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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第六中学教育集团新桥校区项目校园文化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5BFJAZ01355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1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第六中学教育集团新桥校区项目校园文化项目招标补疑2 项目编号:2025BFJAZ01355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补疑如下。 一、招标文件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中总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文化布置类业绩(业绩内容含标识标牌或展陈或景观小品)。” 请明确投标人具备总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城市公共环境的公益广告景观小品类业绩(业绩内容含景观小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文化布置类业绩。 从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来看,公益广告景观小品也是重要的测评内容之一。例如,公共文化设施测评标准中就明确要求,门前或其它显著位置要有公益广告景观小品,且要有艺术设计和一定规模。像公共广场也要求显著位置有公益广告景观小品,其内容需体现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等各类公益广告,载体是景观化的,如绿雕或其他形式的小品。这表明在衡量城市文明程度时,公益广告景观小品被视为文化布置的重要部分,是展示城市文化形象和文明水平的重要指标。因此,无论是从其自身的功能和作用,还是从相关测评体系的要求来看,公益广告景观小品都属于文化布置类业绩。 答:城市公共环境的公益广告景观小品类业绩(业绩内容含标识标牌或展陈或景观小品),需满足评审要求,予以认可。 二、异议事项1:本项目存在利用不合理的评分规则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具有明显的偏向性。 事实依据:根据本项目附件“004最高限价清单EXCLE版”文件可知,本项目由校园文化项目(采购)、校园文化项目(室外安装)、校园文化项目(安装)、艺体中心(装饰)四个部分组成。校园文化项目(采购)的最高限价为508万余元,其中包含了土石方工程、标识标牌、墙面装饰板、雕塑、文化装置等内容,其中雕塑类的最高限价为200余万元。这也就意味着,单“雕塑”这一项的预算就占了本项目总控制价的三分之一,这一数据直观体现出雕塑工程在本项目中的核心地位,且从投标阶段评分标准亦可印证 —— 投标人仅需对所有雕塑进行深化设计(此项分值高达28分)。 然而,本项目评分办法存在严重逻辑矛盾与不合理之处。在 “拟委任人员资格”“投标人生产能力” 等关键加分项中(详见附图),完全未涉及与雕塑相关的任何要求。经向全国范围内多家标识标牌厂家调研咨询,完全符合上述两条加分项的生产厂商寥寥无几。事实上,本项目中的标识标牌均属常规货物,市场上具备制作、安装能力的企业众多,并非仅少数特定 的“专业大厂”才能承接(图片详见附件)。 鉴于雕塑作为公共艺术品,具有自主性、个体性、创造性和不可重复性等独特属性,其设计、制作及安装的技术难度与专业要求远高于其他工程内容。参照行业惯例及同类项目招标经验,为确保雕塑工程的艺术水准与施工质量,在评分标准中对雕塑相关人员资质、获奖经历、过往业绩等提出专业要求,属于合理且必要的设置。但本项目评分规则却本末倒置,对核心的雕塑工程质量要求避而不谈,反而对技术难度较低的标识标牌工程设置严苛的加分条件,这种不合理的规则设置明显有违常理。 行业内人士(包括雕塑行业和标识标牌行业)一眼就可看出其中猫腻:本项目存在提前介入单位,且该单位为标识标牌生产商家,通过在招标文件中为其量身定做一套“游戏规则”的方式,排除其他潜在投标人,以保证其能够顺利中标。 作为校园文化建设项目,有单位提前介入提供初设服务无可厚非,但既然进行公开招标,就应该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本项目利用不适应、不合理、不合法、极具倾向性的评分规则,为某些特定单位量身定做,以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基本原则,严重侵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司对此提出严正抗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与异议事项相关的异议请求 请求:1.取消招标文件中“拟委任人员资格”“投标人生产能力”两项明显具有排他性的加分项。 2.鉴于雕塑工程在本项目中的核心地位,建议重新调整评分标准,增设针对投标人雕塑工程施工能力的评分条款。具体可要求投标团队人员需具备人社部门颁发的雕塑专业职称证书,投标人及团队成员需拥有行业协会颁发的雕塑作品获奖证书等,以此保障雕塑工程的高质量实施,确保项目整体建设水平。 答:招标文件“拟委任人员资格”“投标人生产能力”是基于项目需求设置,投标人详细评审业绩设置了业绩要求,文化雕塑类业绩,需满足评审要求,予以认可,技术文件评分设置了景观雕塑评审等,相关要求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三、事项:资格业绩和得分业绩是否能够重复使用,招标文件中未明确指出这两者不能重复使用,通常情况下是可以重复使用的,请明确是否重复适用。 答:可以为同一业绩。 四、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拟委任人员资格6分”,“投标人生产能力6分”,“便利化承诺3分”的设置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且与合同履行无关,上述设置的内容严重倾向特定投标人(合肥市或临近周边的标识标牌经营生产厂家),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 基本事实: 本项目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本项目参与评分的人员要求:“视频陈述”中陈述人,即方案深化负责人:1人(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自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至少含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拟委任人员资格6分”中包括高空(处)作业人员:1人、安全员:1人、焊接与切割作业人员:1人 (上述3人分别提供高空(处)作业证书、安全员C证、焊接与切割作业证书和身份证件及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自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至少含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本项目“投标人生产能力6分”内容包括:1.具有钣金生产线(至少含金属激光切割机、金属板材上料机、激光焊接机)的,得2分。2.具有喷涂生产线(至少含无尘喷房、无尘打磨设备、烘干房)的,得2分。3.具有电腐蚀打标机设备,得1分。4.具有叉车设备,得1分。以上生产线和设备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生产线/设备的现场操作实景图片;②生产线/设备的合同扫描件或采购发票扫描件。 本项目“便利化承诺3分”内容包括:1、承诺维护人员0-3小时到达现场,并提供解决方案得3分;2、承诺维护人员3-6小时到达现场,并提供解决方案得1分;3、承诺和解决方案格式自拟,未提供的不得分。 预公示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6分”内容包括:1.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由投标人送检,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标识标牌成品类检验报告,检测报告必须具有“CNAS”或者“CMA”标志。产品的检验报告中检验项目包括:1)标识牌油漆附着力。2)标识牌抗高温低温湿热。3)标识牌框架乙酸盐雾试验。4)SUS不锈钢板中C、Si、Mn、P、S、 Cr、Ni 含量均符合GB/T20878-2024《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化学成分》标准。注:以上检测项结果可在一份检测报告中体现,也可单独检测。5)配置净水器检测合格证明。6)攀岩设施攀岩板检测合格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要求资料的扫描件,在签订合同前须向业主提供上述原件备查。现已取消。 预公示招标文件中“投标人生产能力”8分,其中具有电动单梁起重机设备,得2分。现已取消。 上述“现已取消”的“技术参数6分”和“投标人生产能力”中的2分调整为:“视频陈述”8分。详见表一(详见附件)。 预公示招标文件中“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厂房面积3分”内容包括:面积≥5000平方米得3分。现已取消。调整为:“便利化承诺3分”。 表一:预公示招标文件和现行招标文件中评审内容对比表(详见附件) 本项目内容包括:“最高投标限价:5926838.52元”内容和“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补疑内容”(含列出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需充分考虑的费用,综合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的若干项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5926838.52元”划分,详见表二(详见附件)。 表二:本项目各分部工程(项目)综合合价占最高投标限价比例汇总表 备注:上表中明细详见“附件”。 本项目类别:工程、货物,涉及面广,涵盖内容多,子项繁复,对各相关专业要求高。招标文件中对“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主要管理、设计、施工等技术人员未做具体要求。却只有针对性、有选择性的单例出参与评分的管理人员2人(方案深化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2人(高空(处)作业人员1人,焊接与切割作业人员1人)。“投标人生产能力6分”内容仅仅包含占最高投标限价16.51%金额的标识标牌在厂区内生产部分,杜绝了经营企业合法参与投标。“便利化承诺3分”要求维护人员0-3小时到达现场,明显是在排斥外地企业合法参与投标。上述3项合计15分设置的依据、意义令人费解。 必要的证明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请求1:凡本项目中涉及高处作业及吊装、电工、消防等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进场施工时均需持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上岗。如有违反者,经招标人、监理人查实,投标人自愿接受罚款、处理等处罚措施。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具体内容请招标人提供。 请求2:“拟委任人员资格6分”、“便利化承诺3分”内容请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公正的面向所有拟投标人重新设置。取消“投标人生产能力6分”这项,重新设置与本项目有关联性、匹配性的其他商务评分内容。 请求3:下列“附件”中需澄清内容请予回复。 附件:最高投标限价(5926838.52元)明细组成(含部分子项需澄清内容)、工程(项目)类别划分汇总 ①校园文化项目(采购)5087192.88元 (一)土石方工程 1.挖基坑土方128.2m3、回填方32.99m3、余方弃置95.21m3:5664.86元 施工部位未提供,地质勘查报告未提供。 (二)文化清单 1.文化石,荣誉墙等字体雕刻(1000个):27510元 高度200mm以内,1000个字体雕刻具体内容、样式、安装位置未提供。 2.美术字安装(字高30cm-60cm):15570元 100个10mm厚亚克力字体,字体具体内容、造型样式、安装位置未提供。 3.美术字安装(字高60-100cm):88347元 300个10mm厚亚克力字体(已提供图纸中有内容、造型样式),数量300个是如何组成的未提供。 4.标志板(校门东南角校名及logo,1组):7578.84元 5.标志板(校园方向指示牌,4个):7274.28元 6.标志板(校园多功能指引标识,3个):7387.68元 7.标志板(停车场出入口指引标识,5个):7925元 8.标志板(室外宣传栏,8块):159806.88元 9.标志板(户外温馨提示牌,50块):4845.5元 已提供图纸备注中说明:具体定位待建设完成确定。墙面固定式安装位置未提供。 10.标志板(室内温馨提示牌,300块):21099元 已提供图纸备注中说明:具体定位待建设完成确定。墙面固定式安装位置未提供。 11.标志板(室内楼层索引标识,12块):5687.16元 12.标志板(墙面多功能指引牌,40块):41783.2元 已提供图纸备注中说明:具体定位待建设完成确定。墙面固定式安装位置未提供。 13.标志板(悬挂式多功能指引,14块):9499.28元 已提供图纸备注中说明:具体定位待建设完成确定。吊杆悬挂式安装位置未提供。 14.标志板(班级门牌及功能室门牌,150块):9037.5元 15.标志板(教室校训标语+国旗,105组):55636.35元 16.标志板(中学生守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块):8394.8元 17.标志板(班级信息牌,105块):23911.65元 18.标志板(卫生间指引,156块):10033.92元 19.标志板(卫生间墙面标识,312块):76411.92元 20.标志板(科室、办公室门牌,240块):12715.2元 21.标志板(设备间门牌,332块):16450.6元 22.标志板(消防楼层号标识,300块):25998元 23.标志板(消防疏散图,120块):8418元 24.标志板(楼宇名(主入口)立地字,8组):26881.2元 25.标志板(可移动落地水牌,30块):41850.3元 26.标志板(户外楼梯小心碰头提示,10块):1386.5元 27.标志板(电梯楼层号牌,80块):5304元 28.标志板(墙面公示栏,20组):47915.4元 29.标志板(墙面号码指示牌,20组):113941.4元 30.标志板(移动文化护栏(印上logo),50块):61873元 31.标志板(廊亭画框,80块):33579.2元 32.标志板(党建活动室文化布置,9块):8626.41元 33.标志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标牌,2组):20026.7元 34.标志板(教室后黑板,105块):47677.35元 35.标志板(教室后黑板两侧装饰,210块):39301.5元 36.标志板(连廊文化牌,2组):17859.74元 37.标志板(不锈钢可移动展板,10块):20241.8元 具体内容、造型样式未提供。 38.标志板(体育围栏文化,10块):11910.1元 具体内容、造型样式、安装位置未提供。 (三)文化墙 1.墙面装饰板(教学楼大厅文化墙,36m2):7567.56元 2.墙面装饰板(宿舍大厅文化墙,44m2):9249.24元 (四)食堂吊楣 1.金属窗(2mm厚80系列断桥铝窗边框,79m2):42712.93元 2.墙面装饰板(档口打餐台窗口上口封堵,577.65m2):93613.96元 (五)雕塑 1.广场主雕塑,1座:692637.8元 2.主题雕塑《逐梦健体·翼展未来》,1座:189748.92元 3.主题雕塑《惠蝶笔韵》,1座:105021.65元 4.主题雕塑《思睿致远》,1座:157544.39元 5.主题雕塑《腾飞》,1座:490084.71元 6.主题雕塑《鲲鹏展翅》,1座:283653.94元 7.体育小品,1座:176662.46元 (六)“饮水思源”文化装置(含直饮机) 1.户外饮水机,1座:9250.19元 2.户外饮水机,2座:15773.74元 (七)“攀岩墙”文化及安全配套装置 1.“攀岩墙”文化及安全配套装置,1座:48208.49元 (八)其他项目 1.垃圾箱(室内垃圾桶,50个):40825元 2.垃圾箱(不锈钢小垃圾桶,300个):63714元 3.石墩球,30个:10750.8元 4.户外文化椅,20个:23994.6元 5.体育收纳储物柜,2组:9243.38元 6.羽毛球架及球网,4组:905.84元 7.网球架及球网,1组:1383.58元 8.平板推车,6组:1056.36元 9.一米线,100个:7153元 10.拒马,10组:26409.6元 11.挑檐花箱(800*330*290mm),2000个:415480元 12.挑檐花箱(600*300*315mm),6000个:934860元 13.可移动升降篮球架,2个:7965.16元 (九)绿化工程 1.铺种草皮,200m2:4424元 (十)学生发展中心标识标牌 1.标志板(功能门牌,7块):421.12元 2.标志板(开放功能区域悬挂标牌,2块):131.34元 3.标志板(空间分布标识牌,2块):650.88元 4.标志板(功能室文化装饰挂画,14块):1522.5元 5.标志板(心理咨询管理制度、心理咨询员守则等,6块):652.5元 6.标志板(学生发展启悟空间配置文化主题墙,1块):840.64元 7.标志板(家长课堂空间配置书写文化墙,1块):765.7元 8.标志板(个体疗愈空间配置装饰文化墙,1块):240.48元 (十一)其他装饰工程(柜类、会议桌、会议椅、沙发) 1.柜体,18个:18392.4元 2.会议椅,48个:8836.8元 3.会议桌,8个:13734.56元 (十二)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1项:15747.43元 ⑴土石方工程:5664.86元 ⑵装饰工程:219955.19元 (字体雕刻27510元+黑板两侧装饰39301.5元+文化墙2项16816.8元+食堂吊楣2项136326.89元) ⑶标识系统工程:978559.67元 (文化清单中34项973334.51+学生发展中心标识标牌8项5225.16元) ⑷专业厂家定制:1694255.53元 (移动文化护栏61873元+磁性黑板47677.35元+其他项目13项1543741.42元+其他装饰工程3项40963.76元) ⑸绿化工程:4424元 ⑹雕塑工程:2095353.87元(7座) ⑺零星项目:73232.39元 (“饮水思源”文化装置3座25023.93元+“攀岩墙”文化及安全配套装置1座48208.49元) ⑻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15747.43元 ②校园文化项目(室外安装)155364.04元 (一)滴管给水系统 1.塑料管,5200m:114036元 (二)连廊路灯及配线开关等 1.配电箱2台、电气配管830m、电力电缆830m、普通灯具79套:41328.04元 ⑴给排水工程:114036元 ⑵电气工程:41328.04元 ③校园文化项目(安装)123334.18元 (一)电气工程 1.配电箱11台、电气配管1412.58m、电力电缆418.67m、电气配线2282.57m、荧光灯153套、线条灯42.28m、照明开关17套、插座81套、开关接线盒367个、凿槽、刨沟588.19m:119088.99元 (二)喷淋系统 1.喷头位置调整27个、喷头调整53个:4245.19元 ⑴电气工程:119088.99元 ⑵消防工程:4245.19元 ④艺体中心(装饰)560947.42元 ⑴装饰工程:560947.42元 以上①②③④项汇总=最高投标限价:5926838.52元,包括以下内容: ⑴雕塑工程:2095353.87元 ⑵专业厂家定制:1694255.53元 ⑶标识系统工程:978559.67元 ⑷装饰工程:780902.61元 ⑸电气工程:160417.03元 ⑹给排水工程:114036元 ⑺零星项目:73232.39元 ⑻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15747.43元 ⑼土石方工程:5664.86元 ⑽消防工程:4245.19元 ⑾绿化工程:4424元 答:招标文件“拟委任人员资格”“便利化承诺”是基于项目需求设置。 本项目为货物安装,无需提供地勘报告。土方外运为雕塑等基础土方,弃土点投标人自行考虑;雕塑点位参考示意图(详见附件),实施前需报建设单位确认;标牌内容及位置需中标单位进场后,由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现场确认后实施。 五、关于技术文件评分标准中,主题雕塑深化设计《鸿鹄之志》、《逐梦健体·翼展未来》主题、《思睿致远》主题、《惠蝶笔韵》主题、《鲲鹏展翅》主题、《腾飞》主题、《拼搏》主题的评审标准:“1.陈述对设计方案的理解和深化方案的建议,符合学校特质和项目整体设计思路;2.投标单位参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效果图方案,提交投标方案深化效果图、三视图(含基础图)、结构分解图等,要求尺寸、材料、 工艺标注规范、合理。3.针对主题雕塑在校园环境中,安全性、维护性和耐候性等细节着重阐述。” 请问:(1)通过查询:《逐梦健体·翼展未来》《惠蝶笔韵》、《 鲲鹏展翅》《腾飞》等主题雕塑网络上基本都有原图,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见下附图)。该项目图纸提供了具体的造型、材质、工艺尺寸等,并且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也具体规定了尺寸、材质及工艺等;本次深化设计是否可以改动尺寸、材质及工艺?另,造型深化是在原有造型基础上进行深化,还是可以重新按照提供的文字主题进行深化设计?烦请明确本次深化的具体要求。 (2)CAD图中的“广场主雕塑”是否为评分办法的主题雕塑深化设计“《鸿鹄之志》”? (3)关于“《拼搏》主题雕塑”的评分,该雕塑在清单及图纸中未见相关名称,只有“体育小品”,二者是否为同一件雕塑? (4)相关雕塑的点位是否已明确? 网络查询相关雕塑的原图(详见附件) 答:(1)提供的雕塑主题图片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可对题材、造型等进行合理的调整和深化,最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判。 (2)CAD图中的“广场主雕塑”为评分办法的主题雕塑深化设计“《鸿鹄之志》”。 (3)“《拼搏》主题雕塑”清单及图纸对应的内容为“体育小品”,位置位于艺体中心负一层,由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现场确认后实施。 (4)雕塑点位参考示意图见本答疑第四条,实施前需报建设单位确认。 2.清单——校园文化项目(采购)序号4“文化石,荣誉墙等字体雕刻”的相关材质未明确,烦请明确。 答:金属质感亚克力。 3.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请问校园是否可以自由进出踏勘? 答: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踏勘现场,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13956008290。 六、投标文件的软件版中“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中有“项目管理机构”一节(图片详见附件),在招标文件中没有相关格式内容,请问是否需要填写? 答:可以不填写,并请投标人自行检查生产的投标文件,确保满足评审需要。 七、招标文件中的标人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中总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文化布置类业绩(业绩内容含标识 标牌或展陈或景观小品)。注:工业厂房标识标牌业绩不予认可。 问:根据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技术文件评分标准),“景观小品”在方案深化设计及工程量清单的描述均为“雕塑”,请问投标人提供雕塑业绩是否符合业绩要求? 答:“雕塑”可以视为“景观小品”,需满足评审要求,予以认可。 八、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评分标准存在明显倾向性,对潜在投标人构成不合理限制与差别对待。请求及主张:1.删除现有评分项中拟委任人员资格、投标人生产能力的不合理要求,删除对特定类型企业的倾向性,确保评分标准的公平性和客观性。2.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增加雕塑类专业资质要求,包括单不限于雕塑专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书、雕塑制作企业的专业设备证明,确保评分标准与项目核心内容相匹配,保障所有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企业都能在公平的环境下参与竞争。 答:招标文件“拟委任人员资格”“投标人生产能力”是基于项目需求设置。雕塑是项目的实施内容之一,相关要求已在技术文件评分标准中等体现。 九、请提供本项目所有清单对应的图纸造型样式,不同的造型样式报价也是不同的,无法进行精准报价,烦请提供所有标识标牌造型样式的清单图纸及文化石,荣誉墙等字体雕刻的样式图纸、“攀岩墙”文化及安全配套装置样式图纸、艺体中心三四层家具等图纸。 1.标识标牌的图纸截图非常不清晰,无法作为标识标牌设计图纸精准报价,请提供标识标牌完整的与清单一一对应的设计图纸(特别是文化石,荣誉墙等字体雕刻的样式图纸、“攀岩墙”文化及安全配套装置样式图纸等等)(详见附件); 2.艺体中心三四层家具(柜类、会议桌、会议椅、沙发等等)只有清单描述,但无对应的设计图纸,不同造型样式的家具报价也是不同的,请提供艺体中心三四层家具清晰完整的设计图纸(详见附件); 答:满足参数即可,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 十、根据招标文件 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商务评分标准中:“拟委任人员资格”(6分)、“投标人生产能力”(6分)及“投标人业绩”(6分) 等条款存在明显倾向标识标牌生产企业的嫌疑,可能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具体质疑如下: (一)人员资格要求(6分)与项目实际需求不匹配 招标文件要求人员必须持有高空作业证、安全员C证、焊接与切割作业证(每证2分),且规定证书不可兼任。 质疑理由:1、景观雕塑类企业核心人员(如雕塑师、艺术设计师)通常持有艺术类专业职称或工艺美术类证书,现行评分未纳入此类资质,变相排斥以艺术创作为主的企业;2、焊接作业主要适用于金属标识标牌制作,而大型景观雕塑常采用石雕、铸铜、玻璃钢等非焊接工艺,强制要求焊接证书缺乏合理性;3、高空作业证与安全员C证虽具普适性,但未同步认可同等效力的艺术装置安装资质(如城市雕塑施工证书),构成隐性歧视。 (二)生产能力要求(6分)过度偏向标识标牌制造 招标文件明确要求钣金生产线(含激光切割、焊接设备)、喷涂线(无尘喷房)、电腐蚀打标机、叉车等设备。 质疑理由:1、钣金与喷涂设备为标牌生产核心配置,但景观雕塑企业主要依赖雕塑放大工场、雕刻机、铸造设备、立体成型设备等,现行条款未将后者纳入评分范畴;2、“电腐蚀打标机”系标识标牌专用设备,景观雕塑无需此类工艺,其列入评分显失公平;3、设备评分未考虑外协加工的通行性(如大型雕塑常委托专业工厂协作),强制要求自有设备涉嫌设置排他性门槛。 (三)业绩要求(6分)未合理覆盖景观雕塑类项目 招标文件限定“单个合同金额≥300万元的文化布置类业绩”,且明确排除工业厂房标识标牌业绩。 质疑理由:1、要求业绩“含标识标牌或展陈或景观小品”,但景观雕塑企业承接的大型公共艺术项目(如城市雕塑、艺术装置)常以独立合同签订,与“文化布置类”合同形式存在差异;2、景观雕塑单体合同金额普遍低于300万元(如校园小品多在50–200万元),而标识标牌企业因批量生产易达此门槛,该标准实质抬高雕塑类企业投标难度;3、“工业厂房业绩无效”条款进一步压缩综合性文化企业的业绩证明空间。 请求及主张: 为保障招标公平性,维护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现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提出如下请求:1、修订人员评分标准:增加“雕塑师、艺术设计师等专业资质”的评分项,或允许提供同等效力的艺术类执业证书;2、调整生产能力要求:补充景观雕塑相关设备(如雕刻机、三维建模设备、铸造设备)的评分选项,或允许提供外协合作证明;3、优化业绩认定范围:接受“景观雕塑专项合同”作为有效业绩,或降低单项合同金额门槛并注明“可累计同类型业绩”;4、重新评估评分结构:确保文化创意类企业与生产制造类企业获得同等竞争机会。 恳请贵单位依法受理上述异议,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如未能得到合理解释,我单位保留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权利。 答:招标文件“拟委任人员资格”“投标人生产能力”是基于项目需求设置,“景观雕塑”类业绩(工业厂房标识标牌业绩除外),需满足评审要求,予以认可。 “投标人生产能力”②生产线/设备的合同扫描件或采购发票扫描件:生产线/设备为自有的,提供采购合同扫描件或采购发票扫描件或生产线/设备所有权证明扫描件;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还需提供租赁方采购合同扫描件或采购发票扫描件或生产线/设备所有权证明扫描件。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翠微路1710号 联系人:李国山 电 话:0551-6387968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937;66223831 2025年6月3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