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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安徽交易集团金融港工作区功能提升项目智能化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5HEFRZ00910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交易集团金融港工作区功能提升项目智能化工程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5HEFRZ00910) 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业绩、人员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检察院、拘留所、军区办公楼、部队营房等特殊公共建筑智能化项目,因项目的特殊性,无法提供以上截图,请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施工许可证是否认可?请明确。 答:投标人如无法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施工许可证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奖项、荣誉和人员奖项、荣誉要求项目专业为“智能化项目”,我司获奖项目合同名称有“弱电”和“信息化”字眼,无智能化字眼,但是这些获奖项目合同上面的工作内容与本次招标项目的工作内容类似,提供弱电和信息化项目是否等同有效,请明确? 答:若投标人提供的与本次招标项目的工作内容类似的弱电和信息化项目获奖,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外,须另行提供获奖项目业绩合同,获奖项目业绩合同内容至少包含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机房工程中的任意三项,否则不予认可。 3.本项目评分办法中“投标人认证”中的“(3)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二级证书或 ITSS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二级;(6)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一级证书或 ITSS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一级。”条款要求过高,能否修改?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认证”评分项中的“(3)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二级证书或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二级;(6)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一级证书或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一级。”修改为:“(3)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三级证书或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三级;(6)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二级及以上证书或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二级及以上”。 4、技术规范书第11页,要求“认证报告: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证明系统性能符合设计要求。”,该处未明确综合布线哪个设备需提供测试报告,且并非所有综合布线设备均需具有测试报告,强制要求提供具有限制性,建议取消该要求。 答: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合同签订后供货前按招标人要求提供主要设备材料(如网线、模块、光纤等)测试报告。 5、技术规范书第12页,要求“本次网络设计考虑可靠性冗余、简化的运维管理、适配业务扩展,在与A9中心机房的网络设备无缝对接的基础上实现网络稳定承载行政办公、安防监控、楼宇智能化等多业务,且预留未来 3-5 年扩展空间。”请明确A9中心机房的网络设备设备品牌及型号,以便于投标产品选型。 答:现有A9中心机房的网络设备为华为S7700系列。 6.技术规范书第24页,要求“★7.为确保一卡通系统兼容性,所投产品必须完全兼容现有银通物联门禁系统品牌,合同签订前接受测试。”该条参数具有严重的唯一指向性,本次项目属于新建系统而非系统扩容,清单中包含了“一卡通管理平台、制卡中心”等后端设备,完全可以独立运行,为何需要兼容指定品牌的产品;按照国家标准,新建系统只需要接口协议遵循国家统一标准,现有系统开放接口,即可实现无缝对接,并非需要新建系统设备完全兼容原系统品牌,强制要求兼容是唯一指向性的有力证据。请删除该条要求,并明确现有系统提供开放性接口,以便于新建系统无缝对接。 答:因本项目场地属于集团公司场地的一部分,员工所持门禁卡需具备通用性,避免员工一人多卡,故要求兼容现有员工门禁卡;如所投产品非现有门禁系统品牌,须完成与现有门禁系统无缝对接即可,可能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7.技术规范书中,门禁系统的推荐品牌为“银通物联、威尔、睿易通”,近期合肥市场多个智能化项目的门禁系统均出现以上三个品牌,均被质疑,质疑的理由一致:三个品牌为某一个品牌控制。“威尔、睿易通”不仅在合肥市场占有率低、品牌知名度低,建议招标人对以上两个品牌在合肥的案例进行调研。此外,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交易集团之前多个项目招标均未出现类似本项目的推荐品牌范围,反而多次出现“立方、达实、新开普、富士等”主流品牌,设置如此小众品牌具有控标嫌疑,再结合技术规范书中要求“★7.为确保一卡通系统兼容性,所投产品必须完全兼容现有银通物联门禁系统品牌,合同签订前接受测试。”,其唯一指向性十分明显,请删除兼容性要求,并将品牌范围改为“立方、达实、新开普、富士”等。 答:因本项目场地属于集团公司场地的一部分,员工所持门禁卡需具备通用性,避免员工一人多卡,故要求兼容现有员工门禁卡;如所投产品非现有门禁系统品牌,须完成与现有门禁系统无缝对接即可,可能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本项目门禁系统推荐品牌修改为:“银通物联、威尔、睿易通、立方、达实、新开普、富士”。 8.招标文件第46页,软件自主开发和研发能力评分项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系统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其他相关材料(软件运行界面、软件系统功能证明文件等)的扫描件作为评审参考依据。本次项目投标主体为投标人,而非系统设备厂商,对软件自主开发、研发能力的评判应该是投标人自身,而非所选系统品牌厂商,该条款违反了“《合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同时,此条款间接与系统厂商进行捆绑,若产品具有倾向性,则间接限制了潜在投标人公平参与本项目投标。请修改为“评委会根据投标人的软件自主开发、研发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审”。 答:结合招标人业务需求,本项目中信息发布系统、多媒体会议和评标室系统、门禁系统、智慧胸卡系统等需与核心业务平台对接,要求所投系统(厂商)具备相应软件自主开发和研发能力;本评分项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9.技术规范书中,视频监控系统要求提供以下证书或承诺: 刻录功能硬盘录像机 1、采用高性能工业级嵌入式微控制器,内置国产化芯片和国产化操作系统;(提供国产化认证报告) 云存储服务器 13.该投标产品承诺与原一期云存储系统可无缝对接。(格式自拟) 云存储容量授权 9、该投标产品承诺与原一期云存储系统可无缝对接。(格式自拟) 以上证书要求具有唯一指向性,本项目属于新建监控系统,且后端设备配置齐全,如“综合管理平台、平台服务器、磁盘阵列”等,按照国家标准,新建系统只需要接口协议遵循国家统一标准(如监控系统满足GB/T28181协议即可实现无缝对接),现有系统开放接口,即可实现无缝对接,并非一个证书或一个承诺即可实现的,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是唯一指向性的有力证据。请删除该条要求,并明确现有系统提供开放性接口,以便于新建系统对接。 答:技术规范书及设备清单中提及的认证报告、测试报告、证书、承诺等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合同签订后供货前提供即可。本项目场地是招标人业务场地的一部分,监控需纳入统一管理,中标人须实现所投产品与现有平台无缝对接,实现统一管理,可能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0.技术规范书第103页~108页,综合管理平台、平台服务器、磁盘阵列、云存储服务器、云存储容量授权均要求“该投标产品承诺与原一期云存储系统可无缝对接。”同上描述,按照国家标准,新建系统只需要接口协议遵循国家统一标准(如监控系统满足GB/T28181协议即可实现无缝对接),现有系统开放接口,即可实现无缝对接,并非一个证书或一个承诺即可实现的,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是唯一指向性的有力证据。请删除以上设备的该条要求,并明确现有系统提供开放性接口,以便于新建系统对接。 答:技术规范书及设备清单中提及的认证报告、测试报告、证书、承诺等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合同签订后供货前提供即可。本项目场地是招标人业务场地的一部分,监控需纳入统一管理,中标人需实现所投产品与现有平台无缝对接,实现统一管理,可能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1.技术规范书及设备清单第8项机房工程中的蓄电池技术规格中描述:“标配12V100AH免维护铅酸蓄电池”,“10h率容量不低于120AH”,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删除“2.10h率容量不低于120AH”要求,以12V100AH为准。 12.技术规范书及设备清单第4项门禁系统中的一卡通管理平台技术规格中描述“12、应能与一期一卡通管理平台可靠对接。”,请明确一期一卡通管理平台的品牌。 答:一期一卡通管理平台的品牌为银通物联。 13.技术规范书中刻录功能硬盘录像机技术规格要求提供国产化认证报告,2层报告厅扩声系统中的全频音箱、低频音箱技术规格要求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所投产品型号的检测(检验)报告的影印件或扫描件证明,设备清单中无此要求,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技术规范书及设备清单中提及的认证报告、测试报告、证书、承诺等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合同签订后供货前提供即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袁工,杜工 电话:0551-66223773,6622373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胡工 电 话: 0551-66223282 2025年9月1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