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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怀宁路以西主次干道及公园、绿地管养

原项目编号:2017BZCZ0932

原公告日期:2017年05月09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怀宁路以西主次干道及公园、绿地管养项目变更及更正公告

“怀宁路以西主次干道及公园、绿地管养”项目(项目编号:2017BZCZ0932)变更及更正公告如下:

一、变更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P81页“设备”中“备注:投标人自有设备须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原件携带备查,洒水车、登高车、工程施工设备车可提供行驶证复印件)。承诺中标后30天内购置到位,视同自有;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如在中标后30天内未购置到位,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未提供相关设备购置发票(承诺)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该设备所有权为投标人的不得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现变更为:“备注:投标人自有设备须提供购置发票扫描件(原件携带备查,洒水车、登高车、工程施工设备车可提供行驶证扫描件)。承诺合同签订后30天内购置到位,视同自有;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如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未购置到位,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未提供相关设备购置发票(承诺)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该设备所有权为投标人的不得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二、更正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二、投标人资格”中要求“3、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现删除此项资格要求。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的初审表中“11、项目经理”项。

现删除此初审项。

 

3、原招标文件的第四章招标需求P40页中“四、管理要求”中要求“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及近3年内具有单项目不低于40万㎡的绿化养护且养护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业绩并提供合同原件;”

现删除此要求。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795;66223831

传真:0551-66223704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511

三、附件

附件:2017BZCZ0932-变更及更正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