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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城市轨道交通物业开发设计总承包1标、2标
原项目编号:2016BFCZ3556
原公告日期:2017年02月22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城市轨道交通物业开发设计总承包1标、2标项目答疑及变更公告二 “合肥城市轨道交通物业开发设计总承包1标、2标”项目(项目编号:2016BFCZ3556)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招标文件P12,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验收报告多为业主组织第三方进行验收,提供的报告多为第三方的公章,先有业主公章。但验收报告上面均有建设单位的名字,请问这种文件可否认可? 答: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上已有业主单位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 2、P43,项目负责人业绩。上述业绩不含项目负责人初审业绩,每个设计业绩得5分,最高10分。前面初审中并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有要求。请问此处是不是2个业绩即满分? 答: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详见“九、组织架构要求”人员要求表格中项目负责人要求,该表格内容为初审指标。除初审业绩外,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项目负责人业绩”每个业绩5分,最高10分。 3、招标文件 P3:“一、项目名称及内容9: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第1标段: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四号线车辆段、停车场及部分站点同步进行上盖物业开发设计与研究;第2标段:……” 请问单个标段对设计研究内容是否还包括线路研究?每个标段的停车场及车辆段是否都需出概念开发方案?部分站点上盖开发的选择业主方是否有意向,还是投标方根据目前城市规划条件自行选择确定? 答:线路已定。本项目只研究沿线(包含车辆段和停车场)物业开发。原则上需要出概念开发方案,但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投标人中标后,根据业主需求和初步研究成果再定。 4、招标文件 P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本项目提供招标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目前只有5号线珠江路停车场资料。请问能否提供一号线三期、四号线以及五号线珠江路以外的其他资料?(包括三条线路的cad线路图、停车场与车辆段cad图纸、合肥市总体规划、沿线城市规划资料与设计图纸) 答:暂时不提供以上其他资料。1号线三期、4号线、5号线的工程概况需求里已有。 5、招标文件 P38:“十一.其他:1.本项目投标人须对合肥市轨道交通5号线珠江路停车场上盖开发的设计范围和设计方案进行设计成果展示,投标人选择多媒体展示或者口头方式汇报。” 两个标段是否只要求对珠江路停车场方案进行汇报,其他站点和停车场开发不需要汇报?两个标段是否分开汇报? 答:两个标段只要求对珠江路停车场方案进行汇报,其他站点和停车场开发不需要汇报。两个标段汇报一次。 6、招标文件P47:“3、电子文件要求如下:电脑动画,可以采用*.AVI、*.MPG文件格式 。” 此处所指的电脑动画是指什么内容?是必须提供还是可选择? 答:投标人自行考虑,可选择提供。 7、招标文件P47:“方案设计文本内容主要包括:设计说明(含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工程投资估算)、区位分析图、现状照片分析、全段平面图、标准段平面图、断面图、效果图等。” 此要求是否包括所有物业开发意向方案(车辆段、停车场及站点物业开发)? 答:投标时仅需提供5号线停车场的物业开发设计方案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 8、投标业绩承诺函表格中,是否只填写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无需填写其他人员业绩?此表是否无需后附扫描件? 答:投标业绩承诺函填写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他人员业绩可以填写进去。该承诺函填写后的表格按给定格式完成后,请扫描上传。 9、有关证明文件2中要求业绩、相关证书、证明资料等制成扫描件上传。此处人员证书、证明材料与七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重复填入,请业主明确如何填写。此处企业业绩与六、投标业绩承诺函后附扫描件重复填入,请业主明确如何填写。 答:本项目投标文件所要求的有关资料扫描后上传,相同内容可上传一次。 10、交通枢纽配套商业设计是否属于有效业绩?联合体业绩是否属于有效业绩? 答:有效业绩为轨道交通直接上盖物业,交通枢纽如包含轨道交通且为直接上盖则为有效业绩(同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接受联合体业绩。 11、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开标时对“合肥市轨道交通5号线珠江路停车场上盖开发的设计范围和设计方案进行设计成果展示”。技术标投标文本和汇报时是否需要展示投标人业绩? 答:技术标投标文本和汇报时不需要展示投标人业绩。 12、本项目招标文件1标段、2标段是否为两个评标流程? 答:是。方案汇报仅一次。 13、本项目1标段、2标段如是一个评标流程,是否根据评标结果第一名中1标段,第二名中2标段? 答:本项目采用多投单中的方式,即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参与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各标段评审顺序依次为:第1标~ 第2标。已被列为第1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可作为第二标段的有效投标人,但不再参与第二标段的排名。 14、本项目1标段、2标段招标文件都要求对“合肥市轨道交通5号线珠江路停车场上盖开发的设计范围和设计方案进行设计成果展示”,与1标段的招标范围矛盾,1标段投标内容可否修改为1号线或4号线车场上盖开发设计方案设计成果展示? 答:不可以。5号线珠江路停车场上盖开发的设计仅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选取中标人使用。 15、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关于中标后“服务合同截止时间”是否根据相关轨交线路工期进度同时终止?特别是对通车无影响的站点上盖开发? 答:否,因无法确定是否与轨道同期终止。 16、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我院拟派项目负责人2016年已评出“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但其证书尚在打印至今未下发至个人,可否在此次投标中以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证明文件代替其“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证明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 答:可以。 17、本项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及其设计团队的资质、业绩相关证明文件未做携带原件要求,开标时,是否需要携带原件?请明确。设计团队是否需要社保证明?请明确。 答:可以不携带有关原件,但投标文件内容须清晰可见,易于辨识。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设计负责人需提供,其他人员可以不提供。若配备人员不能胜任、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须无条件更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二、变更公告 原“附件:合同协议书”中的甲方为“合肥城市轨道交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现变更为“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标后与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742 66223831 传真:0551- 6622370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4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