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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2016年度招引团队项目审计评估
原项目编号:2016BACZ1524
原公告日期:2016年06月0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2016年度招引团队项目审计评估项目答疑公告一 “安徽省2016年度招引团队项目审计评估”项目(项目编号:2016BACZ1524)答疑公告如下: 1、请问我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此次投标,总公司注册地在外省,我公司在安徽省芜湖市设有分公司,技术标打分要求综合评价排名以省级排名得分,是指总公司所在地排名的,还是安徽省的排名? 答:指省级排名,无区域限制。 2、请问授权代表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人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如果授权代表是安徽分公司人员,其在安徽分公司购买的社保资料可以作为此次的有效的社保证明吗? 答:可以。 3、投标人资格:“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请问:联合投标联合体成员是否要求都是独立法人。会计师事务所为分公司可以吗? 答:联合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投标人应成员应具备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人资格。 4、 我公司总公司在安徽省外注册,而入围安徽省国资委备案的2014-2016年度省属企业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为在安徽注册的分支机构,请问是否可以以总公司名义来投? 答:可以。 5、 技术标中第三项“投标业绩承诺函”中,服务范围是指什么? 答:指审计、评估服务。 6、 机构综合排名是指投标人所在省份还是专指安徽分支机构? 答:指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在各省级(注册会计师或资产评估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评审的综合排名,若投标人提供多个综合排名,以最高名次计。 7、 投标被授权人社保分支机构人员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详见“投标授权书”注。 8、 本地备案证明材料是否指省国资入围? 答:是。投标人须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9、 技术标评分标准中“相关行业评估业绩”与“知识产权相关评估业绩”中项目业绩是否可以重复。 答:可以。 二、补充公告 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都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2、本项目联合体投标,接受两方组成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参与投标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再次组成联合体投标。 3、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业绩承诺函由业绩提供方须提供。 4、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配备的有关人员可为联合体任意一方。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742 66223831 传真:0551-6622370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0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