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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线网云平台(二期)系统集成及安装-7号线一期
原项目编号: 2025BFFAZ01568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线网云平台(二期)系统集成及安装-7号线一期补疑1 (项目编号:2025BFFAZ01568) 招标文件调整: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的“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调整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800万元的云平台集成项目供货业绩”。 二、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的“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3.1.5”调整为: 3.1.5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方须至少承担2.10招标范围中的(1)-(5)、(7)-(9)、(11)、(13)-(14)项的内容。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1资质要求; (4)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4信誉要求。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1.4.2”调整为: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以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保证金缴纳事宜。 (2)投标人以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投标人以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其异议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或者联合体各方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异议相关事宜,并向被异议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 (4)投标人以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并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招标人关于联合体中标的其他相关要求: / 。 四、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附录1”调整为: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均须提供) 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材料扫描件。 五、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办法”中的“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中,2.1.1 形式评审标准和2.1.2 资格评审标准中的两处“联合体投标人(本招标项目不适用)”评审项,删除“(本招标项目不适用)”表述。 六、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合同附件部分增加表述:“附件四:联合体协议书(详见投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增加: 17.10 联合体 17.10.1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 (1)联合体各成员方在投标前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按照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各成员方就中标项目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方对本项目工作全面负责。 (2)项目计量结算、支付工作由牵头方统一办理,牵头方代收代支其他各方结算金额,联合体各方分别向发包人开具发票。 (3)牵头方管理、结算、代收代支等职责。 17.10.2联合体成员违反联合体协议的违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方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各成员方承担的工作范围,原则上不得调整,但联合体各方对各方的违约责任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八、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增加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合肥市轨道交通线网云平台(二期)系统集成及安装-7号线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本联合体牵头人。 2. 在本项目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订立合同,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承担 ; 成员二名称:
,承担 。 牵头人(成员一)统一办理办理资金支付申请工作,成员二配合。 牵头人(成员一)代收代支双方工程付款。双方根据联合体协议及当期完成的工作内容向甲方分别开具发票。项目竣工结算上报、审计过程配合工作由牵头人(成员一)负责组织实施,成员二配合完成竣工结算工作。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九、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时,联合体协议书可放置在“商务文件其他材料”节点中。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51-6900905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253、66223831 2025年7月1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