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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2018年度小额设计定点单位
原项目编号:2016BFCZ3305
原公告日期:2016年11月23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2018年度小额设计定点单位答疑公告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2018年度小额设计定点单位”项目(项目编号:2016BFCZ3305)答疑公告如下: 1、根据招标文件第9页“投标人信用记录”中要求,我单位再信用中国网站中“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里查询到我公司的某地分公司有负面记录,请问此项记录是否影响我单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并确定为中标人。 答:本次投标不影响。 2、我单位在合肥设有分院(或分公司),办公地点产权为分院负责人个人所有,是否可以作为自有产权? 答:可以。 3、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 的“投标人业绩和业务评价”要求的“业绩对应的业务评价(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可以用前几年度合肥设计定点库的履约手册中对应业绩的履约情况评价作为业务评价吗? 答:可以。 4、本招标文件中本地化服务要求在合肥交社保的人员比较多,每个人开一张社保单不太可能,但是社保局打印的集体社保只有开社保的日期,无法体现近三个月,请问可以吗? 答:不可以。 5、我单位以安徽分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是否可以作为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业绩和业务评价”要求的业绩? 答:可以。 6、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各个抽签项目及其招标人的要求足额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提供此承诺的,得10分;没有及承诺不全的不得分。”,是否可以理解为招标文件所给的投标文件“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中只需要有个承诺即可,不需要具体配备人员? 答:可以。 7、授权委托人可以是安徽分公司的员工并提供安徽分公司的合肥缴纳的社保证明吗? 答:可以。 8、此项目为两个标段投标人授权代表是否可以分别为不同的两人担任。 答:可以。 9、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具体要求。 答:本次投标时无要求。项目经抽签产生项目中签人后,在各具体项目设计中,必须组建满足工程项目、抽签告知及业主需求的项目设计小组。所有设计机构中配备的设计工程师,必须是具有丰富的设计经验、身体健康、年龄适中、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人员。如招标人对项目负责人有特殊要求的,中标人须无条件响应。 10、“投标人或其在肥分支机构在肥工作人员达到10人的得2分,达到20人的得3分,达到30人的得4分,达到40人的得5分。上述人员中,在合肥缴纳社保的,1人加0.5分,最多得20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肥工作人员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在合肥缴纳),否则不予计分。”问:外地设计单位有很多外派员工,常驻合肥工作(有在合肥纳税的证明),部分人员没在合肥缴纳社保,但在合肥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合肥缴纳社保或纳税的能否均可以认定为在合肥常驻人员,1人加0.5分,最多得20分? 答:可以。 11、招标文件第36页初审指标“被授权人的社保证明”。投标疑问:投标单位在安徽有分支机构,授权代表为投标设计院安徽分院在编人员,并提供所在地安徽地区社保证明,可否? 答:可以。 12、招标文件第37页初审指标“投标人授权代表应手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军官证、驾驶证、户口本或护照)原件在开标现场递交。”请问此处是否指提供投标人授权代表人身份证、社保卡、军官证、驾驶证、户口本或护照其中一项即可? 答:是的。 13、招示文件中勘察费用按照设计收费总额的8%另行计取;测绘费用按照设计收费总额的2%另行计取。由于部分项目设计费总额小,比如只有4万元,勘察费用按照设计收费总额的8%另行计取,仅有3200元;测绘费用按照设计收费总额的2%另行计取,仅有800元。实际市场收费一般均远超出这个费用,现实操作中无法操作下来。有可能,小项目的测绘、勘察、设计等成本在7万元,而设计费仅有4万元。建议修改:勘察费和测绘费同设计费一样按国家标准70%计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4、招标需求中要求设计施工图同时配套项目设计清单编制时,清单编制不收费。因清单编制收费较高,建议给予单独计费。计费办法和标准可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70%计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5、我单位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已在合肥购买了办公场所,但因开发单位的原因,尚未成功办理房产证,可否提供购房合同、购房款收据及房产开发单位的书面说明材料,作为评审指标中的“房产证明材料”使用? 答:可以。 16、标书“8.4 详细评审指标“中:“2、投标人或其在肥分支机构在合肥市区(不含四县一市)的办公场所,建筑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且为自有产权的,加1分。”我公司在合肥设有分院(或分公司),办公地点产权为分院主要负责人个人所有,是否可以作为自有产权,增加1分? 答:可以,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在合肥地区的分院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并以营业执照上的人员为准。 17、评分办法业务评价项中规定的“与该业绩对应的业务评价(加盖业主单位公章)”是否可以用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点单位履约手册中有关内容作为证明材料? 答:可以。 18、招标文件第38页8.4 详细评审指标: 投标人业绩中要求“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请问项目已完成是指项目竣工 还是 项目设计已完成 (如果指竣工,3年多时间能竣工的项目不多)请明示? 答:“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指项目设计已完成。 19、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指标:业务评价中要求开具业主对项目的评价 请问:如果我司做某一业主若干个项目,这些项目评价业主能否写在一张纸上? 答:可以,须体现出相关项目名称。 20、招标文件中第38页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文件中除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外,还须附与该业绩对应的业务评价(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审图合格证或验收报告或业主开具的已完成证明等)。”问:合同对应的业务评价及业主开具的项目已完成证明体现在同一文件中,若只提供合同和这一份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业绩打分项的要求? 答:符合招标文件对业绩材料的要求。 21、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2018年度小额设计定点单位项目招标文件的第63页投标人业绩承诺函所附属的业绩评价表格内需填写哪些内容?还是只需后面附录业主的证明材料? 答:业绩评价表格内填写的是本次投标时提供的具有业绩评价的相关业绩。 22、我单位报名参加了投标时间为2016年12月08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2018年度小额设计定点单位招标(项目编号: 2016BFCZ3305)”的项目,现对招标文件有以下疑问:原招标文件中第40页“第五章第8.4详细评审指标如下:第2标段(市政行业),业务评价除前述“投标人业绩”指标得分业绩外,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合肥行政区域内(含四县一市)市政设计业绩,且其业务评价为良好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最多得10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及对应的业务评价(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与第63页“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四项 投标业绩承诺中业绩合同中所有服务均已完成且已全部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若有异议,我公司承诺会在3个工作日内可就以下业绩信息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验收报告或用户评价意见)原件供贵方核对。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问:根据前面详细评审表的要求,业务评价无需提供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故投标业绩承诺中不需要承诺业务评价所提供的业绩合同已经完成证明材料? 答:相关项目均为设计已完成的项目,所有业绩材料均需提供合同、业务评价及设计已完成的证明材料。 23、就“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2018年度小额设计定点单位”第39页本地化服务能力、提供在投标单位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提出疑问:办公场所及办公场所自有产权需提供房产证明提出疑问。因我院属于高校全资企业,情况特殊附以下说明(学校盖章)能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产权情况说明 XXX建筑设计研究院隶属于XXX大学,为学校国有全资企业。XX年由设计院自筹资金建设“XXX”,项目位于XXX,建筑面积为XXXM2,为XXX建筑设计研究院办公场所,办公楼产权归属于XXX,无房产证。 特此说明 答:满足。 24、我院为校属全资国有设计院,设计院部分设计人员属校编人员,劳动关系为国家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专职派驻我院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未缴纳养老保险,只缴纳了医疗保险,保险归属地为安徽省医保征缴中心,故提供加盖安徽省社会保险局医疗保险专用章能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满足。 25、P3 投标人资格第4条:2014年1月1日以来未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请问是否需要提供证明资料?如果需要的话证明资料以什么形式提供,请明确。 答:无须提供。 26、P39 第一标段详细评审指标中本地化服务能力,办公场所中投标人或其在肥分支机构在合肥市区(不含四县一市)的办公场所,建筑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且为自有产权的,加1分。请问投标人的全资母公司在合肥市区的办公场所自有产权是否认可,请明确。 答:可以,须同时提供投标人的出资证明材料。 27、针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2018年度小额设计定点单位招标要求,我单位建议修改意见如下: (1)勘察费用按照设计收费总额的8%另行计取;测绘费用按照设计收费总额的2%另行计取。 由于部分项目设计费总额较小,比如只有五万元,按照勘察费用按照设计收费总额的8%另行计取,仅有4000元,测绘费用按照设计收费总额的2%另行计取,仅有1000元。实际市场收费一般均远超出这个费用。建议修改:勘察费和测绘费同设计费一样按国家标准70%计费。 (2)招标需求中要求设计施工图同时配套项目设计清单编制需求时,因清单编制收费较高,应给与单独计费。计费办法和标准可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70%计费。 (3)对于项目招标需求中提出要求设计单位代为完成项目前期、期中勘察设计范围以外的工作任务应逐项单独计费,计费办法和标准可按照国家或省、市地方相关部门颁发的收费标准的70%计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8、第五章 评标办法中 技术标得分项,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业绩:“201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单项合同总金额不少于50万元,所在地为合肥行政区域内(含四县一市)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且其业务评价为良好及以上的,每个得5分,最多10分。注:联合体业绩不得分,投标文件中除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外,还须附与该业绩对应的业务评价(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审图合格证或验收报告或业主开具的已完成证明等)。”请问:合肥招投标中心发给的“定点单位履约手册”,对应中签项目,手册上有业主单位签字盖章,以及对项目的评定。此手册可否作为该业绩对应的业务评价证明材料? 答:可以。 29、招标文件的评分项“业务评价”中的业绩证明材料,除招标文件要求的外,需不需要提供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审图合格证或验收报告或业主开具的已完成证明等)? 答:需要。 30、招标文件的评分项“投标人业绩”中的“具有单项合同总金额不少于50万元”,金额指的是工程总投资还是指设计费? 答:指的是单项合同中的设计费金额。 31、问:假如我单位中标,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书面证明材料是否需要提交给评委会核实,核实完成后还会不会退还? 答:中标单位的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书面证明材料需要提交给评委会核实,核实完成后不再退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95,66223831 传真:0551-66223704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