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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一期孵化园B区8号楼家具采购安装

     原项目编号: 2025HEFQZ00519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一期孵化园B区8号楼家具采购安装磋商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5HEFQZ00519

 

疑问事项: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分方法中——主要技术指标:

“4.所投家具使用的海绵检测报告满足以下技术指标:理化性能中密度≥50kg/m³,回弹率≥45%,甲醛释放量≤0.02mg/m²h。TVOC未检出全部满足得3分,其他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抽样检测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检测报告须同时具有CMA和CNAS标识。”

事实依据:现有家具中海绵主要用于座椅和沙发中,现行关于海绵密度的检测方法是依据国家标准GB/T 6343-2009进行测定,在检测项一般以表观密度进行命名,高端家具中海绵表观密度一般大于35kg/m³即可,如海绵表观密度超过50kg/m³是用于货物运输中出现高压场景进行包裹使用;对于甲醛和TVOC的检测,因为检测标准和检测仪器的灵敏问题,如出现低于检测极限值情况,在检测结果中注明未检出并备注检出限值。

修改建议:4.所投家具使用的海绵检测报告满足以下技术指标:表观密度或理化性能中密度≥40kg/m³,回弹率≥45%,甲醛释放量≤0.02mg/m²h。TVOC≤0.15mg/m²h或未检出,全部满足得3分,其他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抽样检测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检测报告须同时具有CMA和CNAS标识。

答:同意修改。

原磋商文件评分项中:

主要技术指标

4.所投家具使用的海绵检测报告满足以下技术指标:理化性能中密度≥50kg/m³,回弹率≥45%,甲醛释放量≤0.02mg/m²h。TVOC未检出

全部满足得3分,其他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抽样检测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检测报告须同时具有CMA和CNAS标识。

现变更为:

主要技术指标

4.所投家具使用的海绵检测报告满足以下技术指标:表观密度或理化性能中密度≥40kg/m³,回弹率≥45%,甲醛释放量≤0.02mg/m²h。TVOC≤0.15mg/m²h或未检出。

全部满足得3分,其他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抽样检测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检测报告须同时具有CMA和CNAS标识。

注:此补疑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安徽省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3333号

联系人:黄振亚

电话:0551-62659595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0551-6622390566223831

2025年6月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6月06日

附件: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一期孵化园B区8号楼家具采购安装项目磋商文件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