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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新四中项目监理
原项目编号:2016BFCZ0448
原公告日期:2016年03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新四中项目监理答疑公告 “合肥市新四中项目监理”项目(项目编号:2016BFCZ0448)答疑公告如下: 1、本项目并无创“鲁班奖”目标,而在招标文件P32中对企业业绩打分要求有4项(鲁班奖、国家级优质工程)方可打到满分。P33中总监获得国家质量奖(鲁班奖、国家级优质工程)方可得满分。试问: 1)请明确“国家级优质”工程是哪个部门颁发?与鲁班奖是否同级? 2)奖项设置要求时间为2011.3-2016.3,在这期间能获得4项“鲁班奖”或“国家级优质工程”的单位数量非常有限,甚至在安徽省内是唯一,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对市场进行充分调查研究? 3)上述打分条款设置存在“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现象,是否属实请予以解答。 答: 1)“国家优质工程奖”为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与鲁班奖同级。 2)本次招标面向全国,并非局限于安徽省内。满足此打分项的单位安徽省及全国有较多单位。欢迎实力较强、业绩信誉较好的监理企业参与投标,并无任何地域及行业限制。 3)本项目工期紧、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工程目标为确保黄山杯,争创鲁班奖,本打分条款设置并无不妥。
2、招标文件P33中,总监理获得中国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国家级优秀监理工程师得3分。试问: 1)为何指定是“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2)中国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国家级优秀个人表彰有“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及“优秀监理工程师”,本打分条款是针对总监的理应为“优秀总监理工程师”,为何在此处又下调为“优秀监理工程师”,是否是量体裁衣? 3)上述打分条款设置存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现象,是否属实请予以解答。 答: 1)中国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荣誉奖项具有全国适用性和相对权威性,作为打分依据并无不妥。 2)招标文件P33中,总监获得中国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国家级优秀监理工程师得3分。修改为:总监获得中国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优秀监理工程师或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得3分。 3)本打分条款设置不存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现象。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 66223831 传真:0551- 6622365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5日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