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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集贤路跨派河桥(方兴大道-派河大道)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2016BFCZ2006
原公告日期:2016年08月29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集贤路跨派河桥(方兴大道-派河大道)工程监理项目答疑及延期公告 “集贤路跨派河桥(方兴大道-派河大道)工程监理”项目(项目编号:2016BFCZ2006)答疑公告如下: 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第19页中“表4.4”要求的设备及实验室,投标文件中不放入相关证明材料,以承诺书形式予以响应是否认可? 答:可以。 2、招标文件第16页中“三 对投标人员的配备要求”表中要求:“如果不具备,则可以单独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公司在现场设立实验室,在投标时不需提供表4.3要求的检测人员,但在监理部人员配备上必须有一人具备见证取样资质”。请问:该见证取样资质人员是否同招标文件要求的除总监、总代外的人员一样,提供承诺书响应即可? 答:是的。 3、招标文件P38页“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基本情况”中要求:“2012年1月1日以来,监理单位获得国家级 “优秀或先进监理企业”的得5分。”。请问“优秀或先进监理企业”是否须为经民政部门备案的各级建设监理协会颁发? 答: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总监是否需要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答: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招标文件P38页“技术标评审”的“拟组建的项目监理机构”中要求:“总监理工程师2010年1月1日以来,所监理的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质量奖项的得6分;”。我单位总监所承建的项目未竣工,但已获此奖项。该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均能显示总监姓名。请问该奖项是否满足要求? 答: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予认可。 延期部分 1、本项目原开标时间及标书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09月09日10:30”,现延期至:“2016年09月13日10:30”。 2、本项目原开标地点及标书递交地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合肥要素市场A区三楼4号开标室”,现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合肥要素市场A区三楼2号开标室”。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夏工 电话:0551- 66223741, 66223831 传真:0551- 6622370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7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