次的产品推荐品牌中只有新华三满足,其它两家推荐品牌在售对档产品均不满足要求,有严重的排他性,该功能控标嫌疑明显,违背了招投标公平公正的原则,严重侵害了我公司公平参与项目的权利;

3、“智能化项目-技术规格书(B版)-2025.4.24”第357页,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货物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说明,且该说明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4、同时满足以下参数要求的产品仅新华三一家:

A、“3.支持扩展独立硬件防火墙插卡,提供官网截图;

B、在推荐品牌内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品牌内。

新华三官网链接:

详见PDF

新华三官网截图:

详见PDF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与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的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章 质疑提出与答复,第十五条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我司诉求:

请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给出满足以上全部质疑内容的三个及以上品牌的事实依据及相应证明材料;

修改建议:

删除“3支持扩展防火墙业务模块,提供官网截图;”。

否则,给出同时满足以下参数要求的,在推荐品牌内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品牌内,不少于三个品牌及产品型号,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要求给出证明材料及公开可查询链接:

“3.支持扩展防火墙业务模块,提供官网截图;”

回复:同质疑2回复。

本补疑共59问,其余问题详见PDF附件。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管理办公室

 址:合肥市瑶海区裕溪路中段(红旗建材批发市场斜对面)

联系人:张主任

 话:0551-6567179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话:0551-66223267;66223831

2025年5月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9日

附件:2024BFFAZ02570项目招标文件补疑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