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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设计定点单位
原项目编号:2017BWCZ1672
原公告日期:2017年06月29日 17: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设计定点单位2标段答疑及更正公告 “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设计定点单位2标段”项目(项目编号:2017BWCZ1672-2 )答疑及更正公告如下: 答疑部分如下: 问:请明确此项目是直接报费率,还是报基准费率的优惠率? 答:本项目的基准费率为5%,在此基础上,投标人按费率报价(投标费率保留两位小数,如超过两位的直接舍去,如2.347%按2.34%计。),且投标报价费率不得超过100%,否则会导致投标无效。单个工程结算时实际支付设计费=项目招标控制价*基准费率*中标费率;例如某个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00万元,中标费率为80%,实际收取设计费为:400万*5%*80%=16万元。 更正部分如下: 1、招标文件第28页第2条,原为:“建筑设计定点服务单位工作范畴”,现更正为:“市政设计定点服务单位工作范畴”。 2、招标文件第28页第3条“服务要求”中的“人员要求”,原为:“项目组成员(含有项目负责人)须不少于6人,其中须指派一名人员作为本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资格证书或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且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投资额不少于100万元的房建工程项目设计业绩(在项目中作为参与人员或项目负责人)。”。 现更正为:“项目组成员(含有项目负责人)须不少于6人,其中须指派一名人员作为本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资格证书或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且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投资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市政工程项目设计业绩(在项目中作为参与人员或项目负责人)。”。 3、招标文件第34页评分指标的“”项,原为:“ 2 业绩 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市政工程建筑设计业绩,每个得5分,最多得15分; 注:投标文件中除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扫描件。 0-15分 ”。 现更正为:“ 2 业绩 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每个得5分,最多得15分; 注:投标文件中除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扫描件。 0-15分 ”。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95,66223831 传真:0551-66223704
三、附件