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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配套建设工程定点造价咨询单位

原项目编号:2016BFCZ2061

原公告日期:2016年09月05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配套建设工程定点造价咨询单位答疑变更公告

“合肥市轨道交通配套建设工程定点造价咨询单位”项目(项目编号:2016BFCZ2061答疑变更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投标人业绩中要求“(2)工程造价不少于3亿元的市政工程或大型公共建筑(包括大型地下空间开发)项目”,请问业绩为大型地下空间开发项目且工程造价不少于3亿元,无论是不是公共建筑,是否可以得分?

答:可以,该项业绩须为城市大型地下空间开发项目业绩。

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企业资信中要求提供的造价咨询行业表彰(奖项)情况,请问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是否可以?

答:可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或表彰情况证明材料,须体现被表彰(获奖)单位名称并加盖表彰(发证)部门公章,原件携带备查。

3、公司在合肥注册有分支机构,请问分支机构的人员是否可作为投标人员?提供分支机构所交的人员社保证明材料是否满足招标要求?

答:投标人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可以作为投标人员,与投标人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委会确认。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在技术标中有联合体协议,请问投标文件及格式如何调整?

答:技术标中联合体协议不适用本项目。本项目无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5、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中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组人员无不良行为记录,请问投标文件中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提供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并加盖公章。

6、请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同一业绩是否可以得分?

答:可以。

7、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业绩要求为已完成的业绩,请问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业绩必须是已完成的业绩,且不得为联合体或分包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原件备查)。若合同中不能体现相关信息的,还须同时提供业主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予以证明。同一合同业绩不重复计算。

8、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中:

2.2工程结算审核咨询服务费用基准费率标准:(费率:%

咨询项目

收费

基础

工程

类型

工程造价(万元)

500以内

1000以内

5000以内

10000以内

10000以上

清单

计价

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

工程

造价

建筑

工程

1.35

1.2

0.95

0.9

0.8

安装

工程

1.4

1.3

1.05

0.95

0.9

变更为:

2.2工程结算审核咨询服务费用基准费率标准:(费率:‰)

咨询项目

收费

基础

工程

类型

工程造价(万元)

500以内

1000以内

5000以内

10000以内

10000以上

清单

计价

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

工程

造价

建筑

工程

1.35

1.2

0.95

0.9

0.8

安装

工程

1.4

1.3

1.05

0.95

0.9

9、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三.投标业绩承诺函”中“合同总金额”变更为“建安造价/咨询费”;

10、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四.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中“近五年执行中和已完项目情况”变更为“自200811日以来已完成项目情况”;

11、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6622373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址: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98

三、附件

附件:答疑变更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