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服务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怀宁路以西主次干道及公园、绿地管养
原项目编号:2017BZCZ0932
原公告日期:2017年05月09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怀宁路以西主次干道及公园、绿地管养项目变更及更正公告 “怀宁路以西主次干道及公园、绿地管养”项目(项目编号:2017BZCZ0932)变更及更正公告如下: 一、变更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P81页“设备”中“备注:投标人自有设备须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原件携带备查,洒水车、登高车、工程施工设备车可提供行驶证复印件)。承诺中标后30天内购置到位,视同自有;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如在中标后30天内未购置到位,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未提供相关设备购置发票(承诺)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该设备所有权为投标人的不得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现变更为:“备注:投标人自有设备须提供购置发票扫描件(原件携带备查,洒水车、登高车、工程施工设备车可提供行驶证扫描件)。承诺合同签订后30天内购置到位,视同自有;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如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未购置到位,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未提供相关设备购置发票(承诺)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该设备所有权为投标人的不得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二、更正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二、投标人资格”中要求“3、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现删除此项资格要求。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的初审表中“11、项目经理”项。 现删除此初审项。 3、原招标文件的第四章招标需求P40页中“四、管理要求”中要求“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及近3年内具有单项目不低于40万㎡的绿化养护且养护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业绩并提供合同原件;” 现删除此要求。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795;66223831 传真:0551-6622370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1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