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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肥西师范学校2017年校园日常保洁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7FXBZ0350
原公告日期:2017年04月24日 17: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肥西师范学校2017年校园日常保洁服务答疑1 问题1: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第12条“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的文件精神,从中央到省市各部门已不再评定物业二三级企业,同时即将到期以及新增的物业企业不再评定物业二三级资质。同时,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1〕181 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购〔2012〕142 号)的有关规定,各级政府采购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开展全民创业浪潮。由此,我司特有疑问:是否取消本项投标人资格的条款,允许已依法成立的物业企业参与本项目正常竞争?烦请贵中心予以明示,谢谢! 答:本项目原“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物业管理三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上岗证书或物业管理师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①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作出限制投标企业市场准入资格处理决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 ②行业主管部门作出限制投标企业市场准入资格处理决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 ③没有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的;(投标时无需提供,预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提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逾期不提交的或者三年内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④被各级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 ⑤被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且在处罚期限内的。 各投标人在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虽有上述行为,但在评审中未被发现而评审通过的投标,一经查实,若为预中标单位,县公管局将取消其预中标资格并记不良行为记录,同时限制其6-12月时间进入肥西县公共资源市场交易资格;若为非预中标单位,则记不良行为记录,同时限制其6-12月时间进入肥西县公共资源市场交易资格。” 修改为: “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①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作出限制投标企业市场准入资格处理决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 ②行业主管部门作出限制投标企业市场准入资格处理决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 ③没有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的;(投标时无需提供,预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提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逾期不提交的或者三年内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④被各级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 ⑤被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且在处罚期限内的。 各投标人在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虽有上述行为,但在评审中未被发现而评审通过的投标,一经查实,若为预中标单位,县公管局将取消其预中标资格并记不良行为记录,同时限制其6-12月时间进入肥西县公共资源市场交易资格;若为非预中标单位,则记不良行为记录,同时限制其6-12月时间进入肥西县公共资源市场交易资格。” 二、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及开标时间延至2017年5月17日上午9时30分。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文件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