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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2018年度小额监理定点单位
原项目编号:2016BFCZ3303
原公告日期:2016年11月23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2018年度小额监理定点单位答疑公告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2018年度小额监理定点单位”项目(项目编号:2016BFCZ3303)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3、9页要求“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因招标文件P40页“人员配备”中只要求对此进行承诺即可,请问“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开具的证明是否只开具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即可? 答:可以。 2、招标文件第10、40页投标人业绩中要求的“建设单位出具的业务评价”是否为“定点单位履约手册”上的格式还是有特定的格式? 答:没有特定的格式,投标人可自拟。 3、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行贿犯罪档案:人民检察院书面证明复印件或影印件(时限为近三年,且在有效期内,投标时原件携带备查)”;问:此次招标文件中未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要求,是否需要开具无行贿犯罪证明?如需要,如何开具? 答:不需要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4、招标文件第10页“监理业绩须同时提供下述材料:(3)建设单位出具的业务评价(业务评价上须有建设单位的公章)“。问:业务评价是否有具体格式、内容要求?能否给出详细格式? 答:没有特定的格式,投标人可自拟。 5、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行贿犯罪档案:人民检察院书面证明复印件或影印件(时限为近三年,且在有效期内,投标时原件携带备查)”;问:现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对行贿犯罪证明实行网上申请、打印,现场不再开具,投标时携带网上打印(彩色打印)的是否可以? 答:可以,但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6、招标文件第8页要求“ 技术标正本1份,副本4份”,第78页投标文件格式也只写了技术标,是否需要做商务标? 答:不需要。 7、招标文件中对办公场所要求“办公场所为自有的,提供房产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应能体现出建筑面积)”,因开发商原因导致房产证延迟办理,投标时提供购房认购书、缴费收据及开发商证明是否可以? 答:可以。 8、招标文件中对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或其在肥分支机构在肥工作人员达到10人的得2分,达到20人的得3分,达到30人的得4分,达到40人的得5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肥工作人员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在合肥缴纳)”。问:(1)此处人员资格是否包含总监、监理师、监理员人数合计为40人即可?(2) 社保证明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截图是否可以? 答:此处人员资格指的是投标人或其在肥分支机构在肥工作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可以为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截图。 9、此次投标除招标文件要求行贿犯罪档案证明投标时原件携带备查,别的相关证书、证件等需要携带原件吗?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说明。 答:行贿犯罪档案证明需要原件,其余的不需要原件。 10、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指标中“本地化服务能力”中要求办公场所“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因我公司办公研发楼位于高校内,高校基础设施建设无房产证,在规划许可证及办公研发楼的竣工报告齐备的前提下,另由学校出具办公地址、面积的证明,是否可认定满足条件? 答:可以。 11、招标文件P41页和P42页详细评分指标中“业务评价:除前述‘投标人业绩’指标得分业绩外,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合肥行政区域内(含四县一市)房建(市政)监理业绩,且其业务评价为良好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最多得10分;” 此处业绩是否包含已完工项目和在建项目? 答:本次招标中所有的业绩均为已完工项目。 12、招标文件P41页及P43页中“本地化服务能力:二、人员配备”中评分项有对人员社保的要求:“在合肥缴纳社保的,1人加0.5分,最多得20分”。外省企业员工一般在企业注册地已缴纳社保,不会另行在其他省份缴纳。且此评分项有排除外省投标企业的嫌疑,望招标人慎重考虑取消此评分项或对此项进行更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3、招标人前须知前附表P9页及P10页第二十七条投标人信用记录中需提供行贿犯罪行为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本工程并未要求指定项目总监及其他相关监理人员,故拉取无行贿档案查询函时是否只拉取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即可? 答:可以。 14、投标人或其在肥分支机构在肥工作人员达到10人的得2分,达到20人的得3分,达到30人的得4分,达到40人的得5分。上述人员中,在合肥缴纳社保的,1人加0.5分,最多得20分;注:提供在肥工作人员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在合肥缴纳),否则不予计分。请问社保包括四县一市吗? 答:包括。 15、项目工程名称为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2018年度小额监理定点单位招标文件未给具体人员配备,但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里投标人信用记录给出需要检察院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请问这条能否删除? 答:不能,投标文件中需要提供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16、招标文件P41页评分标准“本地化服务能力中关于办公场所:投标人或其在肥分支机构在合肥市(含四县一市)的办公场所,建筑面积达到300平方米的得1分,达到600平方米的得2分,达到900平方米的得3分,达到1200平方米得4分。”,其中合肥市(含四县一市)的办公场所面积是否是指合肥总部加四县一市分公司的办公面积总和? 答:可以累加。 17、招标文件P41页评分标准“本地化服务能力中人员配备:投标人或其在肥分支机构在肥工作人员达到10人的得2分,达到20人的得3分,达到30人的得4分,达到40人的得5分。”,其中在肥工作人员指的是企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带证人员还是指企业所有在职人员(以社保为准)? 答:在肥工作人员指的是企业所有在职人员。 18、招标文件的评分项“投标人业绩”中的“具有单项合同总金额不少于50万元”,金额指的是工程总投资还是指监理费? 答:指的是单项合同中的监理费金额。 19、招标文件的评分项“业务评价”中的业绩证明材料,除招标文件要求的外,需不需要提供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监理业务手册或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开具的已完成证明等)? 答:需要。 20、问:假如我单位中标,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书面证明材料是否需要提交给评委会核实,核实完成后还会不会退还? 答:中标单位的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书面证明材料需要提交给评委会核实,核实完成后不再退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95,66223831 传真:0551-66223704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