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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土建监理JL10标
原项目编号:2016BFCZ2090
原公告日期:2016年09月09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土建监理JL10标 答疑变更公告 “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土建监理JL10标”项目(项目编号:2016BFCZ2090)答疑变更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要求“近五年具有类似监理业绩”的业绩要求,请问城际轨道交通和铁路工程以及市域铁路等相关工程的高架桥梁业绩能否做为企业业绩以及总监业绩? 答:类似监理业绩须为:至少含有1个城市轨道交通高架站和1个城市轨道交通高架区间的土建施工监理业绩(该业绩要求至少主体工程的主体结构已完工)。 2、本项目监理人员配置一览表中安全监理岗位要求是什么? 答:安全监理岗位要求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类似工程(轨道交通高架段或市政高架)监理工作3年及以上的予以认可。 3、本项目监理人员配置一览表中测量工程师和试验工程师除须招标文件要求的职称、资格及业绩外,是否还需要提供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答:不需要。 4、招标文件招标需求中“监理员、资料员、安全员自行配备,但专业及人数必须满足轨道公司相关文件管理要求”,请问:上述人员是否为中标后需按要求配备,投标时无需列出? 答:中标后按要求配备,投标时无需列出。 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请问: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人名称/公章一栏的书写和盖章,是否仅填写主体单位名称并盖章?投标文件中(全部正文及封套)任何地方无需加盖参与方公章?投标人授权书,是否仅需要主体单位授权即可? 答:联合体协议必须由主体方和参与方共同签署,投标文件中其他涉及投标人名称/公章一栏的书写和盖章,填写主体方名称并盖章即可;投标人授权书由主体方授权即可。 6、请问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如何缴纳? 答: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联合体双方各自自行缴纳,比例分配自行协商。 7、本项目允许联全体投标,请问是否修改招标文件监理人员配置一览表中总监代表的要求?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8、招标文件监理人员配置一览表中对监理人员的要求“从事类似工程(轨道交通高架段或市政高架)监理3年及以上”是否修改为“从事监理工作3年及以上,并从事过轨道交通高架段或市政高架工程监理工作”?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9、2015年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组织考试并颁发了监理工程师岗位认定证书,请问此证书是否可以作为“监理工程师”证书使用,相应人员担任招标文件监理人员配置一览表要求中的“监理工程师岗位”?如可以使用,其相应专业是否可以通过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体现? 答:可以作为“监理工程师”证书使用,相应专业可以以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反映。非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与监理工程师岗位认定证书性质相同的证书,投标文件中除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外,还须提供发证机构所在省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该证书作用等同于监理工程师证书的证明材料。如证书中无法体现专业的,须提供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 10、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6年9月21日09:30,现变更为:2016年9月27日09:30。 11、原开标地点(开标地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19号开标室,现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9号开标室。 12、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66223734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8日
三、附件
附件:答疑变更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