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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龙谷华庭安置小区监理及项目管理一体化
原项目编号:2016BYCZ2161
原公告日期:2016年10月11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龙谷华庭安置小区监理及项目管理一体化项目答疑公告 “龙谷华庭安置小区监理及项目管理一体化”项目(项目编号:2016BYCZ2161)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评审指标中“固定办公场所”中要求“自有房产提供房产证,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因控股或隶属关系原因不能完全证明的,还须提供工商证明”。因我公司办公研发楼位于高校内,高校基础设施建设无房产证,在规划许可证及办公研发楼的竣工报告齐备的前提下,另由学校出具办公地址、面积的证明,是否可认定满足条件?如不能符合,应如何满足? 答:可以,除上述材料外,还需附与学校签订的租赁合同。 2、2015年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组织考试并颁发了监理工程师岗位认定证书(下附监理工程师岗位认定证书模板),请问此证书是否可以作为“监理工程师”证书使用,相应人员担任招标文件监理人员配备要求中的“监理工程师岗位”?如可以使用,其相应专业是否以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反映? 答:可以。 3、投标人类似业绩:近五年投标人具有已完成或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下业绩之一的,得4分,满分12分: 1)工程总造价不少于1亿元项目管理监理一体化业绩; 2)工程总造价不少于2亿元项目管理业绩; 3)工程总造价不少于2亿元工程监理业绩;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 问:如只具备其中一项业绩形式但数量为3个是否可计为12分? 答:可以。 4、项目管理负责人经验:拟派项目管理负责人近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已完成工程的以下业绩之一的,得4分,满分8分: 1)工程总造价不少于1亿元项目管理监理一体化业绩; 2)工程总造价不少于2亿元项目管理业绩; 3)工程总造价不少于2亿元工程监理业绩; 问:如只具备其中一项业绩形式但数量为2个是否可计为8分? 答:可以。 5、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项目管理负责人的业绩是三类业绩具有其一得分还是可以在监理业绩或项目管理业绩单项上累计? 答:可以在单项上累计。 6、本项目监理及项目管理一体化的合同按照招标文件描述“参照最新合同格式”请问具体内容是否应该提供?这样能够更为详细的表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答:已提供,请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自行登陆企业系统下载本项目附件。 7、招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暂定工期为29个月,而在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需求中第四条其他要求中提出“服务时间暂定3年,但不限于3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暂定工期29个月”为监理常驻现场工期,“服务时间暂定3年”为监理服务时间。 8、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管理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执行每周6天每天不少于八小时制度(依据项目需要服从加班及出差要求);与《监理人员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中第十八条 “总监常驻施工现场时间不少于本工程在其任职工程项目中的比例(每月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整天常驻现场)”
与招标标文件第六章中第四条其他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管理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执行每周6天每天不少于八小时制度”有矛盾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执行每周6天,每天不少于八小时制度。 9、招标文件第六章中第13条、“拟任总监需满足《安徽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和岗位职责的通知》建市(2014)186文件要求,不得在合肥以外的城市同时担任项目总监,且在合肥本地作为总监项目不超过一个。”请问是指拟派总监在合肥本地(含四县)范围内允许目前有在建项目一个吗? 答:允许拟派总监在合肥本地(含四县)范围内目前有一个在建项目。 10、第六章其他要求中“采购人不提供交通、通讯、办公等设施,不提供人员的食宿等条件”;请问现场办公用房是否提供? 答:由施工单位提供一间办公用房,食宿自理。 11、差旅费如何处理? 答:自行考虑。 12、请问开标时公司业绩、总监业绩、项目管理负责人业绩是否需要提供原件备查? 答:不需要。 13、拟派人员证书是否需要提供原件备查?请明确 答:不需要。 14、取消拟派项目总监须到开标现场的要求。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860、66223866 传真:0551-6622370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4日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