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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运营期保险共保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6BFCJ3777
原公告日期:2016年12月19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运营期保险共保服务更正及答疑公告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运营期保险共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6BFCJ3777)更正及答疑公告如下: 一、更正公告 原谈判文件“五.竞争性谈判的评审方法及标准”中: “1、本次谈判活动将采用有效最低价法评审。(本条不采用) 有效最低价法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投标人,即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包含资格条件、招标内容、服务方案、付款方式、服务期限以及谈判过程中对以上内容的补充和修改等)前提下,根据各家最终承诺报价由低到高排出中标候选投标人。 如果最低报价或次低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者,且均通过谈判小组评审,则采取投标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有效最低价”主要考虑:①报价是否响应本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②报价是否会降低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质量、服务期限、服务内容、功能要求;③是否有重大缺项漏项或错项。 2、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投标人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说明或补正。对于询标后判定为不符合谈判文件的报价,谈判小组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予以书面记录。最终对投标人的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 现更正为:“ 本次谈判活动将采用有效最低价法评审。 有效最低价法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投标人,即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包含资格条件、招标内容、服务方案、付款方式、服务期限以及谈判过程中对以上内容的补充和修改等)前提下,根据各家最终承诺报价由低到高排出中标候选投标人。 如果最低报价或次低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者,且均通过谈判小组评审,则采取投标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有效最低价”主要考虑:①报价是否响应本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②报价是否会降低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质量、服务期限、服务内容、功能要求;③是否有重大缺项漏项或错项。” 二、答疑公告 本项目谈判文件中已明确各项保险报价费率,各投标人在报价均响应的情况下,如何确定中标人? 答:投标人在通过有效评审的前提下,最终通过抽签方式产生中标候选人。 注:此通知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742 66223831 传真:0551- 6622370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9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