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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语音产业基地二期规划方案设计

原项目编号:2016BGCZ0040

原公告日期:2016年01月2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语音产业基地二期规划方案设计”项目(项目编号:2016BGCZ0040)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21页初审表中要求税务登记证需要提交复印件或影印件,我单位现在办理了三证合一,现在只有营业执照,后附三证合一说明,是否可以?

答:可以。

2P3页项目内容中包括了项目前期策划咨询报告的编制,而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并无具体的格式要求,而评审规则P24中策划咨询报告为单独评分项目。请问,策划咨询报告是否单独列出,格式由投标人自己组织?或是招标人有其他补充要求?

答:策划咨询报告单独列出,格式由投标人自己组织。

3P3中明确说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作为具体工程设计以及城市规划设计的设计单位而言,也不具备策划和编制策划咨询报告的能力。请问,针对招标文件中的咨询策划部分,投标单位是否可以委托其他单位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出示与其他专业策划咨询单位的合作协议,而策划咨询报告的编制主体可为投标单位以及投标单位委托的专业咨询策划机构?

答:针对招标文件中的咨询策划部分,可由投标单位自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编制,委托的策划公司要求需要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具体要求。

4P11中设计范围与内容中,经查并无地质勘探与测绘工作内容,但在P12规划设计工作要求第34项中却提及对于地质勘探与测绘工作的要求。请问,该两项内容是否包含中设计范围中,请明确?

答:地质勘查和测绘工作包含在设计范围中。

5P17中要求设计组人员常驻合肥,而我单位总部不在合肥,设立分支机构程序复杂,拟通过在合肥设立项目部或办事处的形式来实现本土化服务,是否可以?

答:可以。

6P17中设计成果中有关于效果图的要求,但并无具体的数量、类别等细化要求。请问,该项要求是否由投标单位自定,还是招标人有其他补充约定?

答:该要求由投标单位自定。

7P17中设计图纸要求A1展板,而A1展板和方案文本的尺寸不同,请问该展板是否随方案设计部分一起密封递交,还是单独递交?是否能体现投标单位名称?请招标单位明确。

答:展板单独密封,在开标前提交,可以体现投标单位名称。

8P22中关于咨询策划公司的相关约定,因设计院本身一般不具备策划能力,是否可以理解为投标单位委托的相关专业单位及其相关资料?

答:可以。

9P25项中服务与承诺中关于本地化能力的评价,其中要求的在合肥或高新区的类似前期项目经验,是指策划咨询部分,还是指概念规划部分,或者是两者兼而有之?

答:指的是策划咨询部分。

10P17中要求策划咨询报告和概念性方案需要投标人做现场设计汇报,请问对于汇报人的资格有无具体要求?

答:没有。

11、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162261030分,从报名到开标之日的期间范围内恰逢中国人的传统佳节春节,考虑到设计师们来自祖国的天南海北,平时加班事务较多,春节期间多数要回老家过年。基于此等考虑,本项目的应标周期能否延期?

答:不可以。

12、设计任务中的用地条件:提供的CAD文件中缺少用地条件的其他说明,包括用地性质、限高、红线退界等其它控制因素,请予以提供;

答: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次招标为概念性方案设计,需要投标单位根据前期调研以及策划咨询报告进行概念性方案设计,无限高、红线退界等其他控制因素,请投标单位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自行设计。

13、设计任务中的项目定位:招标文件中提到“项目规划须完全符合相关规定:办公用地不得超过2%;办公及配套设施用地不得超过7%;办公及配套设计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除办公外的物业类型的定位,请予以明确,是工业厂房还是研发厂房,是否可以出现员工宿舍、SOHO等其他物业,请予以明确;

答:项目定位由投标单位根据前期调研及策划报告结果进行定位。配套功能由投标单位结合本项目定位和策划报告结果自行设计。

14、设计任务中的设计范围:招标文件提到“本次设计包括两部分:1TH4-1地块红线范围内,用地面积约120亩。2TH4-1地块周边市政道路绿线范围。”设计内容是否包括红线外市政区域,用做公园或其他要求,功能请予以明确。另外,绿线范围CAD图中有出入,请予以明确;

答:设计内容包括红线外地块周边市政道路绿线范围,不用做公园,按照正常市政道路周边绿化设计。本次投标不作为重点表达内容,仅需前期概念思路,与建筑园区相结合。

15CAD图纸范围:提供的CAD资料中仅有地块周边一圈信息,是否可提供大范围的地块条件。

答:详见图纸。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95、66223741

传真:0551- 66223704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址: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