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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2016年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质量巡检
原项目编号:2016BFCZ1402
原公告日期:2016年07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2016年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质量巡检答疑公告
“合肥市2016年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质量巡检”项目(项目编号:2016BFCZ1402)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13页检测员资格要求“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员资格证”,而现行有效的试验检测员资格证均是由各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颁发,只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是由交通运输部颁发?请问,检测员资格要求“(1)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员资格证”能否改成“(1)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员资格证”?
答:修改为“(1)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员资格证”。
2、招标文件第14页“4、项目负责人、检测工程师及检测员的试验检测工作经验以证书注册日期为准。”据了解,现行有效的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首次发证日期为2006年11月13日,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系统上首次注册日期为2010年02月24日,通过发证日期和注册日期均无法体现10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验,请问,项目负责人、检测工程师及检测员的试验检测工作经验能否以发证日期为准?而且,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具有10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验”能否改为“(3)具有9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验”?否则,发证日期必须在2006年07月20日之前,现行实际情况无法满足。
答:修改为:“4、项目负责人、检测工程师及检测员的试验检测工作经验,本次招标以取得国家承认的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交通部、住建部及省交通厅等部门均可)颁发的最初证书的发证日期(或证书编号)起计算。”
3、招标文件第31页“投标人信誉、业绩”中,要求提供信用等级证书,而交通行业信用评价一般都是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系统公布,未发放过信用等级证书,请问,是否能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系统公布的信用评价网页截图代替?
答:可提供企业信用评价网页部分截图。
4、招标文件第31页“投标人信誉、业绩”中,要求“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评审要素的,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请问,该处要求的是投标人企业业绩,合同中也需要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吗?
答:修改为“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性质等评审要素的,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5、投标文件中是否需要逐页签字,逐页盖章,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无需逐页签字盖章,需签字盖章处招标文件中已注明。
6、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四、人员配置”中“4、项目负责人、检测工程师及检测员的试验检测工作经验以检测资格证书发证日期为评判依据”对此提出疑问,现举例说明:我公司员工,在2009年通过检测师,公路,材料两门,后又在2012年考过隧道,之前的证书已由交通部工程质量监督收回,并注销,现使用新证件,发证日期为2012年。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无法满足要求,请给予答复。
答:原答疑将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四、人员配置”中“4、项目负责人、检测工程师及检测员的试验检测工作经验以证书注册日期为准。”修改为“项目负责人、检测工程师及检测员的试验检测工作经验以检测资格证书发证日期为评判依据”。现统一变更为:“4、项目负责人、检测工程师及检测员的试验检测工作经验,本次招标以取得国家承认的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交通部、住建部及省交通厅等部门均可)颁发的最初证书的发证日期(或证书编号)起计算。”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795
传真:0551-6622370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4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