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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滨湖新区2017-2018年度新建市政道路设计定点单位
原项目编号:2016BHCZ2202
原公告日期:2016年09月28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滨湖新区2017-2018年度新建市政道路设计定点单位”项目(项目编号:2016BHCZ2202)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答疑部分: 1、疑问:根据“滨湖新区2017-2018年度新建市政道路设计定点单位”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包含该项目的方案设计,请问对方案设计的编写是否提供相关资料? 答:已提供,请从附图下载。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序号28其他),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为:“正在履约或已履约完成的均可(投标文件中除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外,还须附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履约完成的业主证明材料,如竣工验收报告、业主开具的证明等)”,请问:合肥招投标中心发给的“定点单位履约手册”,对应中签项目,手册上有建设单位签字盖章,以及项目进度、履约情况说明。此手册可否作为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履约完成的业主证明材料? 答:可以。 变更部分: 1、招标文件第31页的评标办法中的“企业资质”项,原为:“ 企业资质 企业具备市政行业(道路、桥梁工程、排水)专业甲级资质外,具有市政行业给水、风景园林专业甲级资质的,每个加1分,最高加2分;具有工程咨询(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加1分,最高加1分。 0-3分 ”。现变更为:“ 企业资质 企业具备市政行业(道路、桥梁工程、排水)专业甲级资质外,具有市政给水专业、城市隧道专业、风景园林专业、城市规划甲级资质的,每个加1分,最高加2分;具有工程咨询(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加1分,最高加1分。 0-3分 ”。 2、招标文件第31页的评标办法中的“设计人员配套”项的第(2)条,原为:“注册资格人员人数:6人以上(含6人,须含有道路、桥梁、给排水相关专业,其余专业不限)得2分;5人得1分,4人及以下不得分。”。 现变更为:“注册资格人员人数:6人以上(含6人,须含有道路(须为正高级工程师)、桥梁(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给排水相关专业,其余专业不限)得2分;5人得1分,4人及以下不得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95、66223831 传真:0551-66223704
三、附件
附件:答疑及变更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