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服务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经开区汇林园、康利园解困房方案设计及2016年经开区房建项目设计库

原项目编号:2016BJCZ0764

原公告日期:2016年04月0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经开区汇林园、康利园解困房方案设计及2016年经开区房建项目设计库答疑及变更公告

 “合肥经开区汇林园、康利园解困房方案设计及2016年经开区房建项目设计库”项目(项目编号:2016BJCZ0764)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答疑部分:

1、预条件中《合肥市规划(单体)设计预条件审批表》建设工程性质与配套设施中,关于幼儿园设置的要求存在差异,请问是否需考虑幼儿园,如需考虑,请问幼儿园规模分别为多少班幼儿园?

答:投标人可根据周边环境及本小区情况自行研究是否需要配置幼儿园及相应规模。

2、预条件中《合肥市规划(单体)设计预条件审批表》建设工程性质有商业金融,请问本项目是否需考虑配套商业,如考虑,配套商业规模及布置区域有无具体要求?商业停车指标为多少?

答:汇林园、康利园规划均不考虑商业配套。

3、设计条件中第四页第6条要求配建一定量的集中商业,是否需要考虑?

答:不需要考虑

4、本次设计的康利园小区东侧道路为方兴大道,经本设计院现场勘察此道路已不存在,请招标人明确是否按现状考虑本次方案设计?并提供用地周边5公里范围内用地性质图。

答:康利园东侧道路规划已取消,地块周围路网及项目用地性质请详见补图资料,投标人请自行下载。

5芙蓉路在观海路与慈光路段是否不会打通?用地东侧后期有无城市道路?

答:芙蓉路在观海路与慈光路路段规划取消,用地东侧后期无城市道路,详见补图,方案中需可统一考虑与北部已建地块道路衔接等事宜。

6、规划中是否考虑将已建成解困房与规划解困房联系形成一个整体居住小区?

答:投标人可自行考虑。

7、是否考虑住宅底层架空,若考虑,架空层有无规模要求?

答:请执行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

8、提供的墨线图与实地踏勘情况存在差异,是否可以提供最新的CAD地形图?

答:暂无。

9、如有现状康利园及汇林园的报规效果图请招标人提供,便于在造型设计过程中处理好新旧建筑之间的呼应关系。

答:暂无,投标人请自行勘察现场。

10、招标文件中所提到了项目组人员证书及投标人业绩合同 、获奖情况证书开标现场是否需要携带原件?

答:不需要。

11、请补充以下黄色范围内的电子版现状测绘图,并标明现状测绘图上所有已建建筑每栋楼的性质、住宅窗户的位置、正负零标高及建筑高度。(需进行精确的日照分析计算)。

 

 

 

 

 

 

 

 


答:暂无。

1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第3条第2项所描述的“(预制构件生产企业须为前期参与过合肥住宅产业化项目投标的企业)”,请问:构件厂企业曾经参与过合肥住宅产业化项目投标的工作(如,长岗小学、空港启动区及水资源保护区安置点工程),但因招标人原因后期中止投标,那么该构件厂企业是否也符合要求条件?

答:符合。

13、招标文件中投标单位应同时符合下列业绩条件:(2)近五年具有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6万平米的住宅产业化项目设计合同业绩(项目须已通过竣工验收)请问这个竣工验收如何评定,因我单位是设计单位 ,竣工验收报告只有施工单位才有且难以借到,是否可以提供业主证明文件或者提供审图合格证?

答:可以,但证明材料须明确项目已竣工验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

14、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人资格第3条(2),是否需要证明项目已竣工或预制构件生产企业须为前期参与过合肥住宅产业化项目投标的企业,如需证明用什么材料,请明确。

另外本次为方案招标,联合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对后续施工图设计更有利,发包人如何考虑后续施工图设计工作的安排?

答:需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预制构件厂参与合肥住宅产业化项目投标证明材料可提供参与投标等相关材料(与其联合的总承包投标单位报名确认单、投标保证金转账记录、与总承包商签订的项目联合体协议等均可)。

关于如何考虑施工图设计工作安排的问题,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15、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技术标中项目组人员配备,我单位注册规划人员的证书单位名称现因国家处于停办阶段暂时未变更。我单位提供证书、社保证明和国家停办通知是否认可?

 答:可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予以明确,否则评委会可不予认可。

16、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技术标中投标人实力、投标人获奖情况、专项设计业绩, 是否允许同一法人100%控股子母公司业绩共享?

答:不可以。

17、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近五年,请明确是从哪一年到哪一年的业绩?

答:投标人请参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五章投标人须知。“近X年内:系指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X年(“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结点。”

18、停车位指标是否按《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表7.3.2-2中经济适用房的标准来还是按普通住宅的标准来?

答:按普通住宅标准配置(可考虑康利园已建地块停车需求,可多配)。

19、地面停车位尽量多布置还是以景观为主,达到规划要求数量即可?

  答:地面停车位满足通则要求即可,地下停车位可多配。

20、住宅公摊是否按照正常的计算方法,最终面积控制在60~63平方米这一项是否按照测绘面积计算?(即包含门厅及机房公摊面积,阳台按照全面积计算)对户数是否有要求?

答:所有户型均为60㎡(含公摊),根据容积率进行配置,户数不做具体要求。

21、是否需要同时提交汇林园方案设计及康利园方案设计?

答:是的。

22、招标文件前附第26条,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在合肥设立了办事处,没有注册分公司无营业执照,是否符合,请明确。

答:符合。

23、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三章招标需求“五.计费标准中第2条任务二房建库计费标准(2)非产业化模式建造收费标准”,设计阶段是到方案还是施工图,有无明确的设计任务,请明确。

答:非产业化模式建造收费标准设计阶段暂不确定,根据具体的项目性质确定,暂无明确设计任务。

24、本次招标是否应设置投标补偿?标准如何?请明确。

答:不设置补偿。

25、现场汇报是否需自备投影仪,请明确。

答:不需要。

26、本次投标方案设计是否为明标,请明确。

答:明标。

27、招标文件详细评审中“项目组人员配备”,各专业人员配备情况,建筑、规划、结构等相关专业注册资格一共3人即得3分,还是各专业1人才得3分?电气、给排水、暖通等专业的注册人员是否可计分?专业不齐全的不得分,是指注册不齐全即不得分还是未达到招标需求人员配置要求的不得分,请明确。

:建筑、规划、结构三个专业每个专业各1人,且配齐得3分,其他专业不计分;专业不齐仅指建筑、规划、结构三个专业配置,此为打分要求,其他专业配置满足招标需求人员配置要求。

28、招标文件第五章第四条“投标人文件的递交”,方案设计、技术标分别封装提交,不分正副本封装,是否可行?

答:可以。但方案设计、技术标必须分别封装,密封提交。

29、开标一览表是否需要装订在技术标内?

答:开标一览表与技术标一起密封提交,无须装订。

30、根据规定,自201571日起执行新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原《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同时废止。招标文件中有关设计合同格式是否有效?合同中的条款是否不是针对本项目的?如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六章合同项目名称为双凤开发区凤麟兰庭社区二期、万里社区三期、主要设计内容包含了施工图等。请明确。

答:执行新版合同范本,合同条款不针对本项目。

31、服务方案具体指哪些内容,请明确。

答: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三章招标需求中已明确具体条款。

32、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七章技术标第八条“有关证明文件”,如在技术标其他部分相应附了证明文件的,此处是否可以不附?

答:可以

33、康利园相关疑问:

1)地块南侧的慈光路在地形CAD图中没有表达, 地块东侧道路与现状情况不明 ,方兴大道与慈光路是否通?总图具体位置待明确。

答:详见补图路网图,康利园东侧道路已取消。

2)地块南侧观海路与烟墩路是否相接(污水图中是否相接)

答:观海路为康利园北侧道路,南侧为慈光路,慈光路与烟墩路相接。

3)明确地块周边退让(建筑控制)

答:规划设计预条件已明确。

4)康利园区内道路是否需要按照城市道路退让?

答:不按照城市道路退让。

34、汇林园相关疑问:

1)户型的面积要求及比例要提供。

答: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第三条设计服务需求第(一)条总体要求,已明确要求。

(2) 汇林园建筑退让是否按照《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的4.3.7中的规定退让?建议按旧区改建距离退让。

  答:详见规划设计预条件建筑退让要求。

35、《合肥市规划(单体)设计预条件审批表》相关疑问:

 (1)设计预条件审批表中第三页,建筑退让慈光路10米(慈光路红线30米),此处慈光路为在地形中体现,是否按红线退让?或提供慈光路道路范围。

  答:退让执行规划预条件要求,道路范围补图自行下载。

(2)建筑退让线是否以现有红线为基准退让,第三页中有些是退让道路红线,有些是退让道路,前后不一致。

答:退让道路红线。

(3)两地块内所夹的内支路是否指观海路,如可依据第四页中第4条适当调整,那用地红线是否可改动?

答:所夹之路不是观海路,观海路为北侧市政道路,两地块红线范围内所夹支路线性可适当调整,其他不可改动。

36、最后投标提交成果中是否需要多媒体文件?

答:详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三章招标需求第七条其他要求。

变更部分:

1、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2

22

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定额服务费,人民币叁万元

现变更为:

22

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定额服务费,具体如下:

任务一:人民币叁万元

任务二:人民币柒仟元/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三、设计服务需求(二)设计范围及工作内容”中“设计内容为项目的规划总平面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景观施工图设计、项目估算等。”现变更为“设计内容为项目的规划总平面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道排及景观施工图设计、项目估算等。”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 66223866;66223860

传真:0551- 66223704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0421

三、附件

附件:7-答疑及变更公告~2016BJCZ076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