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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一期孵化园B区8号楼家具采购安装
原项目编号: 2025HEFQZ00519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一期孵化园B区8号楼家具采购安装磋商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5HEFQZ00519 疑问事项: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分方法中——主要技术指标: “4.所投家具使用的海绵检测报告满足以下技术指标:理化性能中密度≥50kg/m³,回弹率≥45%,甲醛释放量≤0.02mg/m²h。TVOC未检出全部满足得3分,其他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抽样检测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检测报告须同时具有CMA和CNAS标识。” 事实依据:现有家具中海绵主要用于座椅和沙发中,现行关于海绵密度的检测方法是依据国家标准GB/T 6343-2009进行测定,在检测项一般以表观密度进行命名,高端家具中海绵表观密度一般大于35kg/m³即可,如海绵表观密度超过50kg/m³是用于货物运输中出现高压场景进行包裹使用;对于甲醛和TVOC的检测,因为检测标准和检测仪器的灵敏问题,如出现低于检测极限值情况,在检测结果中注明未检出并备注检出限值。 修改建议:4.所投家具使用的海绵检测报告满足以下技术指标:表观密度或理化性能中密度≥40kg/m³,回弹率≥45%,甲醛释放量≤0.02mg/m²h。TVOC≤0.15mg/m²h或未检出,全部满足得3分,其他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抽样检测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检测报告须同时具有CMA和CNAS标识。 答:同意修改。 原磋商文件评分项中: 主要技术指标 4.所投家具使用的海绵检测报告满足以下技术指标:理化性能中密度≥50kg/m³,回弹率≥45%,甲醛释放量≤0.02mg/m²h。TVOC未检出 全部满足得3分,其他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抽样检测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检测报告须同时具有CMA和CNAS标识。 现变更为: 主要技术指标 4.所投家具使用的海绵检测报告满足以下技术指标:表观密度或理化性能中密度≥40kg/m³,回弹率≥45%,甲醛释放量≤0.02mg/m²h。TVOC≤0.15mg/m²h或未检出。 全部满足得3分,其他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抽样检测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检测报告须同时具有CMA和CNAS标识。 注:此补疑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安徽省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3333号 联系人:黄振亚 电话:0551-62659595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05、66223831 2025年6月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