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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南艳湖公园二期工程设计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2016BJCZ1873
原公告日期:2016年10月12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南艳湖公园二期工程设计总承包项目 答疑及变更公告 “南艳湖公园二期工程设计总承包”项目(项目编号:2016BJCZ1873)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一、答疑部分 1、根据招标文件中第9页“投标人信用记录”中要求,我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中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里查询到我公司的某地分公司在2015年度由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导致有一条负面记录。请问此项记录是否影响我单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并确定为中标人”。 答:不影响。 2、我公司建议本项目的设计方案评审采用暗标方式。 答: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3、请问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代表为我设计院分院工作人员,请问由我设计院分院为授权代表缴纳的社保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满足,但提供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格式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能否提供包括周边道路情况的完整二期地形图? 答:可以,请投标人自行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本图纸资料。图纸仅供参考,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5、炮弹厂区域未见标识,请提供需保留的炮弹厂现有乔木、主干道及现状水池的位置。 答:炮弹厂区域在现状苗木测量图上标示如下图: 炮弹厂区域现有乔木尽量保留;园区道路及周边市政道路在园路总图中已标示清楚;现状2个水塘在现状苗木测量图上已经标示清楚。图纸仅供参考,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6、能否提供一期方案的整体效果图? 答:一期项目与二期项目分属独立地块,项目之间无紧密关联。 7、400辆停车是否全部地面停车,能否考虑部分地下停车? 答:投标单位根据设计方案需要自行设计地下停车。 8、本项目要求提供的多媒体演示电子文件是否有时间限制? 答:多媒体演示电子文件时间不超过10分钟。 9、招标文件第31页的“详细评审指标”中“投标人企业状况”的“企业业绩”要求:“近5年内具有单个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类(如游泳馆、网球馆等)项目设计业绩,得3分,满分12分。”请问该项中“体育场馆类”是否包含体育场? 答:不包含,本项中的体育场馆仅指体育馆。 10、招标文件第31页的“详细评审指标”中“投标人企业状况”中要求:“(3)近5年内投标人具有的体育场馆类设计项目获得省级工程设计奖项的,每个得1分;获得过国家级及以上设计奖项的,每个得2分。本项累计最高得6分”请问该项中“体育场馆类”是否包含体育场? 答:包含。 11、招标文件第32页的“详细评审指标”中“设计人员配套”中“项目负责人”、“ 一级注册结构师”要求:“近五年内负责完成的单体面积不少于2万平米的体育场馆类设计业绩的,得1分;如负责的体育场馆类设计项目获得国家级及以上奖项的,再得1分。”、“专业配备一级注册结构师在近五年内参与的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米的体育场馆类(如游泳馆、网球馆等)项目设计业绩,得1分”,请问该项中“体育场馆类”是否包含体育场? 答:包含。 12、请问能否提供周边用地性质、综合管网情况介绍? 答:二期地块东边为科研用地,南边为锦绣大道,锦绣大道南边为工业用地;西边为清潭路,清潭路西边为住宅用地。二期地块南边和西边均为市政道路,均有市政管网。 13、请问能否提供南艳湖一期规划方案? 答:南艳湖公园一期设计理念为自然、生态的公园,二期炮弹厂区域公园可按此理念设计。一期规划设计方案不提供。 14、请问能否提供南艳湖水利水文资料 答:南艳湖日常正常运行水位是+25.40米,日常最高运行水位是+25.90米。 15、用地北侧有部分用地,请问是否可以纳入本次设计范围? 答:用地北侧地块为滩地,不可用。 16、是否能够提供准确的用地红线和分界线。 答:详见下图,黄色线即为分界线。
17、请问是否可以明确室内场馆和室外场地的运动场地的数量,如:(篮球场、羽毛球场等具体数量)。 答、投标人可根据全民健身中心及体育公园相关设计要求,并从后期运营、管理方面综合考虑确定各种场地的数量。 二、变更部分 1、原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7项: 27 投标人信用记录 1、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2、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不良信用记录以且仅以下列渠道查询结果为准: (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2)行贿犯罪档案:人民检察院书面证明原件; (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4)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4、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5、投标时,投标人应当提供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 投标时,除行贿犯罪行为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书面证明原件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当提供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指定网站中的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查询截图并分别加盖公章(承诺及截图参考格式参见附图,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三、投标人信用承诺”)。 6、投标时,承诺及截图证明未按规定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投标无效。 现变更为: 27 投标人信用记录 1、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2、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不良信用记录以且仅以下列渠道查询结果为准: (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2)行贿犯罪档案:人民检察院书面证明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在有效期内,投标时原件携带备查); (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4)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4、投标时,投标人应当提供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 投标时,除行贿犯罪行为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当提供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指定网站中的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查询截图并分别加盖公章(承诺及截图参考格式参见附图,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三、投标人信用承诺”)。 5、投标人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将在推荐中标候选人之前对此进行评审,所提供的承诺及截图证明未按规定提供、提供不完整或不实,均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2、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五投标人信用承诺中承诺附件“2、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证明原件” 现变更为:“2、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证明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在有效期内,投标时原件携带备查)”。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8项: 28 其他 1、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开标时携带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但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复印件或影印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2、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为(项目负责人二选一): □已履约完成的(投标文件中除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外,还须附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履约完成的业主证明材料,如竣工验收报告、业主开具的证明等) þ正在履约或已履约完成的均可 (投标文件中除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外,开标时原件携带备查。)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上已有业主单位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 3、所提供的业绩合同中不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面积或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应另附业主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 4、本项目将对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的投标人初审业绩(如有)进行公示。如涉嫌造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处理。 5、投标人投标授权代表须手持有效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 6、凡中标的外地来肥建筑安装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7号公告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 现变更为 28 其他 1、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开标时携带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但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复印件或影印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2、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为: þ正在履约或已履约完成的均可 (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开标时原件携带备查。)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3、所提供的业绩合同中不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面积或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应另附业主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 4、本项目将对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的投标人业绩进行公示。如涉嫌造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处理。项目负责人业绩由招标人在中标后进行核实。 5、投标人投标授权代表须手持有效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 6、凡中标的外地来肥建筑安装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7号公告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 4、原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招标需求”第41页中“七、人员配备”中“注”要求:“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配备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同时提供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三个月(连续)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 现变更为:“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配备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同时提供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各专业人员共7人缴纳的近三个月(连续)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 5、原招标文件第31页“详细评审指标”中“投标人企业状况”中“企业业绩”要求:“近5年内具有单个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类(如游泳馆、网球馆等)项目设计业绩,得3分,满分12分。”。 现变更为:“近5年内具有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的体育馆类(如游泳馆、网球馆等)项目设计业绩,得3分,满分12分。”。 5、原招标文件中项目编号为:“2016BJCZ0597”。 现更正为:“2016BJCZ1873”。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741,66223831 传真:0551- 6622370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 18 日
三、附件
附件:南艳湖答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