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服务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肥西将军岭路(金寨南路——柏堰湾路)道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原项目编号:2017BECZ1383
原公告日期:2017年06月13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肥西将军岭路(金寨南路——柏堰湾路)道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答疑及延期公告 一、答疑公告 “肥西将军岭路(金寨南路——柏堰湾路)道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项目编号:2017BECZ1383)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需求中显示“本项目部分路段需设置快速公交车道”,经查询合肥市快速公交规则,本道路无规划线路,请建设单位明确,若有规划快速公交线路,能否提供具体范围。 答:投标时暂不考虑,投标人中标后与相关部门对接。 2、我单位某个企业业绩的甲方为交通系统部门,交通行业设计图纸没有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及规划许可证等,本项目设计任务完成并已经网上施工招标。提供项目施工招标公告及网址是否满足本次业绩要求? 答:满足,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施工招标公告截图及查询网址。 3、招标文件中要求: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附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规划许可证或行业主管部门审图合格的确认资料或查询施工许可结果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报告) (1)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否满足本次项目的业绩要求? 答:不满足。 (2)业绩规模中道路等级近期为城市主干路,原先为城市快速路,设计线形标准采用城市快速路的标准是否满足本次项目的业绩要求? 答:满足,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设计线形标准采用城市快速路的标准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投标人的企业状况要求:投标人2012年1月1日至今(以获奖日期为准)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或奖项。 (1)单位为**省(**市)建筑业联合会颁发的荣誉或奖项,是否满足本次要求。 答:“**省(**市)建筑业联合会”若为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可予以认可。“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2)获得的国家级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专利是否满足本次要求。 答:不满足。 5、业绩要求中相关证明材料: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施工许可)能否等同于施工许可证? 答:等同。 6、P40第1条投标人资质中要求:1、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城市规划甲级资质针对的是对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和编制,本项目为市政道桥项目,在资格中已要求规划乙级资质,对于本项目来讲已足以满足要求,现要求规划甲级资质得1分,具有明显倾向性或排除潜在投标人的嫌疑,建议应删除本条打分要求。 答:本项目与引江济淮大运河、二道铁路、一座高铁道路等相交,涉及到两个行政区域,五至六条水系相交,故规划要求标准有一定规划经验的设计单位。按招标文件执行。 7、P31第四章招标要求,所需的全部技术支撑,如测量、勘探、物探、检测、试验、咨询等,中标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经招标人同意,由中标人自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委托单位资质应符合本项目要求。后在P40第1条投标人资质中要求:2、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既然招标文件已同意“所需的全部技术支撑,如测量、勘探、物探、检测、试验、咨询等,中标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经招标人同意,由中标人自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针对本条打分要求,建议修改为投标单位与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测量)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的签订相关委托协议附于标书中可得2分,或取消该打分要求。否则,具有倾向性或排除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8、P40第2项业绩情况中要求,2012年1月1日以来,除初审业绩外,需再具备2项单项合同不少于10km以上城市快速路设计业绩方可得4分。在全国范围内,在五年内承担三个单项合同10km以上城市快速路的设计单位极少,具有明显倾向性或排除潜在投标人的嫌疑,为体现招投标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议将打分点内的业绩要求调整为具备城市快速路(跨线桥除外)业绩的每项得1分,10km以上的每项得2分,最多得4分,没有不得分。 答:本项目属于大型项目如引江济淮大运河、二道铁路、一座高铁道路等相交,涉及到两个行政区域,故要求本项目的业绩及加分项具有相应经验的设计业绩。按招标文件执行。 9、本项目与引江济淮大运河、铁路、道路等相交,现场情况复杂设计难度大,且本项目需做方案供专家评审打分,本着方便专家短时间内了解项目,更好地展示设计方案的目的,建议增加人员现场或多媒体汇报,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 答:本项目采用暗标评标方式,无需汇报。 10、同一项目同时开工建设,分两标段与设计单位签订的设计合同累计长度不少于10公里,是否可认为满足资格要求。 答:不满足。本项目要求单个合同不少于10km的城市快速路设计业绩。 11、联合体共同完成的设计项目是否可作为联合体任何一方的设计业绩。 答:联合体业绩不认可。 12、一般招投标项目业绩要求可按招标项目规模的50%设定,本项目总长度为18公里,建议将资格要求具有单个合同不少于10km的城市快速路设计业绩调整为具有单个合同不少于9km的城市快速路设计业绩。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3、P12中要求:“投标文件中除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外,还须附与该业绩对应的已完成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规划许可证或行业主管部门审图合格的确认资料或查询施工许可结果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报告。”因业主方原因导致规划或者开工手续不完善,投标方无法获取“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规划许可证或行业主管部门审图合格的确认资料或查询施工许可结果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但项目已经开工或者已经过施工图审查并已合格,因业主手续原因无法取得审图合格证,若投标单位提供业主开具的已经开工或者审图合格的证明材料,是否可作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答:满足,出具的已完成证明材料须有业主单位公章。 14、招标文件第3页“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不少于10km的城市快速路设计业绩”请问单合同不少于10km的城市快速路的改建(快速化)类型或一级公路兼城市快速路类型设计业绩是否有效? 答:(1)单个合同不少于10km的城市快速路改建(快速化)的业绩符合要求; (2)单个合同一级公路兼城市快速路的业绩材料中须体现出不少于10km的城市快速路设计内容的,符合要求。 15、招标文件第12页 “所提供的业绩合同中不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 道路长度或“ 城市快速路”或项目负责人 姓名等),应另附招标人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招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请问证明文件由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出具是否有效? 答:业绩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予以认可。 16、招标文件第33页“项目成员最低配置中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道桥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风景园林专业:至少有一人具有园林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等”由于有部分地区在职称评审中未能在职称证中体现是何专业的,请问如果是职称证中未能体现专业的是否可以提供毕业证予以证明专业? 答:可以。 17、本项目设置的投标人资质要求为: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公共交通工程、热力工程)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甲级,此条要求是否过高。对比合肥市其他同等规模等级的快速路、高架桥与大建设项目资质要求,均规定为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因此,是否可以将本项目资质要求调修改为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让更多的单位参与竞标,集思广益,提升方案质量? 答:本项目相交的道路和相关的节点较多,根据近远期的规划本项目可能要做交通和热力的专项设计,故本次设置的资质要求为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公共交通工程、热力工程)。按招标文件及公告执行。 18、本项目同时对投标单位要求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2016年11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司已发函对取消8个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征求意见,其中包括风景园林工程专业。请问设置此项条件,是否存在限制性,是否可以修改为风景园林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答:本项目红绿线范围内的面积约40万平方米,绿化约1.2亿以上建安费。并且与主要相交大型项目有一定的街头游园设计要求;并且项目沿线两侧均为肥西花木生产基地,对本项目道周边景观要求较高。故风景园林资质设置为甲级。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19、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为:设计任务已完成的。“投标文件中除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外,还须附与该业绩对应的已完成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规划许可证或行业主管部门审图合格的确认资料或查询施工许可结果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报告。”能否修改为“投标文件中除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外,还须附与该业绩对应的已完成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规划许可证或行业主管部门审图合格的确认资料或查询施工许可结果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须有业主单位公章)。” 答:可以。 20、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情形(如公司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等)。 我公司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记录行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了查询。本次投标人为总公司,分公司不良信用记录情形是否影响本项目投标。 答:不影响。 二、延期公告 1、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06月26日10:30”,现延期到“2017年06月30日10:30”; 2、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号开标室。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742 66223831 传真:0551-66223704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1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