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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集贤路跨派河桥(方兴大道-派河大道)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2016BFCZ2006

原公告日期:2016年08月29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集贤路跨派河桥(方兴大道-派河大道)工程监理项目答疑及延期公告

“集贤路跨派河桥(方兴大道-派河大道)工程监理”项目(项目编号:2016BFCZ2006)答疑公告如下:

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第19页中“表4.4”要求的设备及实验室,投标文件中不放入相关证明材料,以承诺书形式予以响应是否认可?  

答:可以。

2、招标文件第16页中“三 对投标人员的配备要求”表中要求:“如果不具备,则可以单独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公司在现场设立实验室,在投标时不需提供表4.3要求的检测人员,但在监理部人员配备上必须有一人具备见证取样资质”。请问:该见证取样资质人员是否同招标文件要求的除总监、总代外的人员一样,提供承诺书响应即可?   

答:是的。

3、招标文件P38页“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基本情况”中要求:“201211日以来,监理单位获得国家级优秀或先进监理企业的得5分。”。请问“优秀或先进监理企业”是否须为经民政部门备案的各级建设监理协会颁发? 

答: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总监是否需要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答: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招标文件P38页“技术标评审”的“拟组建的项目监理机构”中要求:“总监理工程师201011日以来,所监理的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质量奖项的得6分;”。我单位总监所承建的项目未竣工,但已获此奖项。该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均能显示总监姓名。请问该奖项是否满足要求?

答: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予认可。

延期部分

1、本项目原开标时间及标书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090910:30”,现延期至:“2016091310:30”。

2、本项目原开标地点及标书递交地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合肥要素市场A区三楼4号开标室”,现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合肥要素市场A区三楼2号开标室”。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夏工                              

电话:0551- 66223741, 66223831

传真:0551- 66223704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97

三、附件

附件:集贤路跨派河桥(方兴大道-派河大道)工程监理答疑及延期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