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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宿州百大冷库巧固架采购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5HAFWZ01483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0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宿州百大冷库巧固架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5HAFWZ01483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和第五章以本补疑内容为准:
宿州百大农产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冷库巧固架采购合同
甲方:宿州百大农产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方和乙方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相关合同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货物名称、规格参数、数量、单价格
序 |
名 |
技术参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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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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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
总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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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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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固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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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巧固架外尺寸1320*1250mm*1500mm、内尺寸1200*1200mm*1300mm(详见图),上述钢材型号均为国标材料,且不小于上述材料规格尺寸和厚度,面层采用静电喷塑烤漆,厚度均为喷塑前厚度,正面明显位置印“宿州百大”字样。
2、单个巧固架重量不小于60Kg,焊口满焊
3、单个承载不小于1500Kg,堆垛3层,承载不小于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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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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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以上价格是指标的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13%税率)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货物、相关辅材、运输装卸、税务、保险、质保期间(免费质保壹年)维保维修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实际情况而导致的费用增加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期内,甲乙双方自行承担原材料市场价格涨跌风险,中标价格合同期内不予调整。
2.供货时间及方式
2.1交货时间及方式:合同签署后20个日历日内乙方完成全部供货。在甲方验收合格之前,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质量、技术标准及质量保证条款
3.1乙方保证所供货物为全新并符合甲方招标要求及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产品,且不存在隐形瑕疵。
3.2乙方提供的货物非人为原因的质量问题免费质保 壹 年,期限自货到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产品本身质量及配送装卸问题造成甲方、乙方及第三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包括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验收标准、方式、地点
4.1验收标准:甲方按数量及要求进行核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破损、材料厚度不达标、重量不达标、焊缝未满焊等情况,不符甲方招标要求及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更换,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根据情况选择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同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2最终验收及交货地点:产品送达甲方现场后,乙方申请甲方验收,甲方按验收标准对产品各项参数验收,并现场随机拆解1个对钢材厚度测量验收,产品验收以在交货地点现场进行的最终验收为准。甲方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对货物应承担的质量责任。交货地点:安徽省宿州市经济开发区南二环路88号宿州百大批发市场冷库区域。
5.付款方式和履约保证金
5.1.1采购期内执行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货物单价,据实结算。
5.1.2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总货款的 97 %,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 壹 年免费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付清。甲方付款前乙方均须先提供同等金额的合格有效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构成违约。
甲方开票信息:
账号名称:宿州百大农产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413005649897316
地址、电话:宿州市经济开发区南外环路88号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银行宿州磬云南路支行185738612222
乙方转账信息: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账 号: ;
5.2履约保证金
5.2.1合同签署前3日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整,在乙方完成供货且所供全部产品验收合格无违约行为后退还。
5.2.2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方式转入甲方指定账号,与此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转账时请备注“ 项目履约保证金”)
5.2.3如乙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作为违约金等。
6.合同期限
6.1自合同签署之日止免费质保期届满。
7.不可抗力
7.1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战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严重的火灾、水灾、风灾、地震、洪水以及其它不能控制、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的影响而无法执行合同,受影响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天内出具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当事人。如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履行上述事宜的,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7日内履行上述义务。
7.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延迟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任何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在3日内以书面的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7.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3日内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
同期限也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30日,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合同。
8.违约责任
8.1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合同总价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2乙方交付的货物规格及标准等不符合甲方招标要求及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应在交付期限内及时更换。未更换或未及时更换的,自交付期限届满的次日起按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一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3 乙方所供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质保期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维修或更换,若未按甲方要求进行维修或更换,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或自行更换,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4 若因货物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其他相关可得利益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视情节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8.5乙方所供货物数量短缺的,甲方按已验收合格的到货数量据实结算。如短缺的货物未能在供货期限内交付甲方的,则甲方不再支付该部分货款,且乙方应确保完成供货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6正常使用年限内,因乙方所供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及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本条款长期有效,不受合同期限影响。
8.7甲方有权从乙方履约保证金或应付货款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若乙方履约保证金部分或全部被扣,则乙方应另行补足,否则甲方可以暂停结算;若无违约事项,则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毕后全部退还。
9.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
其他约定
本合同依据“ 宿州百大冷库巧固架采购”(项目编号:2025HAFWZ01483 )招标项目而定,所涉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招标文件、②乙方投标文件、③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10.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2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一切联络往来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10.3本合同共 页,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法律效力同等。本合同经双方
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地址: 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受益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 (标段编号)的 (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 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廉 政 协 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与 (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买卖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 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 买方的义务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卖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在卖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卖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买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买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卖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卖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卖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买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卖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八)买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卖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它合作单位。
第三条 卖方的义务
(一)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卖方不得为买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买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卖方不得与买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卖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买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卖方不得向买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八)卖方须按 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买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买方投诉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 。
(二)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买方有权对卖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全额收取卖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追究卖方其他违约责任;
3.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
买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卖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买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买方或买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卖方或卖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买卖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 (职务) 授权代表: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廉政监督联系人 廉政监督联系人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第五章 供货要求
1、巧固架外尺寸1320*1250mm*1500mm、内尺寸1200*1200mm*1300mm(详见下图),上述钢材型号均为国标材料,且不小于上述材料规格尺寸和厚度,面层采用静电喷塑烤漆,厚度均为喷塑前厚度,正面明显位置印“宿州百大”字样。
2、单个巧固架重量不小于60KG,焊口满焊。
3、单个承载不小于1500KG,堆垛3层,承载不小于5吨。
4、供货期限:20日历天。
1.中标人保证所供货物为全新并符合招标要求及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产品,且不存在隐形瑕疵。
2.招标人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中标人无条件负责退货或更换: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招标人使用过程中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交货方式:中标人送货上门并卸货至招标人指定区域。
2.交货地点:宿州百大冷库区域。
3.供货期限:合同签署后 2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
4.中标人延迟交货的,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1.合同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止免费质保期届满。
2.免费质保期:供货完成并经招标人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1.本项目以投标总价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投标人还须在分项报价表中报出投标单价,投标单价作为签订合同及后期履约的依据。
2.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人填写的综合总价、合计报价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宿州百大农产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二环路88号
联系人:尹工
联系方式:0557-309716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112,66223831
2025年7月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