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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2017-2018年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第三方巡查定点单位
原项目编号:2016BFCZ3776
原公告日期:2017年02月14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2017-2018年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第三方巡查定点单位变更及答疑公告 “合肥市2017-2018年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第三方巡查定点单位”项目(项目编号:2016BFCZ3776)变更及答疑公告如下: 一、变更部分 1、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技术标详细评审表”中第2项“201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每有一个年度获得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得2分,A级得1分。本项满分4分。注: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须提供证明文件扫描件。”现变更为:“ 201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每有一个年度获得省级(部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及以上得2分,本项满分4分。注:提供网上截图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技术标详细评审表”中第3项“2014年1月1日以来,获得国家级优秀工程监理企业的得3分,获省级先进监理企业(或优秀监理企业)的得1分。(以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交通监理协会颁发的为准)。本项满分6分。”现变更为:“ 2012年1月1日以来,获得国家级优秀工程监理企业的得3分,获省级先进监理企业(或优秀监理企业)的得1分(以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交通系统协会颁发的为准)。本项满分6分。” 3、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技术标详细评审表”中第3项“2014年1月1日以来,所监理或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的道路桥梁工程获得国家级质量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同一获奖项目不重复计分,本项满分9分。”现变更为:“ 2012年1月1日以来,所监理或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的道路桥梁工程获得国家级质量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同一获奖项目不重复计分,本项满分9分。” 4、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技术标详细评审表”中第5项“承诺一旦中标为招标人提供巡查车一部(含驾驶员、燃油费等提供车辆所需的一切费用)。”现变更为:“承诺一旦中标提供巡查车一部(含驾驶员、燃油费等提供车辆所需的一切费用,仅供项目使用)。” 二、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中:“凡持各级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参与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省外监理企业,须已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办理信息登记手续;”我公司资质证书为交通运输部颁发,无法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办理信息登记手续,是否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不需要满足此条款。 答: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不需要满足此条款。 2、巡查大纲是5个标段各标段分别制作还是编制一套巡查大纲即可? 答:须按标段分别编制并分别封装。 3、招标文件第42页“2、巡查组组长:2014 年 1 月 1 日以来,具有单项合同总投资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道路工程施工监理或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业绩,且在此项目中担任总监或总监代表或高级驻地或巡查组长,每提供一项得 2 分。本项满分 6 分。注:以竣工时间为准,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业绩要求。” 请问:巡查组长3人或4人一共提供3个符合上述评审指标的业绩就可以得满分6分? 答:不可以。每个巡查组长至少提供1个单项合同总投资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道路工程施工监理(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 4、招标文件第13页要求“2、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为:已完成的(投标文件中除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外,还须附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巡查业务手册、竣工验收证明或总监信用手册等)。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金额、建筑面积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为准。注: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上已有业主单位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 请问:(1)公路项目中均以项目评定书以为业绩使用,且公路中均以交工时间为准,我单位在投标文件中除合同外,再提供一份与该项目对应的项目评定书,项目评定书为业主与质量监督机构共同出具,是否可以证明该项目可以作为业绩使用?(2)市政项目中的监理业务手册是否可以等同于公路项目中的项目评定书? 答:(1)可以。(2)市政项目中的监理业务手册不可等同于公路项目中的项目评定书。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910;66223831 传真:0551- 6622370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0日
三、附件
附件:变更及答疑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