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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OA运营管理一体化平台项目(一期)

原项目编号:2016BFCZ2062

原公告日期:2016年11月28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OA运营管理一体化平台项目(一期)项目答疑及变更公告

“合肥市轨道交通OA运营管理一体化平台项目(一期)”项目(项目编号:2016BFCZ2062 答疑及变更 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业主开具证明材料需盖业主单位公章”以及第五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指标表中“项目团队要求业主证明的材料”,请问:业主证明材料需加盖业主单位公章,是否可以包括加盖业主单位公章、业主单位分公司公章或业主单位部门章出具的证明材料?

答:可以;

2、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指标表中:“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指标描述要求:“3、具有ERP(ORACLE)厂家合作伙伴高级认证的,得1分”,请问:本项目为OA运营管理一体化平台,技术要求中未有需要实施oracle ERP内容,为何要求oracle ERP厂家合作伙伴高级认证?该项要求是否可以删除?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招标人正在开展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中已经采用的是基于了ORACLE的核心方案、ERP及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中项目概况描述;为保证系统兼容,需要本项目服务方对ORACLE体系熟悉了解以保障项目质量;本认证为原厂厂家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应的认证证明资料,非特定或指定性质的认证资料;

3、本项目第五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指标表中:“投标人相关业绩”指标描述要求:“2、除投标人资格业绩外,自20101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具有一个合同金额超过500万的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设备维护维修管理(EAM)系统或施工调度系统业绩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6分”,请问:该项业绩要求是必须投标人有相关的案例才算满足,还是EAM平台软件厂商有相关业绩也算满足?

答:此项要求必须为投标人具有的相应业绩,其他不予认可;

4、本项目第五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指标表中:“项目团队”指标描述要求:“2、项目经理个人资质:3)具有大型ERP系统(ORACLE)实施专家认证的,得2分”,请问:本项目为OA运营管理一体化平台,技术需要中未有ERP实施内容,为何要求oracle实施专家认证?该项要求是否可以删除?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招标人正在开展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中已经采用的是基于了ORACLE的核心方案、ERP及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中项目概况描述;为保证系统兼容,需要本项目服务方对ORACLE体系熟悉了解以保障项目质量;本认证为原厂厂家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应的认证证明资料,非特定或指定性质的认证资料;

5本项目第五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指标表中:“投标人相关业绩”指标描述要求:“1、除投标人资格业绩外,自201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增加一个类似业绩的,得5分,本小项满分10分;2、除投标人资格业绩外,自201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具有一个合同金额超过500万的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设备维护维修管理(EAM)系统或施工调度系统业绩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6分”,请问:此项要求是否可以修改?

答:为优化方案细节评分,原详细评审指标表中技术及资信第二项“投标人相关业绩”评标办法调整为:

指标

指标描述

分值范围

投标人相关业绩

1、除投标人资格业绩外,自20101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增加一个类似业绩的,得3.5分,本小项满分7分;

2、除投标人资格业绩外,自20101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具有一个合同金额超过500万的国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设备维护维修管理(EAM)系统或施工调度系统业绩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6分。

注:1、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金额等内容,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同一业绩在两个小项中不能同时得分,以得分高的计分。

0-13

原详细评审指标表技术及资信评分中增加“乘客服务管理模块”评审项,具体如下:

指标

指标描述

分值范围

乘客服务管理模块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乘客服务模块解决方案是否有效解决:乘客服务模块有效的与运营对象形成良性互动的信息化支持,主要是失物招领功能。其中较优者必须具备2个条件:

1、乘客失物招领轨道行业特性分析清晰,且具有轨道行业实际应用;

2、乘客失物招领功能单元的架构具有良好的集成性,能够与门户网站、微信等实现无缝对接,无需重复性开发。

较优者得2≤F≤3分;一般者得1≤F2分;其它得0≤F1分。

0-3

其他不变,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技术及资信分”总分不变;

6、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指标表中:“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投标人相关业绩”以及“项目团队”评分项的评分标准是否可以修改?“商务标得分计算表”中分值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9项“其他”原要求:“2、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为:正在履约或已履约完成的均可 (投标文件中除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外,还须附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履约完成的业主证明材料,如竣工验收报告、业主开具的证明等)注: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上已有业主单位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3、所提供的业绩合同中不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面积或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应另附业主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

现变更为:“2、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为:正在履约或已履约完成的均可,所提供的业绩合同中不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面积或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应另附业主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8、本项目招标文件附件《合肥轨道运营一体化管理信息平台用户需求书》中“1.6.7设备维修维护管理功能需求”中要求:“必须充分考虑财务成本精细化管理、业务流程标准化管理,资产管理的全生命周期。采用类似于INFOR、Maximo、oracel等ERP级的EAM产品来满足合肥轨道近期及未来的维修功能需要。此部分功能涉及到合肥轨道核心业务,需慎重考虑实施方案,投标时EAM产品具有第一推荐产品和第二推荐产品(两种产品均须满足投标人资格中业绩要求),且两个产品均能满足项目需求与实施方案的需求, 具体产品定型以项目需求分析及项目规划书为准,必须按照最优效果为原则,根据合肥轨道实际,在两个备选产品中确定最终EAM产品。”,请问:从来没有在公开招标中出现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提供互为竞争关系的产品供应商(INFOR、Maximo、oracel等)中两家的方案,此项招标要求是否可以删除?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招标文件要求为“采用类似于INFORMaximooracelERP级别的EAM产品”,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9、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612710:30,现延期到“201612309:30”;

10、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7号开标室;

11、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 66223734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1216

三、附件

附件:7-(答疑及变更)公告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