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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宣砚小镇文创中心综合体项目PPP咨询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7BACZ1083
原公告日期:2017年05月15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宣砚小镇文创中心综合体项目PPP咨询服务项目答疑公告 “宣砚小镇文创中心综合体项目PPP咨询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7BACZ1083)答疑公告如下: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28第2条要求如下: “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为:已完成的(投标文件中除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外,还须附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 (扫描件) ,如验收报告或业主开具的证明等) 。 注: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上已有业主单位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 ” 就以上要求疑问如下: (1)PPP项目咨询成果并无“验收报告”。 (2)由于业绩要求中已要求提供合同(即已可从合同中确定服务范围),且PPP项目完成前期咨询工作后才能转入采购阶段(如果提供的业绩项目已发出社会资本采购公告或已向社会资本发出中标通知书既可证明该项目已完成前期PPP咨询工作)。 (3)PPP项目在完成咨询阶段工作后需要在财政部门完成“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填报工作,申请列入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库,项目入库后即可在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网站上进行查询,查询的内容包括该项目目前所处阶段,如果查询显示为“采购阶段”或“执行阶段”或“移交阶段”就可表明该项目已完成了“项目准备”及以前阶段的工作(即证明该项目已完成了咨询阶段包括《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评价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在内的全部工作) 鉴于以上情况,同时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2)PPP项目的采购中标结果公告截图或向社会资本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或“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业主加盖公章的证明。请问是否可以认可? 答:可以。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742 66223831 传真:0551-6622370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2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